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遗产保护课程介绍:文化遗产保护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的学科,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反映了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文化,特别是文化多样性所具有的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人类的共同要求。第一部分:从世界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从人类文化整体的角度认识文化多样性的意义,了解包括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在内的国际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献;了解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主要侧重不可移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概念。第二部分:认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发展历史以及中国文化遗产的独特性,介绍中国相关的保护法规、理论和基本技术,要求对国际和中国相关文献进行比较,认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世
2、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作用。第三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以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为主介绍相关的理论、主要的操作程序和保护实例。要求选择一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如建筑、历史地段做出保护设计草案,同时提出对其中可能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建议。课程结束时要求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综合报告。教学目的: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理论,了解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趋势,了解学科的热点和前沿。逐步形成从世界和人类总体文化的角度看待文化多样性的眼光和胸怀,促进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文精神的建立。认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掌握基本的操作要求。教学
3、要求:了解重要的国际保护文化遗产文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了解国际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方法,了解世界遗产项目的申报、评价、审批、监测的基本程序。掌握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相关法规、管理体制。初步掌握文物建筑保护、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教材:世界遗产与年轻人,主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文版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8月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B.M.Feilden and J.Jokilehto,ICCROM/UNESCO,1993 中国
4、古代建筑(国家文物局主持文物博物馆系列教材),罗哲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参考文献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文物出版社,1987 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陈志华,博远出版有限公司(台北),1993 中国古代建筑的保护与维修,祁英涛,文物出版社,1986 文物保护管理概要,李晓东,文物出版社,1987 新中国文物法规选编,文物出版社,1987 建筑史论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建筑修缮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外国历史环境的保护和规划,王瑞珠,淑馨出版社 国际保护文化遗产法律文件选编,紫禁城出版社,1993
5、 朔州崇福寺弥陀殿修缮工程报告,文物出版社,1993 西藏布达拉宫修缮工程报告,文物出版社,1994 紫禁城建筑研究与保护,于倬云主编,紫禁城出版社,199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张晓、郑玉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THE CONSERVATION OF EUROPEAN CITIES,APPLEYARD,DONALD,ED,MIT PRESS,1979HOW TO SAVE YOUR OWN STREET,RAMATI,RAGUEL,DOUBLEDAY,1981THE CONSERVATION OF HI
6、STORIC BUILDING,B.M.FEILDEN,BUTTERWORTHS(LONDON),1982 HISTORIC PRESERVATION,FITCH,JAMES MARSTON,MCGRAWHILL,1982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LOWENTHAL,RAGUE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UNESCO,1968APPROPRIATE TECHINOLOGIES IN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PROP
