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ntents Page目录页 1 第一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第二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第三节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Contents Page目录页 2 第一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 6.1.1快递的概念 6.1.2物流的概念与模式 6.1.3电子商务产品交付的类型第二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 6.2.1 安全要求 6.2.2 信息处理 6.2.3 电子商务产品的交付第三节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 6.3.1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6.3.2 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Transition Page过渡页 3 第一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 4
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1.1快递的概念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6.1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 5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1.2物流的概念与模式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物流的一般模式:1.自营物流2.物流联盟3.第三方物流4.第四方物流6.1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 6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1 跨境
3、电子商务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1、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境内各类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2、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1)全球性 (2)无边界 (3)以消费者为主导(4)小批量、高频度 (5)数字化、监管难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想一想比较一下,相比传统国际贸易和国内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异同?8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1 跨境电子商务概念3、跨境电子商务的不同商业模式(1)从进出境货
4、物流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2)从交易模式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和消费者之间(C2C)跨境电子商务。(3)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可分为5种类型:跨境保税区模式,跨境第三方商家模式,一般进口自营模式,国内第三方卖家模式,亚马逊海外购模式。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9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有多种不同类型,如B2B信息服务类包括: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化工网英文版、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等。B2B交易服务类如敦煌网。B2C平台服务类包括:全球速卖通、e
5、Bay、亚马逊、Wish等,B2C自营服务类包括:兰亭集势、米兰网、环球易购、百事泰、傲基国际、执御、小笨鸟等。还包括像一达通、易单网、四海商周等第三方服务企业。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0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跨境电商的卖家和消费者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2016年我国消费者通过“海淘”的消费额达到了9000亿元。3、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包括通关、结汇、退税、物流、金融等。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
6、子商务法律法规11.1.3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1、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难题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海关通过监管与征税环节,所以当大量的交易货物通过快递的方式进入进内的时候,海关就必须严格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征税。跨境电商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让海关备感监管压力,原监管手段已经远远无法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3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2、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海关总署于2014年2月发布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
7、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3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3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2、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014年8月1日起,海关又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俗称“海关57号文”),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
8、法规11.1.3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2、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2)海关56号文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俗称“海关56号文”),根据该公告,电商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个人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同时,公告还就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货物、物品物流监控等进行了规定。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5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1.3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2、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政(3)统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系统海关总署统一
9、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系统,有利于各地跨境平台执行统一的跨境服务标准,能应对外贸订单碎片化趋势、提升消费服务体验。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上,进境商品通关的最高标准是“三单对比”,三单是指跨境电商公司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以及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放行进境。11.1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概述 16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2.1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1、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1)税收流失(2)与一般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3)退税问题 2、跨境电商税收新政2016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2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法律制度 17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2.1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3、正面清单制度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11.2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法律制度 18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1.2.2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制度 1、跨境电商通关单制度2、检验检疫模式的杭
11、州版本杭州版本的核心是“一二三四”模式。“一”是指一个平台,“二”是指两个清单,“三”是指三种机制,“四”是指通关四步走。3、检验检疫制度新的探索11.2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法律制度 19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想一想谈谈你所了解的生物安全风险,以及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对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方面的意义?想一想快递与物流有什么区别?2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1.3电子商务产品交付的类型电子商务产品交付是指利用物流、快递和网络传输等手段将产品由电子商务经营者转移到电子商务购买者手中的过程。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实物产品、信息产品和服务产品。1.实物产品交付2.信
12、息产品交付: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3.服务产品交付:在网络市场中,服务产品的交付有自己特定的含义。以云计算服务为例,包括计算即服务(CompaaS)、数据储存即服务(DS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网络即服务(N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数种典型的云服务模式。6.1快递物流与交付概述Transition Page过渡页 22 第二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 23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2.1 安全要求1.收寄验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严格实施作业技术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
13、全性。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揽收电子商务交易物品时应当履行查验义务,不得违法揽收国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寄递、运输的物品。2.寄递企业安全义务与责任6.2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 2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2.2 信息处理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进行作业时,应当加强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规范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程序,保证作业信息准确和可追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禁止采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
14、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修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规则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同意。用户不同意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方法。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提供与客户相关信息共享的办法,以便于客户对其存储、运输物品状态的查询和跟踪。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企业应向用户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查询服务。6.2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 25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6.2.3 电子商务产品的交付实物产品的交付信息产品的交付服务产品的交付6.2快递物流与交付法律规范想一想实物产品、信息产品、服务产品交付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Transition Page过渡页
15、 27 第三节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 28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6.3.1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范围。6.3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 29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6.3.2 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快递物流运单。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核对运单信息,对于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不予揽收。对于与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有特殊约定或者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快递物流服务接受者在合同中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物品交付验收的权利义务。6.3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者的义务与责任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