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应急救援设施。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
3、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
4、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附件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申报类别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变更原因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企业规模大中 小微 行业分类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 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专职兼职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 有 无接触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化学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物理因素类 有 无接触人数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其他 有 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现场浓度 (强度)接触人数 (可重复)接触人数(不重复)(作业场
5、所1)(作业场所2)合计填报人:联系电话:填 表 说 明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8.【注册类
6、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