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1.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晟传管理天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1.2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1.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见框图)。1.4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
2、督管理工作,个工程项目按规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哦诶被人员比例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1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按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1.5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事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1.6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估计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1依照国家和省规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活着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1.2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
3、教育的内容为:1.2.1 公司级教育:由工程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操作抢救、排检、饱和现场和及时报告等。1.2.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故事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1.2.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
4、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易放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护对策等。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再接受由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1.4工人调换工作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1.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
5、.6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凳)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1.7 每年冬季节组织一次各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8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1.9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0 各项目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11 节假日前后,各项
6、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2、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2.2 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2.3 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2.4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
7、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2.5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2.6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2.7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2.8 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
8、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2.9 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2.10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1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作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9、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3.2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3.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4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3.5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6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
10、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3.8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9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3.10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
11、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4.2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4.3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4.4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12、。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4.5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4.6 劳动用品仓库要具备保管条件,由责任心强、懂各类防护用品性能、用途及保管要求的人员保管。4.7 提高业务知识,对进库的产品质量要有鉴别能力,杜绝三无产品进库。4.8 库管员要坚持原则,对劳动保护用品按规章制度发放、回收。4.9 教育工人对防护用品使用要爱惜,临时保管方法要得当。4.10 发现违章使用或违章保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11 对库存时间长或使用频繁的防护用品,库工应按规定向安全部门提出“重新质量鉴定”的书面报告。4.12
13、兼做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原则上按原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如长期兼做其它工种工作(允许)的,可执行其中标准的一个工种。4.13 坚持到期交旧换新的原则,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不交旧工作服延长使用期半年者:4.13.1 棉大衣延长使用期二冬者;4.13.2 棉服延长使用期一冬者;4.13.3 雨衣、雨鞋延期使用二年者;4.13.4 连续休假、离职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原发的延期使用。4.14 未到期损坏,确实起不到防护用品作用的防护用品,可按使用期折价,到财务部交款后领新的,但因意外事故损坏或丢失,可持本部门证明经安全部门批准,提前给予发放。4.15 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必须交回个人
14、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1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FGF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5.2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5.3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5.
15、4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5.5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5.5.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5.5.2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5.5.3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5.5.4 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5.5.5 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5.5.6 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5.5.7 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5.6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
16、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5.7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或复印件)上岗。工地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5.8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5.9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5.9.1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
17、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5.9.2 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5.9.3 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门头要加设灯箱,夜晚要亮。5.9.4 在大门进口处设置八牌三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环境保护规程牌、施工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排水平面布置图)。适当位置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5.9.5 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
18、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5.10 施工现场管理5.10.1 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5.10.2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5.10.3 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5.10.4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5.10.5 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
19、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5.10.6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5.10.7 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卖劲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5.10.8 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5.10.9 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5.10.10 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5.11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5.11.1 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5.11.2 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5.1
20、1.3 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5.11.4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5.11.5 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5.11.6 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5.11.7 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5.11.8 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
21、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5.11.9 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务时间的学习和娱乐。5.11.10 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5.11.11 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5.11.13 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5.12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5.12.1 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5.12.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
22、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5.12.3 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5.13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5.13.1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5.13.2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5.13.3 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撤。5.13.4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13.5 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5.13.6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
23、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5.13.7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场,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5.14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5.14.1 在城市市无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14.2 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
24、治措施的情况。5.14.3 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5.14.4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接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5.14.5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5.14.5.1 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5.14.5.2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5.14.5.3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5
25、.14.5.4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5.14.5.5 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5.14.5.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5.14.5.7 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5.14.5.8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6、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6.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6.2 每次例会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6.3 会议内容:6.3.1 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6.3.2
26、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6.3.3 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6.3.4 各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6.3.5 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6.4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6.5 每月25日上午8:00时为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提前通知。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组成由工程部部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7.2 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27、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7.3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7.4 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旬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出安全教育的内容。7.5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7.6 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
28、、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7.7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项目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7.8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8.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8.1 由公司安全部、工程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来源。8.2 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施工管理不到位,自
29、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8.3 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8.4 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8.5 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要求,利于不断改进。9、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9.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工程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经贸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工程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伤亡人数及
30、人员情况、简要过程、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重、特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告)9.2 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9.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9.2.2 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9.2.3死亡事故:公司
31、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9.3 发生事故的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4 事故现场调查结果,依照程
32、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9.4.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安全员报经项目经理批准。9.4.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工程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9.4.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9.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9.5.1 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9.5.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9.5.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9.6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吸引处罚,行政处
33、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期刑事责任。9.6.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9.6.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7.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9.7.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9.7.3对新工人或新调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9.7.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比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9.7.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
34、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9.7.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9.7.7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9.7.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10、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0.1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10.2 考核内容10.2.1 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0.2.2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10.2.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10.2.4
35、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10.3 管理目标10.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10.3.2 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10.3.3 各项目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10.3.4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10.3.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10.4 安全责任10.4.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10.4.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
36、领导责任。10.4.3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10.4.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10.5 考核办法10.5.1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10.5.2 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10.5.3 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10.6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空出,具备
37、下列条件之一的部分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10.6.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0.6.2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10.6.3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10.7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订立。10.8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10.8.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10.8.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10.8.3
38、 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10.5.4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10.8.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0.9 经济处罚的规定10.9.1 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0.9.1.1 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10.9.1.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
39、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10.9.1.3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1500元。10.9.1.4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500元。10.9.1.5 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10.9.2 现场管理及检查10.9.2.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
40、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10.9.2.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10.9.2.3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10.9.2.4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情节经重罚款10-50元。10.9.2.5 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经重罚款20-
41、200元。10.9.2.6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200-500元。10.9.2.7 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在每月安全大检查中,未能达到既定目标的工地视情节给予1000-3000元的处罚。10.9.2.8 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10.9.2.9 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
42、200元。10.9.2.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个人罚款10-50元。10.9.2.10.1 二米以上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挂不牢者。10.9.2.10.2 在施工现场穿3公分以上高跟鞋、拖鞋、裙子上岗者。10.9.2.11 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项目部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10.9.3 工伤事故 10.9.3.1 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10.9.3.2 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0元。10.9.3.3 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罚款50000元。10.9.3.4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10.9.3.5 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满不报
43、、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9.40设备事故和隐患。10.9.4.1 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10.9.4.2 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10.9.5 火灾事故及隐患10.9.5.1 火灾隐患10.9.5.1.1 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10.9.5.1.2 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10.9.5.1.3 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处以100-500
44、元罚款。10.9.5.2 火警10.9.5.2.1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2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10.9.5.2.2 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10.9.5.2.3 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罚款。10.9.5.2.4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10.9.5.2.5 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10.9.5.2.6 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美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灰
45、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10.9.5.2.7 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10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0.10.1 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10.10.2 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10.10.3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10.10.4 项目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10.10.5 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10.11 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项目和个人可免予
46、处罚。 11、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1.1 工伤事故及其分类:11.1.1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才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11.1.2 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11.2 工伤事故的报告:11.2.1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施工队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科。11.2.3 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11.2.4 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11.3 事故调查和分析11.3.
47、1 轻伤或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11.3.2 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11.3.3 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11.3.4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11.3.5 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11.3.6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1.4 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1.4.1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11.4.2 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向有关部门报告。11.4.3 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11.4.4 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