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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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2-8-15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资产传承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财产分配与传承章节主要学习内容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1)家庭经营所涉及的风险。)家庭经营所涉及的风险。(2)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3)离婚或者再婚风险离婚风险:一方转移、隐匿、变卖)离婚或者再婚风险离婚风险: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再婚风险:私人财产、个人安全、子女。财产再婚风险:私人财产、个人安全、子女。(4)家庭成员去世:遗嘱?财产分割?)家庭成员去世:遗嘱?财产分割?。风险是不确定的,必须在事前采取相应措施,对财产进行不同风险是不确定的,必须在事前采取相应措施,对财产进行不同的预先安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具有风险隔离,减少损失的功能。的预先安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具有风险隔离,减少损失的功能。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功能 理财规划师针对客户具体的家庭及理财规划师针对客户具体的家庭及个人状况,制定理财方案,选择避个人状况,制定理财方案,选择避险工具,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险工具,进行有针对性的风

3、险规避安排,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带给个安排,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带给个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第一节:分析客户财产状况第一节:分析客户财产状况学习目标:了解婚姻对财产分配规划的影响,能够分析客户的婚姻学习目标:了解婚姻对财产分配规划的影响,能够分析客户的婚姻关系,并对客户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分析。关系,并对客户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分析。知识要求:知识要求:一:分析客户的家庭婚姻状况一:分析客户的家庭婚姻状况 (1)判断客户婚姻状况;)判断客户婚姻状况;(2)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3)无效婚姻及其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无效婚姻及其财产

4、、子女抚养问题处理;(4)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实施前(1994年年2月月1日),符合(日),符合(1)、)、(2)款:事实婚姻成立;)款:事实婚姻成立;条例条例实施后,符合(实施后,符合(1)、()、(2)款:在)款:在法院案件受理前,依法院规定时间补办结婚登记法院案件受理前,依法院规定时间补办结

5、婚登记 一、婚姻关系一、婚姻关系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也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也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人身关系的权利义务:1.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2.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关系的权利义务: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无效婚姻的性质自始无效、宣告无

6、效;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无效婚姻的种类无效婚姻的种类 一、重婚一、重婚 (1)重婚的界定。)重婚的界定。A、法律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法律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登记结婚。B、事实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的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重婚的后果。属刑事调整的范畴。)重婚的后果。属刑事调整的范畴。(3)宣告主体:法院。)宣告主体:法院。(4)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重婚

7、与同居的区别重婚与同居的区别 (1)同居的界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同居的界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姘居。地共同居住。又称姘居。(2)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后果:(A)对方提起离婚诉,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对方提起离婚诉,调解无效,准予离婚;(B)无过错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无过错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重婚与通奸、婚外恋的区别重婚与通奸、婚外恋的区别 (1)通奸、婚外恋的界定。通奸:有配偶,秘密、自愿与婚外异性发)通奸、婚外恋的界定。通奸:有配偶,秘密、自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婚外恋: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

8、生恋情。生两性关系。婚外恋: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生恋情。(2)通奸、婚外恋的后果:属于道德调整范畴。)通奸、婚外恋的后果:属于道德调整范畴。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后果:无效婚姻。至始无效。)后果:无效婚姻。至始无效。(3)宣告主体:法院。)宣告主体:法院。(4)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四、未达到法定婚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 (1)界定:男不早于)界定: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周岁

9、,女不早于20周岁。周岁。(2)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3)宣告主体:法院。)宣告主体:法院。(4)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二、禁婚亲二、禁婚亲 1、禁婚亲的法律界定。、禁婚亲的法律界定。(1)直系血亲。没有世代限制。)直系血亲。没有世代限制。(2)三代以内房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同)三代以内房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同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A)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10、()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B)伯叔、姑,)伯叔、姑,与侄子、侄女,姨、舅与外甥、外甥女;(与侄子、侄女,姨、舅与外甥、外甥女;(C)堂、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姐妹。)堂、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姐妹。(3)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法定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有抚养教育)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法定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禁止结婚。关系的继子女,禁止结婚。2、禁婚亲的后果:至始无效婚姻。同居期所得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禁婚亲的后果:至始无效婚姻。同居期所得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错一方。错一方。3、宣告主体:法院。、宣告主

11、体:法院。4、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诉讼主体:双方近亲属。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 特点:违反结婚的法定要件。特点:违反结婚的法定要件。界定:一方或双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界定:一方或双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后果:至始无效。财产分割与无效婚姻相同。后果:至始无效。财产分割与无效婚姻相同。时效:登记结婚之日起时效:登记结婚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另一方非法限制自由的,年内提出。被另一方非法限制自由的,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年内提

