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人: (下称甲方)承租人: (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经营户生产、治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确保商铺安生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出租房的综合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对已出租的 营业房订立出租房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共同遵守。 1、合同期内,乙方作为商铺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
2、必须加强对商铺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经常排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用火用电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本商铺工作人员的管理,主动到有关部门作好身份登记,晚上住在商铺内值班(无特殊情况不能住商铺)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明。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根据登记的经营许可范围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违规经营,发生情况要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的巡查。4、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商铺内的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及房屋安全。
3、5、合同期内,乙方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有操作特种设备行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整,做到预防为主,保障安全。 7、合同期内,乙方因非法违规操作或非法经营,一经查实,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清退,并保留对乙方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