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
2、残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
3、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86586号新工伤保险条例号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三章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4、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p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上下班工伤认定还要看责任。p 新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p在上下
5、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p旧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p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解读:修改后的对工伤的认定范围做了调整,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的条列更注重责任的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列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
6、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到了就可以纳入认定工伤的情形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2000.11.15法释法释200020003333号号)第一条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第二条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133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不同的刑
8、级(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根据解释第2 2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
9、故全部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
10、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纽荷兰纽荷兰3.233.23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通报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一、事故简要经过:2009年3月23日下午16:20左右,纽荷兰铲车驾驶员俞镭驾驶铲车在厂区北二路路口左转弯处撞倒拖内公司冲压工朱伟斌(男、55岁、正式职工),致后者迎面摔倒后脑着地,随即于16:50将伤者送至二军大急救,初步诊断后脑颅骨骨折,脑内大面积积血,在全力抢救6天后,于3月29日晨身亡。二、原因初步分析:铲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观察到行走的人,且有违章的交通行为(大弯小转)造成撞人致死的厂内交通
11、事故。直接原因:肇事铲车驾驶员疏于观察;铲车装料遮挡驾驶员视线。直接原因:肇事铲车驾驶员疏于观察;铲车装料遮挡驾驶员视线。间接原因:企业日常管理松懈,安全管理不到位:间接原因:企业日常管理松懈,安全管理不到位:1 1、厂区道路未按要求设置禁令、警示标志,球面镜配备不足,夜间照明不良,、厂区道路未按要求设置禁令、警示标志,球面镜配备不足,夜间照明不良,未设人、车道分割线。道路满足基本安全通行的要求缺失。未设人、车道分割线。道路满足基本安全通行的要求缺失。2 2、肇事铲车驾驶员、肇事铲车驾驶员20092009年年1 1月刚换证培训,对操作过程中紧急情况的处理应月刚换证培训,对操作过程中紧急情况的处
12、理应变能力不强。存在培训的有效性问题。变能力不强。存在培训的有效性问题。3 3、铲车装料遮挡驾驶员视线;存在物流运输方式的问题。、铲车装料遮挡驾驶员视线;存在物流运输方式的问题。4 4、厂区道路乱停车、乱放物,普遍存在被、厂区道路乱停车、乱放物,普遍存在被“侵占侵占”的现象。的现象。5 5、厂区道路限速、厂区道路限速5 5公里,肇事铲车事发时车速超过该限速。存在规章制度执公里,肇事铲车事发时车速超过该限速。存在规章制度执行力问题。行力问题。6 6、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市局领导发、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市局领导发现厂区道路的交通行
13、为仍普遍存在违章、违规)(见后附图)现厂区道路的交通行为仍普遍存在违章、违规)(见后附图)纽荷兰纽荷兰3.233.23铲车撞人事故原因分析铲车撞人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后现场检查情况事故后现场检查情况内部驳运未将货物捆扎牢固铲车装运料架遮挡视线上汽中弹厂上汽中弹厂1.91.9死亡事故通报死亡事故通报 2010年1月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衡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中国弹簧制造有限公司内进行清洁工作时,一辆铲车在卸完货倒车时,与脚手架发生碰擦,导致脚手架倒塌,致使衡旺公司施工人员曹锦明随脚手架一同堕落至地面,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详细原因由宝山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小组进行调查。上汽
14、中弹厂上汽中弹厂1.91.9死亡事故通报死亡事故通报现现场场照照片片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经过:2012年年5月月14日中午日中午1时许,申时许,申华电子摇窗机生华电子摇窗机生产区域叉车驾驶产区域叉车驾驶员,张臣明(男员,张臣明(男,49岁)在使用岁)在使用叉车发交货物时叉车发交货物时,发现电动叉车,发现电动叉车电量不足。即把电量不足。即把叉车开到规定位叉车开到规定位置充电。充电需置充电。充电需要打开座垫下的要打开座垫下的盖板,操作中,盖板,操作中,侧挡板脱落,砸侧挡板脱落,砸到张臣明右脚拇到张臣明右脚拇指。经医院拍片指。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右脚面诊断为:右脚面拇趾骨折拇趾骨折 叉车侧挡板脱落
15、,叉车侧挡板脱落,砸伤张臣明右脚拇砸伤张臣明右脚拇指。指。按 照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按 照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GB6441-86)(GB6441-86)确定确定:损失工作日为损失工作日为:60:60工工作日,属于轻伤事故。作日,属于轻伤事故。申华电子轻伤事故通报申华电子轻伤事故通报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
16、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 7 7月月2828日下午日下午4 4点,点,2121岁的王贺带着朋友王朝,岁的王贺带着朋友王朝,骑着一辆大排量摩托车在骑着一辆大排量摩托车在天宁寺桥主路的快车道内天宁寺桥主路的快车道内行驶。在拐弯处摩托车突行驶。在拐弯处摩托车突然失控,撞向中隔离带,然失控,撞向中隔离带,连人带车重重砸向马路对连人带车重重砸向马路对面。坐在后座的王朝被甩面。坐在后座的王朝被甩了出去,头部撞在道路中了出
