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共52页。第2页,共52页。第3页,共52页。第4页,共52页。第5页,共52页。第6页,共52页。投资者拉力推力产品力 品牌影响力 产品力吸引力 分销推力第7页,共52页。第8页,共52页。第9页,共52页。第10页,共52页。第11页,共52页。第12页,共52页。第13页,共52页。第14页,共52页。第15页,共52页。第16页,共52页。第17页,共52页。第18页,共52页。第19页,共52页。第20页,共52页。第21页,共52页。第22页,共52页。第23页,共52页。第24页,共52页。第25页,共52页。第26页,共52页。第27页,共52页。第28页,共52页。第
2、29页,共52页。第30页,共52页。第31页,共52页。第32页,共52页。第33页,共52页。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第34页,共52页。(五)有至少3名
3、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35页,共52页。第36页,共52页。第37页,共52页。第38页,共52页。第39页,共52页。第40页,共52页。第41页,共52页。第42页,共52页。第43页,共52页。第44页,共52页。第45页,共52页。第46页,共52页。第47页,共52页。第48页,共52页。第49页,共52页。第50页,共52页。第51页,共52页。第52页,共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