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家庭庭居居室室装装饰饰装装修修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协协议议条条款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住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见附件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和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报价单); 1.5 工程承包采取方式:
2、 甲方提供主材,部分附料(见附件3)。乙方包工及提供除以上提到之外的其余附料。 1.6 工程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最晚不得晚于 年 月 日。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2.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3、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7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8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更换 施工人员。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 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
4、问题)。 3.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 、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 、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 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 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由此造成工料 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3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3.4 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 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
5、02102001 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 未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3.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 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 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6 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 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 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
6、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 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 或从工程款扣除。 3.7 墙面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8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 发生不符合甲方要
7、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3.9 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 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 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10 工期为40 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 第四条 材料供应 4.1 乙方所供辅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水泥、胶类、腻子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中材质品 牌约定相符,并从正规渠道购进。在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 买凭证
8、(发票或者购物票据)交由甲方验证。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 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 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 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4.2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后签署家居装修材料交接单(附件4),一 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能在事后证明该质量问题确实 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
9、引起的,且该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观察、手摸、尺量等工地条件允许的常规手段发 现,则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4.3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 负责。 4.4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使用 过的包装和剩余材料,须甲方核对确认后才能作为垃圾清掉,否则按施工材料浪费从工程款中扣掉相应钱数。 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4.5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
10、致精确(正、负差 值小于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 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6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施工现场半成品、成品进行分区保存并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 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4.7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见附件3)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8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房间中施工, 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9 工程所用钻牌325#水泥必须经甲方
11、验收并出具正规购买发票后才可使用。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5.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 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5.3 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5.4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
12、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 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5.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 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5.7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 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 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 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
13、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 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第一次 完成拆除工作 , 材料进场 支付工程价的25% 第二次 做完防水、刷界面剂,验收合格。 隐蔽工程完成、砌墙完成、墙砖贴完、地砖铺10平米,验收合格。 支付工程价的35% 第三次 美巢821腻子光测打磨完毕,地砖铺完,墙面底漆涂刷完毕,验收合格。 支付工程价的15% 第四次 工程全部完工,甲方、物业验收合格。 支付工程价的25% 电改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对乙方工程量进行审核,以工程实际
14、发生数量为标准一次结算电改工程款。 6.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以工程实际发生数量为标准结算。 6.3 装修押金3000元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甲方支付 2000 元,乙方支付1000 元。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物业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物业的其中 300 元押金作为质保金,其余 700 元退还乙方。竣工之日 起一年内若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退还乙方。 6.4 甲乙双方须按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交纳应交的押金和各种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纳办理施 工人员出入证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有关设计方案、备案的审批手
15、续, 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施工队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 单项报价执行。 6.6 本合同报价范围:装修项目以附件为准。面积未经双方核定,仅作为参考, 不增加任何费用, 直至工程结 束,多退少不补。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7.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7.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 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7.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7.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附件: 1、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工艺流程报价单 3、供货清单 4、家居装修材料交接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