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设备,包括16t汽车式起重机、5t随车吊、各类压力容器等。第二条 职责1、项目部机械化工区负责16t汽车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3、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4、项目部
2、安全环保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5、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机械化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见公司体系文件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报公司设备物资部。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物资部
3、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报告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和机电物资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物资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
4、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2、项目部机电物资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4、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第八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汽车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附件1 汽车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受检单位检查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存在缺陷及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日期负责人作业环境及外观不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标牌及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机容机貌金属结构金属结构状况金属结构连接及配重滑块和支架撑梁伸缩油缸和支撑油缸底盘、转向系统和弹簧钢板轮胎及螺栓起重臂各节臂架侧向间隙伸缩情况支腿收放和固定情况支腿可靠支撑支腿液压油缸泄露情况操作室(含驾驶室)雨固定和视野门、窗开启和门锁室内起重量表和性能曲线等主要零件部件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吊钩防脱装置钢丝绳固定情况钢丝绳余留圈数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与断股滑轮缺陷滑轮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缺陷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器调整情况减速器连接与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