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9)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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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二节 执业行为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考纲要求:1.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2.了解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3.熟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4.了解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5.熟悉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6.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7.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节 从业资格8.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9.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10.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11.熟悉保荐代

2、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12.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13.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第一节 从业资格(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第一节 从业资格(三)证券

3、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第一节 从业资格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了解)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职责。第一节 从业资格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一)已被机构聘用;(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4、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第一节 从业资格(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十一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一节 从业资格四、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

5、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第一节 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第十五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第一节 从业资格五、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第二十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第二十一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

6、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二十二条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二十三条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

7、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二十五条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第二十六条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一节 从业资格六、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1、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员工,经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可以

8、取得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成为营销人员,此类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以外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第一节 从业资格2、申请人需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经所在机构审核后通过该系统向我会提交申请。3、营销人员应遵守证券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并按要求参加从业人员年检。4、营销人员应按照我会对从业人员的统一要求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第一节 从业资格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一)基金管

9、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二)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第一节 从业资格(三)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前款第(三)项人员已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可以豁免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第一节 从业资格八、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第一节 从业资格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

11、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第一节 从业资格(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七)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九、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1、证券公司应当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

12、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第一节 从业资格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专门研究部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第一节 从业资格3、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略)第一

13、节 从业资格十、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熟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二)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第一节 从业资格(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十六条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14、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第一节 从业资格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第一节 从业资格第三十一条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证券

15、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三)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十二、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第一节 从业资格(四)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五)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七)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一节 从业资格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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