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尊嚴 健康終老日本介護保險改革日本介護保險改革-確立綜合的介護預防系統確立綜合的介護預防系統現行制度要介護5要介護4要介護3要介護2要介護1要支援不適用者亦為介護預防對象介護給付介護給付高齡者要介護認定要支援 要介護符合新預防給付對象以外者新預防給付新預防給付不適用者市町村事業市町村事業介護預防管理評估介護預防計畫服務利用再評估一貫性一貫性連續性的連續性的綜合的介護預防系統綜合的介護預防系統創設地區密合型服務創設地區密合型服務在宅廣域利用生活圈裡利用機構小規模多機能型服務指派事業指導監督單位地區密合型服務地區密合型服務地區守護型服務失智老人day service地區夜間支援型服務小規模居住
2、型服務小規模入所形服務到宅服務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入浴、居家復健、在宅營養指導當日往返型服務Day service、Day care喘息服務居住型服務自費老人之家、care house入所型服務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等3家機構一般服務市町村長市町村長督到府縣知事督到府縣知事2015年老人照護 確立支持老人尊嚴的照護課 題 目 標實施期間照護保險施行後的課題 需照護認定者增加,在宅服務的脆弱性 失智老人的顯在化,新服務的動態等確保制度的持續性(以解決課題為前提)確立支持老人尊嚴的服務儘早著手,至2015年止可實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世代,將於2015年進入老年期)確立支持老人尊嚴的照護轉換照護
3、標準化1.確立新照顧模式 失智老人照顧2.為維持生活的持續性,設 立新的照護服務體系在宅服務可提供365日,24小時的安心服務 不間斷提供在宅服務 (小規模、提供多種機能服務的定點)新住宅 自宅、機構外實現多樣的住的樣式支持老人在宅生活的機構 為促進社區化展開新的機構機能、UNIT CARE 照顧的普及、機構機能的再延伸3.確保並提升服務的品質4.充實復健,預防失能確立新的服務體系維持生活的連續性在可能的範圍,協助老人在宅生活為目標實現建立有活力的高齡社會基礎需照護老人的約半數機構的使用者80%有失智的影響因應失智老人的體系確立社區整體照顧的體系在宅照顧的機能-24小時,365天1天的時間00
4、:0024:00失智的進行day care住宿 day care住宿延長 day care day care延長 day care住宿 day care住宿居住再加上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延長 day care day care延長 day care延長 day care day care延長 day care白天配合個案需求,延長day care的時間短期住宿居住服務緊急或夜間服務現行制度通勤:接送的照護訪問:居家照顧、居家護理住宿:短期的生活照顧服務入居:失智老人的團體之家可是這些服務的提供,希望藉由同一工作人員進行,持續性掌握老人身心變化狀態小規模,多機能服務的據點介護保險制度改革的整體面貌介
5、護保險制度改革的整體面貌建構永續推動的介護保險制度介護保險是以制度基本理念“高齡者的自立支援、維持尊嚴”為基本前提,以提高制度的永續性,而採納以下改革(2005年,預定在國會提出相關法案)。整體面貌I 介護保險制度的改革介護保險制度的改革1.轉換成重視預防系統 以開朗、有活力的超高齡社會為目標以市鎮村為責任主 體,確立具一貫性、連續性的整體事先預防看護系統。2.重新評估機構給付 從居家與機構使用者負擔的公平性觀點,重新評估機構給付 額的作法。3.確立新型服務體系 為了推動失智老人社區照護,確立讓身處的社區,可提供符 合社區特性的多樣化服務體系為目標。4.提升服務品質 為了提升服務品質,徹底公開
6、訊息、重新評估業者規定。5.重新評估負擔的費用、營運制度 可設定已考量低收入戶能力的保費,強化市鎮村的保險人功 能等。II 重新評估服務的根基重新評估服務的根基 為了得以在高齡者住慣的社區持續生活,推動規劃社區照 護服務基礎計畫。建構開朗、有活力的超高齡社會制度的永續推動整體性的社會保障改革的基本觀點改革的基本觀點改革的概要I 介護保險制度的改革介護保險制度的改革 1.轉換成重視預防系統 (1)創設新預防給付創設以輕度為對象的新預防給付。管理是以市鎮村為責任主體,推行地區涵蓋支援中心(暫稱)。關於新預防給付的服務內容評估、驗證既有服務、將有效者選出。關於提升機能的器材、營養改善等效果明確的服務