12、出。诉讼主体:当事人本人。诉讼主体:当事人本人。宣告主体:法院宣告主体:法院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形成原因不同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请求权人不同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可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无效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历年考题(08年5月专二)2000年5月1日,23岁的刘女士与27岁的周先生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盛

13、大的结婚典礼,但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2001年,周先生的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留下了两居室的楼房。2002年3月8日,刘女士和周先生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3月8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周先生父母所留遗产归属问题二人产生纠纷。根据资料回答13题。1.从法律角度看,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可能不包括()。(A)婚姻的有效性(B)财产的数额(C)家庭债务 (D)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B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历年考题(08年5月专二)2.在制定财产分配规划时,理财规划师不需要(A A)。(A)了解客户的职业背景(B)确定客户的财产分配目标(C)选择适当的财

14、产分配工具(D)分析客户的财产状况3.关于周先生父母的房屋,()说法正确。(A)因为是周先生父母的房子,应当属于周先生的个人财产(B)因为取得房屋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应当是周先生的个人财产(C)因为是刘和周未婚同居期间获得的,因此刘女士可以分割房产(D)该房屋属于刘女士和周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D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抚养 抚养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多分配到一些财产;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

15、抚养费。子女抚养问题,不仅仅体现在对子女本人的经济和生活上的照顾,还包括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三、抚养关系成立条件和义务三、抚养关系成立条件和义务 1、子女:、子女:2、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缘。与亲父母法律关系解除。丧失对、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缘。与亲父母法律关系解除。丧失对亲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单重继承权)亲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单重继承权)3、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拟制血缘;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姻、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拟制血缘;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姻亲关系。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对亲父母和继父母均有财产的双重继亲

16、关系。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对亲父母和继父母均有财产的双重继承权。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认定:(1)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抚养的表示;)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抚养的表示;(2)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 4、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父母对子女(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的父母对子女(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

17、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 (1)人身监护。)人身监护。(2)财产监护)财产监护 (A)财产管理义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财产管理费,由被监护人的财产)财产管理义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财产管理费,由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未成年人特有财产,父母有使用收益权,管理费父母承担。承担。未成年人特有财产,父母有使用收益权,管理费父母承担。(B)财产使用处分限制。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使用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财产使用处分限制。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使用处分被监护人财产。(C)监护人不可受让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可受让被监护人的财产。(D)财产状况报告义务。)财产状况

18、报告义务。(E)监护人可以变更: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监护人可以变更: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F)监护人可以撤换:法院撤销,另行确定。)监护人可以撤换:法院撤销,另行确定。(G)监护关系终止:绝对终止: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监护关系终止:绝对终止: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未亡而归,继续监护职责;被人收养;亲权恢复;丧失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未亡而归,继续监护职责;被人收养;亲权恢复;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相对终止:监护职责转移,如监护人、辞任、死亡等。民事权利能力。相对终止:监护职责转移,如监护人、辞任、死亡等。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

19、人权益损害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权益损害 (1)夫妻关系存续期,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夫妻关系结束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该方)夫妻关系结束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该方无力独立承担时,另一方负补充连带责任无力独立承担时,另一方负补充连带责任 (3)未成年人:未满)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也不属于周岁,也不属于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时,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

20、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时,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该侵权人侵权时不满该侵权人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满了,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周岁,诉讼时满了,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父母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但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父母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不能免除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五、五、赡养关系成立条件及义务赡养关系成立条件及义务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养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供养。子女不得以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养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供养。子

21、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赡养的具体义务赡养的具体义务(1)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籍;)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籍;(2)医疗费用和护理;)医疗费用和护理;(3)老年人住房。)老年人住房。(4)耕种土地、林木,饲养牲蓄。收益归老人所有。)耕种土地、林木,饲养牲蓄。收益归老人所有。小结:知识点小结:知识点 1、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权力:被抚

22、养。义务:赡养父母;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的权力和义务。权力:被抚养。义务:赡养父母;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认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认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认定。3、子女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脱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放弃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脱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放弃赡养义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王先生与张女士于1980年2月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的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的女孩小张。张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小张100元抚养费。张女士无固定工作,在与王先生成婚后,全职料理家务。由于王先生的

23、前妻去世,小王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全部由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负担。2000年,小王与张女士关系恶化,小王就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屋。这时小王已参加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2003年1月,王先生因病去世,不久小张也下岗。由此,张女士因先生去世且女儿下岗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了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王与张女士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小王须每月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500元。案例请你分析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24、?为什么?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女士对小刘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夫妻债务关系夫妻债务关系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同意。)双方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同意。(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25、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生活。(4)其他债务:()其他债务:(a)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b)婚后为满足个)婚后为满足个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5)婚前一方债务。)婚前一方债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举债)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举债 (2)一方负债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无论另一方知不知道,同不同意。夫)一方负债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无论另一方知不知道,同不同意。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而负债举债。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原则上一方承担。若妻一方因生产经营而负债举债

