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财务的职能作用,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一、工会经费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年度预算内经费开支,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常务副主席审批;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常务副主席签批后,报主席审批;需要调整预算的,由主席审批。 财务会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会计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报销凭证要求:(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
2、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小额开支,必须事先征得分管财务的主席和会计同意,否则不予报销。(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需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审批原则。支出审批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增加经费开支透明度,接受本级经审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1)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并
3、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字;(2)会计审核;(3)经审主任审批;(4)协管财务常务副主席审批或分管财务主席审批;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付款时要进行复核把关。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用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二、工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存现金和银行支票管理,保证现金和支票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及时入帐和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出纳收入的现金必须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现金混淆,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会计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采用现金支付;达到规定的,原则上本市区的采用转帐支票结帐,外地区采用银行信汇、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 切实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并分清责任予以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