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为了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考核以“依据计划、重视过程、反映成效”为原则,努力达到“求扎实、创特色、见实效、促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校本培训将对每位参训教师进行考核。一般在年度培训结束时进行。 三、考核工作由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以项目主持人为主的考核评估小组。 四、考核要求: 1 、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制订参训计划,确定并完成自学专题或科研项目。 2 、每位教师均应参加学校进行的培训活动及考核,不能无故缺课,有事必须先向培训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课一次。 3 、
2、每次活动要按时参加,并且有活动记录或学习笔记。 4 、凡旷课三次或无活动记录和学习笔记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5 、人人参与专题讨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个个提出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疑惑,并在培训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交流。6 、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五、考核办法: 自评与考核组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的内容:师德师风、教育能力、教学水平、治学态度、工作表现、科研意识、继续教育和培养教师等方面。定量考核:培训态度 10 分、学习表现 15 分、作业成绩 25 分、出勤考核 25 分、培训成效 25 分,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等,由考核组负责评定。 小学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