7、ERTY,UNESCO,1981THE PAST IN THE FUTHURE,P.GAZZOLAOUR ARCHITECTURAL HERITAGE:FROM CONSCIOUSNESS TO CONSERVATION,C.ERDER,UNESCO,1986GUIDE TO THE METHODICAL STUDY OF MONUMENTS AND CAUSES OF THEIR DETERIORATIONG.DE A.DOSSAT,ICCROM,1972 CONSERVATION ON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ICCROM,1984 CONSERVATION
8、AND TOURISM,BASLE 1985,HERITAGE TRUST ARCHITECTURAL PRESERVATION IN JAPAN,K.E.LARSEN,TAPIR PUBLISHERS,1994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FIR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AND TOWNS,TAPIR PUBLISHERS,1992 WORKSHOP ON AUTHENTICITY AND WORLD HERITAGENORWAY 1994,TAPIR PUBLISHER,1994 World Culture Report
9、,UNESCO,2000 Historic Cities and Sacred Sites,Cultural Roots for Urban Futures,I.Sweageldin,E.Shluger,J.Martin-Brown,The World Bank,2000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J.Jokilehto,BUTTERWORTHS,1999第一章 文化遗产的概念关于遗产的概念 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我们目前正在享用并要传给后代的,让他们学习、赞叹和享用的东西。我们想保存的地方和物体,他们来自我们的祖先,十分美丽。从科学的角度是非
10、常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典范,是生活和灵感的源泉,是我们祖先的生活、历史的见证。关于文物的概念: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1 可移动文化遗产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我国将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
11、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1.2 不可移动文化遗产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1.3 非物质文化遗产1.4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简史 对文物建筑价值认识的深化过程是人类发展进步的结果,也是人类认识自身过程的结果。人类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经历了这样几个主要的阶段:1.对使用价值进行保护的时期(14世纪以前);2.对艺术价值进行保护的时期(1419世纪);3.对历史价值进行保护的时期(1920世纪);4.以对整
12、体环境进行保护为出发点的文物建筑保护(20世纪80年代)。5.注重对“真实性”保护的时期(20世纪90年代)。一,对使用价值进行保护的时代 由于这种使用更多的是注重建筑(文物建筑)的使用价值,因此经常出现为了改善使用条件改动、甚至拆除文物建筑的情况。人类最初对古老建筑的保护是基于对这些建筑的象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认识。当人们把某种特殊的或神秘的意义(等级或宗教的意义)赋予一座建筑之后,这座建筑便具有了神秘的力量。建筑,甚至建筑的名称成了它所象征的事物的一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人们维修古老、破旧建筑的目的无非两个:1.维护其使用价值;2.保护特定的宗教象征意义。所以当这种使用价值失去原有意义
13、的时候,人们也就对旧建筑失去了兴趣。中国历史上许多对古老建筑的改建、重建都是基于这一原因。对宗教象征意义的维护也可能导致对古老建筑的破坏。“重修庙宇,再塑金身”,象征意义可能转移,也可能由此而遭致更彻底的破坏。中国历史上的所谓“三武灭法”、世界上诸种宗教和教派之间的争斗都导致了对文物建筑的破坏。二,对艺术价值进行保护的时代 十四世纪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阶级矛盾尖锐化,人们开始反抗教会的专制。在欧洲,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了一场决定未来世界命运的变革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力图打破旧的思想桎梏,重新肯定人的价值,重新认识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典艺术。在这种氛围的影响下,对古代艺术,包
14、括建筑艺术的鉴赏成为风尚。人们开始认识到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并加以保护。人们开始从艺术的角度来重新看待和欣赏古代世界的建筑遗迹。十五世纪活字印刷术在欧洲的出现,更使得这种对古代建筑艺术的欣赏有可能成为一种大众的行为。对古代艺术品和古代建筑的审美活动成为一种时尚。德国考古学家约翰.温克曼(Johann Jocchim Winckelmann 1717-1768)的思想和艺术理论对于考古学的发展和现代文物建筑保护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我们获得伟大的,无可比拟的文化成就的唯一道路,是建筑在对希腊的模仿之上的”。保护文物建筑艺术价值的倾向在十九世纪以维奥勒勒杜克(Viollet-le-Duc)为代表的法
