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法第1页,共21页。植物新品种权概念和特征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归属、内容和限制权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2页,共21页。一、植物新品种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包括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概念概念特征特征(1)为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所包含(2)新颖性(3)特异性(4)一致性 实质审查(5)稳定性(6)有适当的名称第3页,共21页。(1)关于“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
2、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第4页,共21页。(2)关于“有适当的名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社会公德的;(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 容易引起误解的。第5页,共21页。二、植物新品种的取得1、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严格的要式主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第19条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植物
3、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第21条条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第6页,共21页。关于“优先权”的规定 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说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经原受理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的副本;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7页,共21页。初步审查
4、实质审查(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2、植物新品种的审查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第8页,共21页。关于异议程序第第32条条 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
5、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页,共21页。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内容和限制1、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申请权归属于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植物育种,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第七条条 职务育种职务育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
6、种(2)履行本单位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4)利用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育种资源和其他繁殖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育种第10页,共21页。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诉杜鸣銮、徐锦植物新品种权属诉杜鸣銮、徐锦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纠纷案.案例沈阳农业大学诉杜鸣銮、徐锦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是否是职务育种、诉讼时效).docx第11页,共21页。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
7、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第12页,共21页。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二:中国农业大学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中国农业大学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上诉属纠纷上诉案案.案例案例 中国农业大学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中国农业大学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权权属纠纷上诉案.docx.docx第13页,共21页。独占
8、权转让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2、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第14页,共21页。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三: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山东省登海种
9、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案.案例案例 山东省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docx.docx第15页,共21页。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 其 他 科 研 活 动;(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合理使用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
10、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许可限制3、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第16页,共21页。四、植物新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植物新品种权的期限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2、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二)品种权人未按
11、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第17页,共21页。3、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保护条例第37条规定 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页,共21页。
12、五、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1、临时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第19页,共21页。五、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2、商业利用的禁止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13、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2013年修订部分)第20页,共21页。五、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3、假冒授权品种的禁止 假冒授权品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印制、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2)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3)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或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4)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修订部分)第21页,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