26、。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原则上一方承担。若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则另一方只在其分得的收益份额内承担责任。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则另一方只在其分得的收益份额内承担责任。(3)婚前、婚后债务,如约定为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婚前、婚后债务,如约定为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债权人知道并同意,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债权人知道并同意,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4)遗产继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遗嘱确定归一方的为个人债)遗产继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遗嘱确定归一方的为个人债务。务。(5)夫妻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分得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分得的债

27、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小结:知识点小结:知识点 1、婚前个人财产和债务(包括住房、投资),一般为个人财产和债务。婚、婚前个人财产和债务(包括住房、投资),一般为个人财产和债务。婚前投资,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和还贷款,为夫妻共财产。前投资,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和还贷款,为夫妻共财产。2、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和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和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3、夫妻共同约定,可以改变财产和债务关系。但举债须通知债权人并获同、夫妻共同约定,可以改变财产和债务关系。但举债须通知债权人并获同意。意。【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8、】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房屋财产房屋财产 (1)婚前购买房屋,全部付款,婚前财产。)婚前购买房屋,全部付款,婚前财产。(2)一方婚前购房屋,并按揭贷款,办了产权证。婚后共同清偿贷款。该)一方婚前购房屋,并按揭贷款,办了产权证。婚后共同清偿贷款。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另有约定,为共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另有约定,为共同财产。如果还贷资金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则为个人财产。同财产。如果还贷资金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则为个人财产。(3)婚前购房并支付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和还贷,属婚前个人财)婚前购房并支付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

29、证和还贷,属婚前个人财产。产。(4)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未办产权证,不应对房屋权属进行确定。)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未办产权证,不应对房屋权属进行确定。(5)一方婚前购房并办证,其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房屋仍为登)一方婚前购房并办证,其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房屋仍为登记者个人财产,但对另一方所付房款补偿。如婚前出资以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记者个人财产,但对另一方所付房款补偿。如婚前出资以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为条件,则为共同财产。为共同所有为条件,则为共同财产。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实践中这样

30、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于女士与宋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998年5月于女士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住宅,价值43万。1999年2月,宋先生辞职,自

31、筹1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后因扩大经营规模,宋先生于2000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董先生借了20万,双方约定借款6个月,但未向董先生说明夫妻财产约定情况。2001年6月19日债务履行期满,董先生向宋先生提出还款请求,宋先生因经营承包善而无力清偿。2002年2月16日,董先生以宋先生和于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偿还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于女士则以有夫妻协议为由予以反驳。案例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案例分析 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约定的财产权归属各自所有;(3)债务性质为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

32、;(4)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本案中,董先生不知道于女士与宋先生的财产约定,故此约定对董先生不发生效力,于女士对宋先生所欠董先生的债务仍有偿还义务。于女士偿还债务后,有权要求宋先生承担他应当承担的债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夫妻个人财产 如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

33、助费。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金额资产(5)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一般共同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部分共同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且各自

34、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财产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股票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可采取直接分割;也可双方协商,由一方给予对方补偿。婚前一方所有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的股份,属于该方所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夫妻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夫妻财产中的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35、公司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财产。除约定以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财产。除约定以外。(2)财产分割。)财产分割。(A)双方均为股东,协商一致进行股份变更。)双方均为股东,协商一致进行股份变更。(B)双方持股,协商一致。可实际掌控公司经营一方持股,给另一方作对)双方持股,协商一致。可实际掌控公司经营一方持股,给另一方作对价补偿。价补偿。(C)一方名义为股东参股。()一方名义为股东参股。(a)过半数股东同意;()过半数股东同意;(b)过半数股东不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c)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以同

36、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证明文件:股东会议决议,或股东书面声明。出资额。证明文件:股东会议决议,或股东书面声明。(D)婚前投资,婚后增值。婚后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投资,婚后增值。婚后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方先生与李女士于199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方先生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回家,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方先生于2004年9月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李女士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配问题上存在争议。2002年4月,方先生夫妇曾以两人婚后的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之初,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方先

37、生50万元,李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公司设立后盈利良好,双方协商离婚时,解散原有公司。方先生提出将公司的财产按当初出资额比例分割,即由方先生取得公司财产的50%,李女士取得财产20%,张先生取得30%。李女士对公司解散没有异议,但认为公司是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登记设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案例你认为李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案例分析 婚姻法明文界定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但也允许采用夫妻财产约定制,即夫妻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权利归属。本案中,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等同于夫妻双方对财产权利的书面约定,故王先生与李女士应当平均分割由