15、国文物建筑保护学派的发展下达到了顶峰。维奥勒勒杜克的文物建筑保护思想是不惜一切追求艺术的完美、风格的统一,甚至这种完美和统一在被保护、维修的建筑的历史上是从未出现过的。“修复一座建筑物,不是维护它,不是修缮它,也不是翻新它,而是要把它复原到最完完整整的状态,即使这种状态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把自己放在原先的建筑师的地位上,设想让他复活回到这世界来,人们向他提出现在提交给我们的任务,他会怎么办?”巴黎圣母院 维奥勒勒杜克从1845年起组织了对巴黎圣母院的彻底的维修,总共历时20年,1864年巴黎圣母院重新开放。在维修中,维奥勒勒杜克不仅修复了被毁坏的部分,而且力图把圣母院“
16、恢复”到最典型的12世纪时的风格面貌上去。为此,他不惜拆除十三世纪的窗户,从别处搬来12世纪的雕像;他自己为圣母院设计了十二世纪式样窗户,还去掉、改动了17、18世纪的壁画和装饰。维奥勒勒杜克不仅注重形式风格的修复,而且也注意对建筑内部结构的修复。他提出:1.修复工作必须建立在对建筑进行深入研究的科学基础上;2.修复后的建筑必须能够适应当代的功能要求。维奥勒勒杜克为代表的法国文物建筑保护学派成为十九世纪中到二十世纪初期欧洲文物建筑保护运动中的一个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流派。巴黎是法国文物建筑集中的地区之一。19世纪中叶,巴黎市长欧斯曼的巴黎改造计划也对当时的文物建筑保护运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欧斯曼的
17、这种影响在欧洲的许多地方都给文物建筑的保护造成了消极的后果。英国文物建筑保护学派是另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派。18世纪英国浪漫主义水彩画派对乡村环境的艺术表现和审美过程对于保护传统民居建筑起了重要的作用。英国浪漫主义作家、建筑理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强烈地反对“设计”文物建筑的态度。“修复(Restoration)意味着一栋建筑物所能遭到的最彻底的破坏;一种一扫而光、什么都不留下的破坏;一种给破坏掉的东西描绘下虚假形象的破坏。根本不可能修复建筑中过去的伟大和美丽,就象不能使死者复活一样。建筑物的生命、它的由工人们的手和眼所赋予的灵魂是不能再现的”。建筑七灯 John Ruskin
18、“其实,只要适当地照顾你们的文物建筑,你们就没有必要去修复它们”。废墟是文物建筑形态变迁的最后阶段。在拉斯金的倡导下,英国“文物家协会”从1855年开始编制文物建筑档案,并且声明:要“保护它们免受时间和疏忽所导致的破坏,而不企图作任何的添加、改动或修复”。他们强烈地谴责“借口修复而破坏文物建筑的企图”。“现在我的双眼正紧盯住修复这个词。建筑师、牧师和乡绅的修复是野蛮的。除少数例外,建筑师们都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兴趣、习惯和无知限制了他们;牧师是没有希望的,因为教规、习惯和无知加粗俗限制了他们。我希望建立一个协会,监管文物建筑,保护它们不被修复,就是说,除了保证它们不受风雨气候的侵蚀之外,还要用文
19、字的和其它的办法唤醒人们,使他们认识到我们的建筑物并不仅仅是教会的掌中物,它们是国家、民族成长的历史纪念碑和希望”。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87 1877年,莫里斯为他创立的英国文物建筑保护协会撰写了创立宣言。宣言的主要论点是:(一),修复古建筑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修复”就是把文物建筑的历史面貌破坏掉。被破坏了历史面貌之后的文物建筑只不过是一个毫无生命气息的假古董。(二),用保护(Protection)代替修复。保护文物建筑身上的全部历史信息,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它们的损坏。(三),凡为了加固或遮盖而采取的措施,都要易于分辨,而绝不伪装成其它什么东西。也绝不篡改文物建
20、筑的本体和装饰。188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文物建筑不仅包括上古的石栏、中世纪的古堡,还包括府邸、庄园、住宅,还包括“具有历史意义或与历史事件有关的小建筑物、桥梁、商场、农舍和谷仓、畜棚”。三、强调对历史价值保护的时期 18世纪后半期以后,欧洲的封建生产关系被打破,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初步建立。旧的皇室、贵族已失去了昔日的显赫地位,被新生的资产阶级所取代。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社会生活随之发生变化。大机器生产加快了社会生活的节奏,工业化产品改变了人们的艺术欣赏趣味和审美观念。艺术家走向现实生活,古典的审美标准逐渐衰落。因此,古典艺术品也就不再具有楷模作用,也不再具有崇高的地位
21、。对古代艺术品的鉴赏、评价趋于客观、冷静,并开始关注它们所表达的历史信息具有的历史价值。古代建筑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新功能代替了旧功能;新材料代替了旧材料;新技术代替了旧经验;新风格代替了旧形式。维特鲁威的古典原则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古代的伟大遗迹在这时人们的眼中失去了神秘的光环。对这时的人们来说古代建筑与其说是美的典范,不如说是石头的史书它们记载着人类社会千百年的沧桑变换。19世纪代表文物建筑保护运动新的发展方向的意大利文物建筑保护学派开始兴起。由于意大利学派形成较晚(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是在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汲取了法国学派和英国学派的合理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理论特征的。因此,它一
22、出现就在理论上更为周到、慎密,在实践上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于是很快便成为国际文物建筑保护运动的领袖和核心。他们早期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对罗马大角斗场和梯度凯旋门的维修和保护。罗马大角斗场维修工程18251826 1.以加固为目的,减缓大角斗场自然损坏的过程。不对已损坏的部分进行重建或复原;2.用来维修和加固的材料与大角斗场原有材料有明显区别。建造大角斗场使用的主要材料是火山灰混凝土和石灰石,而维修和加固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却是红砖,使维修、加固的部分清晰可辨;3.强调对历史信息的保护。1703年的地震在大角斗场上造成了一些裂缝和石料的位移,这次维修加固不仅保存了1749年教皇加在大角斗场上的标
