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察督办工作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本厂各项决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各项管理运做有序,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督察督办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对督察督办结果的评价与考核等内容,适用于厂部向厂属各单位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察督办管理。3 职责3.1 企业发展部是本厂督察督办工作的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列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及考核。3.1.1 厂部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事项和企业发展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3.1.2 厂部临时安排部署的工作、需要跨部门完成或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3.1.3
2、 各单位履行本部门职责的情况及专项会议中安排的工作。3.2 企业发展部对日常工作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专项督导。3.3 各职能部门是对本部门主管工作和本系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的实施单位。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厂部以各种形式安排部署的工作进行监督。4 督察督办工作内容4.1 本厂年度与阶段性工作会、厂务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生产会、绩效考评例会以及各系统专项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4.2 本厂下达的各类文件或各职能部门按系统下达的各类文件中,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4.3 本厂领导在各类文件批示中,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本厂领导在各种场合(含基层调研巡视、听取汇报等)的讲话中,安排部署的
3、各项工作。4.4 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达不到要求或管理标准,需要进行整改或纠正的各项工作;由于特殊原因,有必要进行督察督办的日常性工作。4.5 车间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指标目视板的及时更新、完善(具体要求见附件2)。4.6 对车间(科)、部门参照信息反馈单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交的信息反馈单(具体要求见附件4)。4.7 本厂领导要求督察督办的或以其它形式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5 督察督办工作原则5.1 分层督办、分线负责的原则。根据管理职责范围,“谁主管、谁督办”,本厂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或本系统负责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
4、主管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5.2 注重实效、讲求质量的原则。对本厂的每项重大决策、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注重督察督办实效,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5.3 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各部门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督察督办工作,客观、全面地了解并反映真实情况,以事实为依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讲真话,敢报实情。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存在的较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并严格考核。5.4 高效运作、及时办理的原则。对本厂的各项决策、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分解,全过程跟踪,及时督察督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
5、时完成。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必须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应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5.5 严格纪律、端正作风的原则。在督察督办以及考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工作权力。同时注重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自觉接受基层单位的监督。6 督察督办工作程序6.1 立项分解。本厂以各种形式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企业发展部或各有关职能部门,均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单位的工作,应进行工作任务分解,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要求,及时下达承办及协办单位。6.2 组织协调。
6、各项工作一经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按时间进度及其它要求展开工作,必要时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责任人。督察督办的部门也要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6.3 检查催办。各项工作登记立项后,督察督办部门应加强与责任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检查等方式,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沟通情况,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评价。6.4 督察督办。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事项,由企业发展部向责任单位下达本厂督察督办指令(见附件5)。责任单位必须按本厂督察督办指令要求按时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厂督察督办指令返还
7、企业发展部。6.5 办结反馈。凡是登记立项纳入检查催办、督察督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督办的各职能部门,均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尤其是厂领导在各种会议明确提出督办事项节点完成情况或批件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厂领导本人反馈或在月度质量生产例会上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7 附则7.1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起草并归口管理。7.2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发展部。7.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8 记录本厂领导安排部署工作批示或批示文件年度与阶段性工作会议纪要各系统专业性会议纪要 本厂督察督办指令 以上记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三年附件1:车间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管理规定1、车间班组按照企发部统一下发的需职能
8、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模板在班组培训白板上粘贴、公示,每个班组一张,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需经过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的认可方可提出。2、车间班组在提出问题时,应明确报出时间及责任单位,报出时间按月/日/时格式填写;需协调解决的责任单位原则只能填1个,最多不能超过3个,职责不清晰或需要不止1个单位协调解决的,应尽量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3、职能部门及科室开展走动式服务管理,及时掌握车间管理动态。对车间在培训白板上反馈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领回,认领人需签字确认,认领时间按月/日/时格式填写;解决措施需在问题领回3日内补充完善,并在措施后面注明填写人、填写时间,填写时间按月/
9、日/时格式填写,明确具体措施及问题解决情况,如实在解决有困难或无法解决的,经系统厂领导认可后在解决措施栏上说明。4、车间主任在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措施3日内对解决情况进行验证,并在验证栏填写验证意见,对于职能部门长期未解决且未与车间及时回复的问题,可再次提出。5、车间同一问题提出两次以上职能部门仍未解决的(通知企发部),企发部负责落实情况后给予答复或列入重点督办事项,跟踪推进。6、职能部门和管理科室领导在对车间的服务管理过程中,在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等方面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当天应向厂部汇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政令畅通。7、企发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车间职责的履行和服务管理的实施,以及培训白板
10、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过程检查与评价。附件2:指标目视化管理规定1、企业发展部是指标目视化管理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单位指标目视化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指标目视化与管理指标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质量部负责指标目视化与质量指标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财务部负责指标目视化与经济指标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2、各车间、生产部、产品部、工艺部、采购部、机动科是指标目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按照企业发展部制订的指标目视化模板进行公示。3、指标目视化模板分为两面,正面为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反面为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订。4、指标完成情况对应月份下面空有两个空格,左侧空格填写当月指标的完成情况,右侧空格
11、粘贴颜色圆圈(其中绿色圆圈代表完成本月指标,白色圆圈代表本月实际完成超过指标50%以下,红色圆圈代表实际完成超过指标50%以上),5、全年监控的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在填写当月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更新当月累计完成情况。评价每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序时指标和累计完成作对比,累计完成大于序时指标算当月完成,累计指标小于序时指标算当月未完成;管理指标不需要填写累计完成情况。6、相关单位需指定人员负责指标目视板的更新工作同时报企业发展部备案,按照指标目视化模板的要求每月5号前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更新。7、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整改措施需如实填写,不得有缺漏项。指标目视板背面未完成指标整改措施到节点未完成的,责任
12、单位应在完成情况栏填写新措施及新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始有终。8、企业发展部按季度对指标目视板内容公示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视情况给予奖励或考核。附件:3:信息反馈单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车间(科)、部门信息反馈单的管理,及时解决生产现场及部门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各车间(科)及职能部门。2 职责2.1 问题提出单位利用信息反馈单(见附件5)形式及时快速的反馈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2 企业发展部负责对信息反馈单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意见。2.3 信息接受部门负责及时解决各单位反馈的问题。3 信息反馈
13、单的管理3.1 信息反馈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信息反馈单形式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问题,并要求定时解决。3.2 对信息反馈部门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及时反馈或解决,信息反馈部门给责任部门发出第二次信息反馈单,并同时报送企业发展部,必要时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转交系统厂领导,由系统厂领导提出处理意见。3.3 若信息反馈部门提出的问题第二次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信息反馈部门第三次下达信息反馈单到责任部门,同时报企业发展部,并注明抄送厂长或书记,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转交厂长或书记,由厂长或书记提出处理意见。2附件4: 信息反馈单责任单位信息反馈次数: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反馈信息内容:信息反馈部门(签章)/日期:信息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领导(签章)/日期:信息处理结果有效性确认:信息反馈部门(签章)/日期:厂领导意见:抄送:附件5:本厂督察督办指令(第 号)序号项目整改内容及期限责任单位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