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
2、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
3、、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
4、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
5、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
6、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
7、摆放任何物品。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
8、时可用。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
9、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10、,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11、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四)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五)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
12、作。(九)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三条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五章灭火及消防器材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xxx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十五条车
13、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第六章
14、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15、(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
16、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
17、现损坏及时维修。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三)、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
18、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
19、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
20、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
21、,定期布置、检查。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7、对消防工:作业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厂规处理。旦发生火灾
22、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
23、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24、,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
25、查。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3.职责者
26、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4.管理细则要求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4.2安全组织台帐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4.3安全会议台帐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
27、、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4.4安全教育台帐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28、。4.6隐患治理台帐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4.7事故台帐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
29、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我分
30、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
31、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
32、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
33、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五)组
34、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
35、上报。(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
36、)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
37、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8、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
39、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一)设备的检修规程。(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
40、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第二
41、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
42、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六)其它应当淘汰的。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
43、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第三十二条:
44、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第八章:动力管理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
45、消耗定额和成本。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第九章: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