17、去,头部撞在道路中心的马路牙子上,当场死心的马路牙子上,当场死亡,而他只有亡,而他只有1818岁。岁。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这辆摩托车排气量是400毫升的,提速性能惊人但是难于驾驭。在二环路的最里侧车道高速行驶,导致惨剧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事后王贺承担全责,不仅意味着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下的刑罚,还意味着35万元以上的民事赔偿。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 惨不忍睹的场面惨不忍睹的场面车轮下的警示 近期摩托车事故 2011年11月30日10时44分,在乌鲁木齐市太原路四建往迎宾路方向400米处,一辆私家车在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违章调头越过中间的双实线后,为避开左
18、后侧行驶的一辆无照摩托车,撞上了和平渠护栏,25米长的护栏被撞坏。2011年11月9日眉山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其中一人受伤车轮下的警示 近期摩托车事故 2011年11月25日,在浦北县寨圩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摩托车上一家4口身亡。车轮下的警示 近期摩托车事故 2011年11月27日晚上9点左右,一辆由江门往礼乐方向行驶的男式摩托车刚下江礼大桥不久,被一辆横穿马路的女式摩托车给撞了个正着,双方均受轻伤。谁知,当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不久,一名年轻小伙骑着他的座驾闯了过来,正好撞上了事故现场的两辆摩托车。车轮下的警示 近期摩托车事故 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身边的几个案例身边的
19、几个案例1010天天4 4起车祸起车祸 6 6月月2424日日1515时时3030分左右,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分左右,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气改厂门口路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中路气改厂门口路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准备变道转弯时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目击准备变道转弯时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目击者称,当时两辆车是同向行驶,者称,当时两辆车是同向行驶,“出租车放慢速度,出租车放慢速度,准备掉头,摩托车刚好开了过来,两辆车就撞上了。准备掉头,摩托车刚好开了过来,两辆车就撞上了。摩托车后座上的女子受伤比较严重。摩托车后座上的女子受伤比较严重。”19 19日日8 8时时3030分
20、许,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友好花园分许,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友好花园一期路口,一辆夏利轿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一期路口,一辆夏利轿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摩托车司机受伤。三轮摩托车司机受伤。6月15日19时20分左右,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二巷路口斑马线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537路公交车与一辆过马路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上两人身亡。6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南二巷与新兴街东一巷路口交会处,一辆出租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摩托车上的一人受伤。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身边的几个案例身边的几个案例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身边的几个案例身边的几个案例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身边的几
21、个案例身边的几个案例摩托车酿造的惨剧严重摩托车事故车轮下的警示车轮下的警示-身边的几个案例身边的几个案例摩托车安全驾驶知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方便快捷、占用道路面积少、通行力较强的摩托车成为普通老百姓首选的交通工具。然而,随着摩托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摩托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显得更为突出。在城乡道路上,时常看见许多摩托车驾驶人不带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超速行驶、违法装载、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掉头、与其他车辆抢行等等现象极其普遍。据在城区一主要道路的叉口调查,短短一个小时内就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不带安全头盔29人、闯红灯24辆、逆向行驶6辆、违法装载32辆、违法变更车道9辆、
22、违法超车21辆、违法掉头4辆。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的成因 众所周知,摩托车的安全性能相对比较薄弱,我们口头上常说是“肉包铁”的交通工具,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综观事故,归纳有如下原因: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差,交通法律观念淡薄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人们在交通工具上实现了从自行车到摩托车的时代跨越,却没有在法律上实现从非机动车到机动车的思想跨越,认为比自行车更省力、简单、方便,从而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摩托车作为小型车辆,机械构造简单、体积小、轻便、本身稳定性、制动性差,在遇到险情后或恶劣天气采取紧急制动等避让措施,方向容易失控,往往车翻人伤。摩托车驾驶人不配合管理,查处违法难度大,尤其在农村和外来人群中,表现尤为突出。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形成了目前摩托车驾驶人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现象,某种程度上成交通“顽疾”,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高兴兴上班来高高兴兴上班来 安安全全回家去安安全全回家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