23、志物,而且保存了地震留下的痕迹。梯度凯旋门复原工程(1821)1.梯度凯旋门的复原部分与原有部分使用了不同的材料。仔细辨认即可区别。与大角斗场相比,梯度凯旋门的艺术价值得到了更好的恢复。2.复原部分和原有部分的细部做法有所差别。复原部分的科林斯柱头的雕刻较浅,与原有的科林斯柱头相比,如同半成品。复原后的梯度凯旋门艺术效果相当完美,同时又保持了修补部分、复原部分的可识别性。无论是艺术价值还是历史价值都通过这次复原保护工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1883年在在罗马举行的第三届建筑师、工程师大会上,波依多提出:1.新旧部分的风格应当不同;2.维修中应当使用易于与原有部分相区别的材料;3.禁止对建筑装饰进行
24、复原;4.在文物建筑附近展出保存下来的零散构件;5.在每一处修补的地方标志出维修日期;6.在文物建筑上用铭文说明所进行的维修保护工程;7.编制详细记录工程每一步骤的文件,并保存在该建筑内或者出版;在波依多思想的基础上,第三届建筑师、工程师大会通过了如下文物建筑保护的原则:“第一,除非绝对必要,文物建筑宁可只加固而不修缮;宁可只修缮而不修复。“第二,为了加固或者其它绝对必要而非添加什么不可的时候,添加的部分必须用和原有部分显著不同的材料,有与原有部分显著不同的特点以避免可能有的哪怕一点点的伪造。”1931年的意大利古迹和绘画理事会(Il Consiglio Superior per le Ant
25、ichita e Belle Arti)制定了意大利文物保护宪章,提出:文物及文物建筑的保护应当基于对其历史的研究;一切具有艺术和历史价值的部分都应得到保护;对文物建筑的尊重应当包括对文物建筑环境的尊重;如出于保护的目的,不得不添加新的部件时,新的部分应当采用与原有部分不同的材料,新的部分上不应有任何装饰,以免造成人们对其历史的错误判断。1939年,意大利政府在罗马设立了“文物修复中心研究所”。研究所成立后重新调整、确定了文物建筑保护的指导方针。其主要内容为:1.文物建筑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保护工作不能着眼于它的构图的完整或风格的纯正,而应着眼于它所携带的全部历史信息。2.不仅要尊重原有建筑,而
26、且还要尊重历代添加、改动的部分。它们都是文物建筑生命的组成部分。要保护所有这些信息,并使其清晰可读。3.同样,文物建筑的缺损也是一种历史的痕迹,不应轻易修补。如果必须修补,应使修补部分与原有部分所用材料不同、特点不同,可逆、可读。4.反对片面追求恢复文物建筑的原始风格。5.要保护原有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文物保护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对文化遗产(文物建筑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保护列入其主要的工作日程。1959年在罗马成立了罗马国际文物保护及研究中心(ICCROM),作为政府间的专家机构,为各国文物保护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各国从事文物建筑保护的人员希
27、望建立自己的组织,以促进相互间的交流,制定统一的原则和政策,1957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届建筑师和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国际会议”。会议的最后文件建议:各国建立文物建筑保护的管理机构;成立建筑师和文物建筑保护专家的国际组织;进行文物建筑保护的职业培训;在建筑师和考古工作者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在城市规划中要共同担负起保护文物建筑的责任。1964年在威尼斯举行了“第二届建筑师和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威尼斯宪章。这一宪章提出的原则很快便成了国际文物建筑保护的基础。国际文物建筑保护运动自威尼斯宪章之后进入到了一个以强调对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进行保护为特征的时期。第一,它扩
28、大了历史纪念物,即文物建筑的概念。它指出“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在过去比较不重要的作品”。在这里文物建筑已不再仅仅是那些高大、雄伟的皇宫,壮丽、高耸的教堂,也不仅仅是单栋的建筑,而是扩展到了城市和乡村环境,注意到了建筑对文明发展的见证作用。事实上,这种见证作用本身才是真正需要保护的对象。第二,它规定“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
29、离出来”。文物建筑与它所生成的环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建筑一旦失去了环境的关系,也就损失了它的历史、科学价值,甚至艺术价值。第三,它主张“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来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完全排斥现代技术,只依靠传统的方法显然是愚蠢和不切实际的。(对英国学派思想的扬弃)第四,“保护文物,务必要使它传之久远”,而不是要制造能发人思古幽情的废墟。第五,针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以保护文物建筑为名的各种重建行为,它明确提出:对于遗址“预先就要禁止任何重建”。第六,它允许“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筑”。大批文物建筑仍保持着使用价值。文物建筑如果长期无人使用,也将因失去生命力而损坏。“
30、第二届建筑师和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国际会议”之后,1965年,在华沙正式成立了“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国际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即ICOMOS。第二章 世界遗产保护一、公约的时代背景(1)西方社会的战后重建已经完成(2)信息社会的到来(3)60年代末期的全球性反传统文化浪潮(4)社会的普遍怀旧情绪(5)威尼斯宪章(6)UNESCO的作用2.1 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制定公约的出发点:文化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人类行为和自然破坏的威胁;任何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损失都是对世界遗产总体的损害;国家一级的保护水平不同,有
