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教练员资格培训法律法规知识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55年的年的城市交通规则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的年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经历了,经历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发展过程。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发展过程。立法的目的及意义n突出体现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n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专门的拖
2、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n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n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
3、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n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n法律责任n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
4、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例n1、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条、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件的规定n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n(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n(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
5、施、设备、场地。n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 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3、关于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未经许可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6、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 不仅包括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非法经营者,也包括虽然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但是超越许可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者。4、关于非法转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
7、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四、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n第二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技术标准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n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比道条处罚更严厉)n道条n
8、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五、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n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车辆。初领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n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的,由公安部门对学习驾驶员和随车教练员分别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对随车教练
9、员处吊扣五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n持学习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单独驾驶的,按无证驾驶处理,并注销其学习驾驶证。六、六、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n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并如实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作出处理。n第二十一条 教练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领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在道路上进行驾
10、驶教练,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n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九)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但教练员随车指导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n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十四)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n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n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n(三)驾驶教练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注意:与五十六条的区别。n不论是
11、否学车,教练员开的也要处罚。n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未如实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的。七、开业条件nJT/T 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取代JT/T 433-2000,2004年11月1日实施。n1、理论教员n1)理论教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n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nc)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n2、驾驶操作教员(教练员)n1)教练员应当具
12、备下列条件:n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n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nc)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一定要求。如:大型货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小型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的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n2)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理论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n3)教练员人数是教练车数量的1.1倍。3、教练车、教练车n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
13、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八、苏运车2004160号文件n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公安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联合发文:厅交巡警总队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加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n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n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是:负责驾驶学校(班)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把好驾校培训资格关;制定驾驶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驾驶培训计划和教练车投放计划;核定教练员资格、教练车车型;审核培训内容、课时、学员人数等
14、;监督检查驾校的经营行为和培训质量;协调公安部门做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的有关工作。n2、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管理。驾校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理论培训。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驾校监督检查。对培训管理混乱、理论考试合格率低,培训质量量化考核两次列末位的,交通运管部门取消其理论培训资格,公安部门停止受理其科目一考试。n建立教练员档案管理系统,对职业道德差、教练水平低、有违章肇事记录不适合教练员工作的,及时停止教练工作,取消其从事教练资格。n学员在申请考试时,需向公安部门提供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核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存入驾驶人档案。没有培训记录的,公安部门不予受理考试。n培训记录一式三份培训单位、道路运
15、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各留存一份。培训记录应存入驾驶人档案。n对驾龄在3年以下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n2004年年11月月10日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日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又联合印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又联合印发:发:n苏运车2004373号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n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n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驾驶培训记录的监督管理,审核驾驶培训记录中的培训学时、学员签名、教练员签名、驾校意见。并建立驾驶培训记录核查机制,监督驾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九、
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n交通部2006年第2号部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概念n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教练员资格的考核n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n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
17、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教练员证的管理n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n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n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n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
18、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n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n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n第二十八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n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n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祝愿大家学有所成、做一名优秀的教练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