38、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即各占35%的股份。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1)风险隔离的原则)风险隔离的原则 (2)合情合法原则)合情合法原则 (3)照顾弱势如女儿童原则)照顾弱势如女儿童原则 (a)子女不足)子女不足2周岁,随母亲周岁,随母亲 (b)2周岁以上,有利其成长周岁以上,有利其成长 (C)10周岁以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有条件抚养,发生争执,周岁以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有条件抚养,发生争执,考虑孩子个人意见。考虑孩子个人意见。(4)有利方便的原则)有利方便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39、的原则【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财产传承规划的工具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财产分配规划中的工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置的行为。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公证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

40、公证处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申办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向户籍所有地公证处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婚前财产约定的,应发表无配偶声明;婚后财产公证的,应提供结婚证明。(3)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以代书。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个人信托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受益人受益人 委托人想使之享有信托收益的任何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信委托人想使之享有信托收益的任何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

41、己。自益信托风险:信托收益划到自己名下,该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自益信托风险:信托收益划到自己名下,该财产就要偿还债务人。他益信托。财产就要偿还债务人。他益信托。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 (1)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信托财产法院不予强)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信托财产法院不予强制执行,非自益信托也不应偿债,合理避税。(制执行,非自益信托也不应偿债,合理避税。(2)按委托人意愿处分财产。)按委托人意愿处分财产。婚姻家庭信托产品婚姻家庭信托产品 (1)离婚赡养信托;()离婚赡养信托;(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3)风险隔离信托。目的()风险隔离信托。目的(A)弥

42、补个人破产制的缺陷;()弥补个人破产制的缺陷;(B)规避无限)规避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连带责任风险;(C)防范私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防范私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淆。(4)子女教育)子女教育信托。信托。小结:知识点小结:知识点 1、婚前、婚后公证,可以改变财产的权属、婚前、婚后公证,可以改变财产的权属 2、个人信托将隐匿委托人的财产。、个人信托将隐匿委托人的财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第三节: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第三节: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学习目的:学习目的:分析客户家庭成员结构,明确不同成员间继承时候的关系。分析客户家庭成员结构,明确不同成员间继承时候的

43、关系。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财产传承中的地位和顺序财产传承中的地位和顺序 财产传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财产传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配偶配偶 (1)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或事实婚姻是否成立)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或事实婚姻是否成立 (2)夫妻分居,无论时间长短,配偶可以继承财产。)夫妻分居,无论时间长短,配偶可以继承财产。(3)双方协议离婚,但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配偶可以继承财产。)双方协议离婚,但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配偶可以继承财产。(4)提起离婚诉讼,但

44、法院尚未判决,配偶可以继承财产。)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尚未判决,配偶可以继承财产。(5)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反之,则不可(合法的事实婚姻配偶除外)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反之,则不可(合法的事实婚姻配偶除外)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主要瞻养义务:(1)对老人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扶慰;(2)对

45、老人进行了经济上的扶助和供养;(3)对老人的赡养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案 例王某现年35岁,当王某3岁时父母离婚,王某随母亲生活,此后未与生父再见面,生父未尽到对王某的抚养责任。母亲随后改嫁,继父一直抚养照顾至王某成年。现在继父年老体弱,由王某赡养。可前几天,32年未见面的生父突然出现,要求王某为其养老送终。你认为王某有赡养的义务吗?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一直抚养照顾至王某成年,王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王某有赡养继父的义务。王某与生父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赡养义务不是对等的,王

46、某仍有赡养生父的义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第四节: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第四节: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学习目的:学习目的:明确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掌握明确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掌握各种工具的优缺点,掌握遗嘱信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制定财产传各种工具的优缺点,掌握遗嘱信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了解财产传承规划变动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能够承规划方案,了解财产传承规划变动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能够对财产传承规划按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提供良好的后续服务。对财产传承规划按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提供良好的后续服务。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

47、及资产传承 九、制定财产承规划的原则九、制定财产承规划的原则 (1)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原则)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原则 (2)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保证财产传承规划的现金流动性 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和特点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和特点 目标:目标:(1)为受赡养、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为受赡养、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为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提供遗产保障)为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提供遗产保障 (3)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4)其他需要,如遗产代代相传。)其他需要,如遗产代代相传。特点:可变通性特点:可变通性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遗产的范围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

48、传承 遗嘱遗嘱 遗嘱的基本特征遗嘱的基本特征 (1)单方行为的产物)单方行为的产物 (2)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死亡后才可实现)死亡后才可实现 (4)有一定的形式。为房产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有一定的形式。为房产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5)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十、财产传承规划工具十、财产传承规划工具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 遗嘱的有效遗嘱的有效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外的人。(2)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遗嘱内容相

49、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3)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4)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5)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6)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7)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公证

50、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的遗嘱为准。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证,方为有效证,方为有效 签名签名 注明年月日注明年月日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效力最高 理财规划之财产分配及资产传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转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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