31、些国家缺乏必要的保护条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而言都很重要 需要以公约的形式确定作为人类的共同行为对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2)文化遗产的定义 纪念性建筑: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构筑物、铭文、洞窟以及组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在建筑样式、分布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体建筑的组合或完整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的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工程相结合的地点或考古遗址。(3)自然遗产 由物质和生物群或群组构成,在美学或科学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物;地质及地形群和构
32、成在科学和保存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疆域清晰的区域;在科学、保存或天然美景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点或疆域清晰的自然区域。(4)建立国家和国际的保护体系。(5)缔约国在尊重遗产所在国主权的前提下,承认这些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的组成部分。(6)建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并成立秘书处协助工作。(7)有关国际组织(ICCROM,ICOMOS,IUCN)参与相关的保护工作。(8)建立世界遗产名录。(9)国际援助。(10)世界遗产基金。(11)教育计划。2.3 世界遗产的涵盖范围一、文化遗产 纪念性建筑: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绘画、
33、具有考古意义的构筑物、铭文、洞窟以及组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在建筑样式、分布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体建筑的组合或完整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的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工程相结合的地点或考古遗址。二、自然遗产 由物质和生物群或群组构成,在美学或科学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物;地质及地形群和构成在科学和保存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疆域清晰的区域;在科学、保存或天然美景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点或疆域清晰的自然区域。三、补充内容 城镇(包括已没有人居住的城镇、仍有人生活的城镇和20世纪新兴的城镇
34、)。文化景观:人工构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完美结合。2.3 世界遗产评价标准一、文化遗产(1)人类创造性的智慧的杰作;(2)一段时间内或文化期内在建筑或技术、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中一项人类价值的重要转变;(3)反映一项独有或至少特别的现存或已消失的文化传统或文明;(4)是描绘出人类历史上一个重大时期的建筑物、建筑风格、科技组合或景观的范例;(5)代表了一种(或多种)文化,特别是在其面临不可逆转的变迁时的传统人类居住或使用土地的突出范例;(6)直接或明显地与具有突出普遍重要意义的事件、生活传统、信仰、文学艺术作品相关(通常该项标准不单独作为列入条件)。同时作为文化遗产还必须满足:(1)符合真实性的
35、要求(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和布局的真实性)(2)有足够的法律和/或传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作为保障。二、自然遗产(1)是代表地球历史重要阶段,包括生命记录、地形演变过程中所进行的重要地质过程或具有地貌或地形特征的突出范例,并应具有完整性;(2)是代表进化过程中所进行的重要生态和生物过程、陆地、淡水、沿海及海内生态系统以及植物和动物种群发展的突出范例,并应具有足够的规模,包含必要的成分,以展示其所具备的、对长期保存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言十分重要的过程;(3)具有最显著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特殊的天然美景,在美学方面有重要意义,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包括对维持美景至关重要的区域;(4)包括有在保护生物多
36、样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栖息地,其中应生活着在科学和保存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并应包括代表该生物地区最大限度的多样性特点的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态系统和足够大的栖息范围。三、关于历史城镇的标准历史城镇分为三类:已无人居住但其过去考古迹象仍保持不变的城镇;它们符合真实性的标准,其保存状态相对易于控制。应当把城内的遗址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多个纪念物或一小组建筑物不足以说明一个已经消失的城市具有的多样且复杂的功能,该城市的残址应尽可能与其自然环境一并保存。仍有人居住,在性质上因受到社会经济和文化改变的影响而有所发展的历史城镇,其真实性变得难以评估,保护政策也问题重重;与上述种类相似的20世纪
