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讲 侵犯人身权的责任第1页,共31页。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1、侵害生命权1)概念:是指违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侵权行为。2)构成要件:n加害行为:n行为具有违法性;n可以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某些具有安保义务者;1.故意或者过失伤害致人死亡,构成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行为。第2页,共31页。n损害事实:一是生命丧失的事实,这是指招致自然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广于刑法上的杀人行为;二是导致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三是死者生前扶养的扶养来源丧失的事实;四是死者的精神痛苦。n过错n因果关系第3页,共31页。2、侵害身体权1)概念:是指违法触犯他人身体、破坏他人身体组成部分
2、完整性的侵权行为。2)构成要件:n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如殴打、捆绑、非法搜查等。也包括不作为侵害身体权;n损害后果:身体完整性被破坏;n因果关系:1.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4页,共31页。案例分析李某与彭某是婆媳,江某与其是同村村民,但两家素有矛盾。某日,江某从李某院子门前走过,往其院子里看了几眼。李某说其瞪她,就叫出彭某,共同指责江某。江某反驳,李彭就共同谩骂江某,并将江某按倒在地,并将其上衣抓破、撕下,致其上身裸露,进行羞辱。在邻居的支持下,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彭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问:李彭侵害了江某的何种人身权?第5页,共31页。本案李彭侵权行为的客体,有健康权、名誉权、身体权三种看
3、法。但是,殴打行为,并没有致江某身体机能丧失或减损,因而不能认定为侵害健康权;抓撕衣服的行为,当时并没有人员围观而造成不良影响,因而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按倒殴打、抓撕衣服等行为损害了江某对其身体的支配权和控制权,故侵害了江某的身体权。第6页,共31页。3、侵害健康权:是指积极或者消极方式侵害他人身体或心理,使其健康状况显著恶化、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受到影响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包括医疗、误工费用等)、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第7页,共31页。案例分析:胡某患病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的处方为:服用上海黄河制药厂生存党徽的卡马西平片剂。胡遵医嘱服药7天后,身上出现皮疹
4、,但该药说明书上并无皮疹不良反应的记载,故未怀疑皮疹与该药有关,继续服用。后病情明显加重,至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挂急诊。诊断结果为卡马西平引起的重症多型红斑性药疹。原来,该药的不良反应包括了可能引起皮疹。但黄河制药厂将其删除了。问:黄河制药厂侵犯了胡某何种权利?第8页,共31页。分析:侵犯了胡某的健康权。侵害健康权:是指积极或者消极方式侵害他人身体或心理,使其健康状况显著恶化、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受到影响的行为。第9页,共31页。二、侵害名誉权1、侵害名誉权的概念民通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以侮辱
5、、诽谤等方式破坏受害人名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和出现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第10页,共31页。2、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n加害人的积极行为;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nA、侮辱。在汉语言学上,侮辱是指使对方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欺负他人,贬损其人格尊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nB、诽谤。诽谤,是指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诽谤使向第三人传播不利于第三人名誉之虚伪事实的行为。第11页,共31页。2)损害后果:n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n受害人的精神损害;n附带的财产损害:如可得收入之减少或丧失、为治疗精神损害而支付的费用、为维权所花费的费用等。第1
6、2页,共31页。3)过错:从构成要件角度看,对侵害一般自然人名誉,只要有过错,即够;对侵害公职人员或者公众人物的名誉,要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4)因果关系第13页,共31页。案例分析:原告张静以“红颜静”为网名在某网站登记上网,并主持和管理一个讨论板块;被告俞凌风也在同一网站以“华容道”为网名登记上网,二人均为真实网友。后来,俞凌风又以“大跃进”为网名,在该网站上登记,其级别为注册网友。通过有关网友聚会,原被告双方以及其他网友相互都认识。2001年3月5日,大跃进在网站上发表记昨日输红了眼的红颜静一文,文中在描述红颜静输牌和赢牌时,使用了“捶胸顿足如丧考妣”等污辱性语言。3月9日,大跃进又发表
7、刺刀插向小猪寂寞的软肋,文中有“本文所指的软肋,就是一个千夫所指、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网络亚色情场所的代言人;中国网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畸形产物红颜静”、“你一不能出台挣钱,二不能为兄弟上阵出头,你要投胎作一男的,顶多是一小白脸”等言词。上述文章的点击率近百次。问: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如何?是否成立?理由如何?第14页,共31页。n被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n侵权成立;n理由:n由于张静、俞凌风等虽以虚拟的网名上网,但都知晓真实身份,不能以网络是虚拟的而不具有现实意义而主张免责;n被告所发表的文章有较高的点击率,传播较广;n被告的真实身份为许多网友所了解;1.被告的上述行为降低了对张静的社会评价,
8、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第15页,共31页。3、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1)绝对抗辩事由:n依法执行职务及配套、辅助行为中传播对他人具有诽谤性的事项,如人大代表言论豁免权;n夫妻之间传播对他人具有诽谤性的事项;n依法要求公布对他人具有诽谤性的事项;第16页,共31页。2)相对抗辩事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免除行为人提供不实消息从而可能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A、根据正当途径反映情况:一是所反映的情况基本真实或者部分真实,或者出现不真实情有可原;二是所反映的观点客观,较少掺杂侮辱性言论;三是反映问题途径正当;四是不存在故意捏造、歪曲事实的心理状态。B、合理引用或者重复传播:行为人没有恶意,而所涉事实具有合理
