1、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地址行业类别序号执法检查项目执法参考依据(部分)情况说明1应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2、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2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应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3、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3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4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5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或应持特种作业证而未持证即上岗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5、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6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
6、97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7、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9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10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8、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1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9、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2未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救援演练或按“脚本”开展“演戏”式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
10、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13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4其他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可另附页)。注:1.本表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执法检查,本表未能列全所有的有限空间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依据,仅列出常见的违法行为和部分执法依据,请结合实际认真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行为。2.请对年度重点整治的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执法数量。3.请在执法检查情况说明中填写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等执法情况,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而未进行处罚的请予以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