37、新兴城市;其原有城市组织可明显辨认,其真实性不可否认,但其未来因其不可控制的发展而难以预料。这两种类型城镇必须在建筑价值上得到公众的认可,而不应仅考虑其过去对文化阶层可能发挥过的作用或其历史标志的价值。它们的空间组织、结构、材料、样式以及可能的话,建筑群的功能应从本质上反映促成遗产提名的文明或文明的延续。可以进一步分为:(1)保留完好的,反映某个文化时期典型特征的城镇遗址,且该遗址在较大程度上未受后来发展的影响。在此,将被列入的遗产包括整个城镇和应当受到保护的周边环境;(2)按照其特色已有所发展并保存完好的城镇,有时处于特殊的自然环境、空间格局或典型表明其历史延续阶段的建筑中。在此明确定义的历
38、史 部分比当代环境更具优先权;(3)“历史中心”包括古老的城镇加上现在的现代城市。在此有必要明确遗产在历史纵深上的精确界限,并适当界定其周边环境;(4)部分、地区或单独的单位,甚至保存下来的残址,附带证明了一座消失的历史城镇的特点,在此情况下,保存下来的地区和建筑物应能够对以前的整体进行充分证明。四、关于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结晶”,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其自身制约下,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下,发生的进化及时间的变迁。要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明确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反映本区域本色的独特的文化内涵 文化景观包括三类:(1)由人类设计创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如具有美学意义的花园或广场景观
39、;(2)有机发展而成的景观,最初基于社会、文化、行政或者宗教要求,并与环境相适应。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的演变过程及构成特点;(3)结合类文化景观,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须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40、(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4 世界遗产名单 世界遗产名录从1978年最初开始公布时的26项,增加到2003年的754项,并分布在129个国家。我国的世界遗产项目也从1987年时5项,增加到了2003年的29项,其中文化遗产21项。三、世界遗产的不平衡性问题(1)地区间的不平衡(2)自然和文化遗产之间数量的不平衡(3)20世纪遗产和古代遗产的不平衡(4)传统遗产数量和反映地方、民俗文化的遗产数量的不平衡(5)保护、管理水平的不平衡 到2003年为止缔约国共有1
41、76个,而世界遗产名录上的754个遗产项目分布在129个缔约国中,有47个缔约国没有遗产项目在名录中得到反映,另外在129个有项目的缔约国中65个国家的项目在3个以内(包括3个)。2.5 世界遗产申报、审查、批准程序 一、列入预备清单 UNESCO只受理列入预备清单的遗产项目的申报。二、申报的准备工作(1)必要的研究(包括比较研究)(2)制定保护、管理规划(3)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5)建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三、申报工作 按照UNESCO的要求准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完善的申报报告,并在规定的日期之前送交世界遗产中心。四、有关国际组织(ICOMOS,IUCN)专家的考察
42、专业考察,对项目的价值、保护状况进行评价。五、有关国际组织(ICOMOS,IUCN)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评价报告六、世界遗产委员会讨论是否通过遗产项目的提名七、有关国家实践相关的承诺八、相关的监测活动第三章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3.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思想 中国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始于本世纪三十年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之时就组织了多支专门队伍对国内古建筑遗存情况进行了普查。在普查基础上公布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提出了“以抢救为主”的保护方针。梁思成的文物建筑保护思想 梁思成先生的文物建筑保护思想是建立在对文物建
43、筑进行科学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梁思成先生注意到了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他的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文物建筑具有历史价值;“建筑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克服自然、改变自然的斗争的记录”(梁思成文集.四P80),是人与自然斗争历史的记录;“建筑活动也反映当时社会生活和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梁思成文集.四P81)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记录;“从建筑上可以反映建造它的时代和地方的多方面的生活状况、政治和经济制度,在文化方面,建筑也有最高度的代表性”(梁思成文集.四P82),因此,建筑又是地方社会发展历史的最好见证。第二,历史信息依附于文物建筑的物质实体。“建筑之规模形体,工程,艺术之嬗递演变,乃民族