7、,則依據市鎮村典 範事業的評價決定(2)創設社區支援事業以要支援、要介護的高齡者(佔高齡人口的5左右)為對象,將有效 之預防照護事業納入介護險制度中。市鎮村為事業實施之責任主體。2006年年4月施行月施行 2.重新評估設施給付重新評估設施給付(1)重新評估住宿費、餐費2005年年10月施行月施行 從居家與機構使用人負擔的公平性觀點來看,介護保險中3大機構(含短期留住)的住宿費或餐費,不納入保險給付範圍。但對於低所得者,從減輕負擔的觀點創設新的補貼給付方式。關於當日往返型服務中的餐費,則不納入保險給付範圍。補貼給付水準 依據各所得階段,補貼給付標準額負擔上限額補貼給付額。居住費用餐費補貼給付標準
8、額單人房準單人房多床室6.0萬日圓5.0萬日圓1.0萬日圓4.8萬日圓 負擔上限額 第1階段(生活保護受給者等)單人房準單人房多床室2.5萬日圓1.5萬日圓0.0萬日圓1.0萬日圓 新第2 階段(市鎮村民稅家庭非課稅且年金收入低於80萬日圓等)單人房準單人房多床室2.5萬日圓1.5萬日圓1.0萬日圓1.2萬日圓 新第3 階段(市鎮村民稅家庭非課稅、且不符合新第2階段者)單人房準單人房多床室5.0萬日圓4.0萬日圓1.0萬日圓2.0萬日圓 註1.以上為每人月額註2.單人房為unit型單人房、準單人房包含非unit型及unit型準單人房註3.機構訂定之住宿費及餐費低於本標準額時,補貼給付額則為訂定
9、的費用減去負擔上限額(2)低所得者措施重新評估高額照護服務費 關於保費階段的新第2階段(年金收入低於標準年金約80萬 日圓年以下等),則降低現行的月額上限。月額上限 2.5萬日圓1.5萬日圓延長舊措施入院者至2005年3月末 實施介護保險前,依據措施(行政處分)至特別養護老人院入院 者,延長舊制。依據社會福利法,改善或減免使用者負擔比例3.確立新型態服務體系確立新型態服務體系 2006年年4月施行月施行(1)創設地區密合型服務(暫稱)為了符合地區特性,提供多樣化、機動性的服務而創設社區密合型服務(暫稱)。地區密合型服務如: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看護、夜訪支援型看護、失智照護group home、
10、失智高齡者day service、小規模照護老人福利機構、小規模照護專用型特定機構(2)創設地區支援中心(暫稱)為擔任地區整體管理核心機關:創設具備 i)整體諮詢窗口功能、ii)預防照護管理、iii)涵蓋性持續性管理支援功能的地區涵蓋支援中心(暫稱)。(3)加強醫療與照護的合作(暫稱)從加強醫療與照護合作的觀點,加強預防照護與醫療的合作、加強機構或殘障福利院的醫療功能。4.提升服務品質提升服務品質 2006年年4月施行月施行(1)公開訊息標準化(2)重新評估業者規定(3)照護管理的改革(4)人才養成對所有服務業者,賦予公開事業所訊息的義務。引進指定的更新制度並規定喪失經營資格的要件 強化涵蓋性
11、持續性的管理(創設地區涵蓋支援中心(暫稱))提升照護管理的資質(引進資格更新制度等)確保獨立性中立性(重新評估每1人的標準負責件數等)關於照護職員,未來則以命名為介護福祉士為基本。為了提升家庭照顧者等資質,而力求充實研修等。5.重新評估費用與營運制度重新評估費用與營運制度(1)重新評估第1號保險人保費2006年年4月施行月施行 1重新評估設定方法創設新第2階段(年金收入約低於標準年金等)與減輕保費負擔2重新評估徵收方法將特別徵收對象的年金,擴大為遺族年金、殘障年金。符合生活便利的代理繳納徵收、委託私人收納(委託便利商店等)(2)強化市鎮村保險人的功能(3)介護度認定的改革(4)介護服務的妥當性
12、、效率化強化縣市長指定的業者與市鎮村長的關係。強化市鎮村長對事業所的調査權限。委託調査的妥當性(禁止申請人委託申請進駐設施等)代理申請的妥當性(限定初次認定時的代理申請範囲等)支援預定於2006年4月修訂之看護報酬等。II 重新評估照護服務基礎做法重新評估照護服務基礎做法 屬於以市鎮村內的生活圏域為單位,規劃地區密合型服務據點、事先預防 看護據點等內容,當市鎮村所制定的市鎮村計畫,符合國家規定之基本方 針時,則對市鎮村交付發放金。標的事業:地區密合型服務據點、預防型照護據點、地區涵蓋支援中心 等 1.創設地區照護、福利空間規劃等發放金(暫稱)2005年4月施行(1)市鎮村規劃發放金(以市鎮村為對象)屬於規劃特別養護老人院等既存機構改為單人房、Unit化等內容,當縣市 所制定的設施環境改善計畫,符合國家規定之基本方針時,則對縣市交付 發放金。標的事業 特別養護老人院、老人看護保健設施、Care House(取得特定設施入院者 生活看護指定者)、養護老人院等(2)改善設施環境發放金(以縣市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