9、的可信性。C、公正的评论:须评论对象涉及公共利益;评论基本公正。第17页,共31页。三、侵害隐私权1、侵害隐私权的概念n我国民通没有对隐私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高法民通意见140条将侵害隐私作为侵害名誉权来处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未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但隐私权有独立的趋势。n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侵害隐私权是指加害人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私生活安宁或者私生活秘密的行为。第18页,共31页。2、侵害隐私权的构成
10、要件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n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搜查、干扰、披露、公开、宣扬等;n其行为内容主要有侵害他人私生活安宁和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等;n侵害隐私权行为大致可以分为非法收集私人信息、非法收集并非法公开私人信息、非法公开私人信息三种情况;n侵害隐私权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非公开的。第19页,共31页。2)损害后果主要是精神损害,如羞愧、焦虑、情绪低落。3)因果关系:侵害隐私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较易认定。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20页,共31页。3、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1)受害人同意2)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3)基于知情权对隐私权的限制第
11、21页,共31页。四、侵害姓名权(四班)1、侵害姓名权的概念n民通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n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改变和一定程度上专有性使用(排除恶意重名)的权利。侵害姓名权是指加害人故意或者过失干涉他人决定或者改变其姓名之自由、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等侵权行为。第22页,共31页。2、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民通99条n干涉决定姓名和改变姓名的权利;n干涉使用姓名的权利;n盗用他人姓名;n假冒他人姓名。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过错第23页,共31页。五、侵害肖像权1、侵害肖像权的概念n肖像是自然人以面部为
12、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n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拥有、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一种人格权。n侵害肖像权,是指加害人故意或者过失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或者侮辱性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第24页,共31页。2、侵害肖像权的行为n民通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n民通意见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1)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须未经同意n以他人肖像直接作商品广告;n以他人肖像直接作商品,如广告;n以他人之肖像作书籍装潢、封面;n以他人之肖像用于橱窗或者其他陈列;n以他人之肖
13、像作商标或其他标记。第25页,共31页。2)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n非法制作和拥有他人肖像;n侮辱、毁损他人肖像;n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肖像。第26页,共31页。六、侵害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n人身自由包括政治性和民事性人身自由。n民事性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身体自由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在在法律允许的时空内自由活动。精神自由是指自然人决策、思想的自主和情感的安宁,免受各种骚扰包括性骚扰。n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不受他人非法强制而自由活动和精神自主不受他人强制的一种民事权利。n侵害人身自由,是指加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限制、剥夺、妨碍他人身体或者精神自由,使其遭受精神损
14、害的侵权行为。第27页,共31页。2、侵害身体自由1)概念侵害身体自由,是指非法限制、剥夺或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可以称为非法拘禁。2)构成要件:n加害行为:非法限制、剥夺或妨碍他人行动自由;n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n因果关系:n过错:第28页,共31页。3、侵害精神自由1)精神自由的内涵:意思决定自由;精神安宁;免受骚扰和性骚扰。2)侵害精神自由的构成要件:n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n损害后果:主要是精神损害n因果关系n加害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包括:第29页,共31页。n第一,欺诈和愚弄:加害人以虚假事实告知受害人,以使其作出错误判断或陷入精神痛苦的行为,从而侵害其意思决定自由和
15、精神安宁。如甲乙两同学发生争吵,为报复乙,甲电告乙老家的父母,说其发生交通事故。乙父母立即赶来,方知真相。张认为,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害乙父母之精神自由的行为。n民通意见:欺诈,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n第二,胁迫:以对某自然人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使受害人精神痛苦,侵害了他人的精神自由。n第三,骚扰:包括一般骚扰和性骚扰。在美国,boss要求女职员穿性感服装、要求男秘书穿紧身牛仔裤,曾被判为性骚扰。第30页,共31页。基础作业一、名词解释:n生命权n隐私权n肖像权n人身自由权n侵害名誉权二、简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第31页,共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