44、特殊文化兴衰潮汐之映影;一国一族之建筑适反鉴其物质精神,继往开来之面貌”(梁思成文集.三P3)。“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得焕然一新,就如把一些周鼎汉镜用擦铜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样,将严重损害到它的历史、艺术价值”(梁思成文集.四P332)。第三,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对其历史价值的保护。“保护之法,首须引起社会注意,使知建筑在文化上之价值;使知阁(观音阁)门(山门)在中国文化史上及中国建筑史上之价值,是为保护之治本之法”(梁思成文集.一P107)。文物建筑保护是“对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给予的评定与保护”。由于文物建筑“绝大部分都是已经没有什么实用价值的东西,它们主要的甚至唯一的价值就是历史或艺术价值”(梁
45、思成文集.四P335),对它们进行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保护。1935年,梁思成先生在曲阜孔庙之建筑及其修葺计划一文中提出了“保存现状”的原则。“以往的重修,其唯一的目标,在将已破蔽的庙庭,恢复为富丽堂皇、工坚料实的殿宇,若能拆去旧屋,另建新殿,在当时更是颂为无上的功业和美德。但是我们今天的工作却不同了,我们须对各个时代之古建筑,负保存或恢复原状的责任。以求现存构物寿命最大限度的延长,不能象古人拆旧建新”(梁思成文集.二P69)。这一原则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的文物建筑保护开始脱离传统的修缮方式,进入一个新的科学时代。1964年,他提出:“在重修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中,一般应以
46、整旧如旧为我们的原则”(梁思成文集.四P332)。他认为维修的目的不是“返老还童”,而是使文物建筑“老当益壮”;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应该仅仅是加固,使其“益寿延年”,而不是破坏它们由于岁月的流逝,通过那些古老的印记表现出的“品格”或“个性”。这一“保护原状”,“整旧如旧”的文物建筑保护原则构成了现代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任何保护措施都必须建立在对文物建筑的历史、地方、结构、材料等特征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要注重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希望同志们多做历史研究工作,千万不要一番好意去修缮古文物建筑,因为这方面知识不够,反而损害了它”(梁思成文集.四P94)。在文物建筑保护措施上,梁思成主张
47、在维护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在曲阜孔庙之建筑及其修葺计划中,强烈地表现了这一思想。他建议在建筑不露明的地方使用工字钢梁、铁箍、螺栓、油毡、金属板甚至钢筋混凝土去加固或更换破损或糟朽的构件。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文物建筑的“赝品化”,避免历史信息的混乱和不可辨认。梁思成对文物建筑历史价值的认识并不局限于单栋重要的文物建筑,而是扩展到了整个建筑群,甚至整座历史文化名城。他曾指出:综合的建筑群可以反映出历史上政治、文化、经济的变迁。1948年,他在北平文物必须整理与保存一文中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中丰富的文物建筑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历史艺术陈列馆
48、”,对人民有着特殊的影响。从这个思想出发,他又提出了古城保护的问题。“北京为故都及历史名城,许多旧日的建筑已成为今日有纪念性的文物,它们的形体不但美丽,不允许伤毁,而且它们的位置部署上的秩序和整个文物环境,正是这座名城壮美特点之一,也必须在保护之例,不允许随意掺杂不调和的形体,加以破坏”(梁思成文集.四P5)。“在新建设的计划上,必须兼顾北京原来的布局及形体的作风,我们有特殊责任尽力保护北京城的精华,不但要消极的避免直接破坏文物,亦须积极的计划避免间接因新旧作风不同而破坏文物的主要环境”(梁思成文集.四P8)。由于梁思成先生在中国建筑史学界踞有的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传统建筑的先驱地位,以及他个人
49、对传统建筑深厚的热爱之情,使他的文物建筑保护思想带上了强烈的“风格复原”的色彩。这一倾向同样对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侧重对建筑的做法、风格的研究。提出恢复原状的概念。“六合塔的现状,实在是名塔莫大的委屈,使塔而有知,能不自惭形秽?所以我以为不修六合塔则已,若修则必须恢复塔初建时的原状,方对得起钱塘江上的名迹”。“我们所要恢复的,就是绍兴二十三年重建的原状”(梁思成文集.一P265)。“正定城内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开元寺钟楼。许多位同志都认为这座钟楼,除了它上层屋顶外,全部主要构架和下檐斗拱都是唐代结构。我们很有条件参照下檐斗拱和檐部结构,并参考一些壁画和实物,给这座小楼
50、恢复一个唐代样式屋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以我们所掌握的对唐代建筑的知识,肯定能够取得虽不中亦不远矣的效果,总比现在的样子好得多”(梁思成文集.四P336)。3.2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与中国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一样,是从20世纪初期开始形成,并逐步扩大完善的。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演变过程,也反映了中国社会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从清王朝末期到北洋政第一个阶段:为从清王朝末期到北洋政府时期府时期;第二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第二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第三阶段:第三阶段: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