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融通驱动企业研发费财税政策解读及企业研发费财税政策解读及操作实务操作实务RD发展0204目 录CATALOG正确归集与核算价值PART TWO研发投入概述研发费准备金PART FRUO01PART ONE05PART FIVE2019财政奖补实务06PART SIX税收减免实务01研发投入(RD)概述研发投入(R&D)定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简称“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研发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研发经费投入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一个地区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
2、该地区的研发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是衡量地方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注: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是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背景:1、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11%,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湖南省2016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5%,比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5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0.61个百分点;2、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战略目标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科技
3、部制定的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创新型省份的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3、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92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5%”的总体目标。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28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5%;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7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8%;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66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6%;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1%;湘江新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
4、新示范区、株潭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等区域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4.0%;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均不低于3.3%注:全社会研发投入(R&D)及技术交易合同已纳入市州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情况介绍现状分析企业对研发费投入、归集和核算不积极的现状的原因分析:企业不明白意义,积极性不高;核算和统计口径与基础财务不统一,不会;规模工业企业为申报单位,数量少;管理部门嫌麻烦,查税向税源培植理念转型;地方政府重视程不高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口径比较一览表.docx政策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
5、)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854号)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139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12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9号)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财政部 国家
6、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6)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4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7、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8、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02企业研发费正确归集与核算价值价值04010206050307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需要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要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求地方政府/I省级、国家级产业园区绩效考核的要求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的要求是申报考核规模工业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要求科创板等投融资对研发费的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创新型省份和国家建设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
9、)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价值申请财政奖补一、直接对国家重大专项任务、新增的研发平台给予经费支持、补贴、补助:对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省级财政在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研发类平台,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择优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平台,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二、对新增研发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
10、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从2017年起,省财政对所有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对投入新增部分给予后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非政府资金部分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三、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的支持。对纳入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最高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300万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经费支持;为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提供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四、对科技成果技术交易进行双向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最高分别为80万元(对技术输出方)和100万元。五、对重大技术产品奖励。对省内企业研制的首
11、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成套技术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等科技类专项,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对没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价值申请财政奖补第五条 奖补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予累加。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
12、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2018 81 1号)号)研发费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75%)享受税收减免技术合同交易:技术转让和委托开发合同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500万以下全免,500以上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优惠税率征收 价值享受税收减免价值申报资质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5000万/5%;5000万-2亿/4%;2亿以上/3%(1)企业研发费
13、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价值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励补和税收奖励政策案例二:2017年营业收入5000万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什么财税支持?已知:*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5
14、000万,企业研发投入4%,假设:企业利润率为30%,营业收入中20%即1000万为委托开发技术收入。计算:一、企业可减税额合计:162.5万元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减税额):200*75*0.25%=37.5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所得税减免额:1000*30%*25%=75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增值税减免额:1000*5%=50万元二、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合计万元:30万研发费投入:200*10%=20万;技术合同交易认定省级财政奖补:1000*1%=10万(此政策为省级预算政策,部分市、区县另行出具了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另外计算)价值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励补和税收奖励政策案例一:2017年营
15、业收入2亿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多少财税支持?已知:*企业为2017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2亿,获2017年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支持(研发投入3000万),假设:企业利润率为30%,营业收入中20%即4000万为委托开发技术收入。计算:一、可减税额合计:755万元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00*75=22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额:(20000*30%-2250)*10%=375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所得税减免额:4000*30%*15%=18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增值税减免额:4000*5%=200万元二、可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合计万元:340万研发费投
16、入:3000*10%=300万;技术合同交易认定省级财政奖补:4000*1%=40万(此政策为省级预算政策,部分市、区县另行出具了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另外计算)价值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励补和税收奖励政策案例三:2017年营业收入20亿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多少财税支持?已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20亿,研发费投入5%,假设:企业利润率为30%,营业收入中20%即4亿为委托开发技术收入。计算:一、可减税额合计8400万元: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亿*50%=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额:(20亿*30%-5000)*10%=55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所得税
17、减免额:4亿*30%*15%*50%=9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认定增值税减免额:4亿*5%=2000万元二、可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合计万元:1080万研发费投入:10000*10%=1000万;技术合同交易认定省级财政奖补:40000*1%=400万(最高补80万)(此政策为省级预算政策,部分市、区县另行出具了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另外计算)02企业研发费准备金备案研发费备案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9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一、研发准备金制度概念研发准
18、备金是指企业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二、备案对象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2、2018年度已获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备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三、备案时间企业线上填报时间:2019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研发费备案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9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
19、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四、备案内容(一)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进行网络系统备案。1、填报内容(1)备案企业须填报2019年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表(附件1),并提交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附件2);(2)2018年已备案企业,还须提交2018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备案填报流程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填报和管理)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20、备案系统,按照系统提供的“一表一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备案。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9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政策及核心要点 2019年备用金备案表.docx研发备用金制度.docx某公司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pdf研发费备案(二)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2018年度已获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如实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中填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否则不得继续申报2019年企业研发奖补资金。1、填报内容2018年度企业研发奖
21、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3)2018年度研发备用金资金情况分配表.docx2、备案填报流程2018年度已获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022019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财政奖补操作实务政策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139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
22、通知(湘科计201912号)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财政奖补政策定义: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主要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奖励方式:奖补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奖补标准: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予累加。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财政奖补
23、申报对象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2、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8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9号)要求,完成备案并审核通过。3、2017、2018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4、规模以上企业应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5、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二)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
2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盖章复印件。(四)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五)其他相关材料。财政奖补申报方式:1.自2019年起,奖补申报全部实施网上申报及审核,全过程痕迹化管理,不接收纸质材料报送。2.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完成无纸化在线申报填报内容:1.2019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更新并完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3.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研发报统情况4.高新技术
25、企业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6.其它系统信息。财政奖补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政策;依据部门职责,对奖补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等。(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材料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奖补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科技部门主要职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操作细则;指导企
26、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组织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按政策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组织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省财政厅编制补助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提出年度奖补预算建议;负责相关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及信息共享等。(二)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工作,开展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将复审结论推荐上报上一级科技等主管部门。第十八条统计部门主要职责:(一)省统计局参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核查审定;负责审核确定提出申请奖补资金的规模以上企业已完成研发报统。(二)市州、县市区统计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负责核实企业研发投入基本信息并出具
27、证明。第十九条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核查审定;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填报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比对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省科技厅。(二)市州、县市区国税、地税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备案和奖补申请流程图02企业研发费税收优惠操作实务研发费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75%)享受税收减免技术合同交易:技术转让和委托开发合同,增值税全税;企业所得税500万以下全税,500以上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优惠税率征收 价值享受税收优惠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8、)(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6)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4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29、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
30、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的75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2.企业开展研发
31、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17575%在税前摊销。在税前摊销。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例如,一个企业的法定税率为例如,一个企业的法定税率为25%25%,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际支出为为100100万元,除了其实际支出万元,除了其实际支出100100万元可税前扣除外,还可以万元可税前扣除外,还可以再加计扣除再加计扣除7575万元(万元(1001007575%),),意味着可以减免意味着可以减免18.7518.75万元万元(757525
32、%25%)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意事项一二失败的研发失败的研发活动所产生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也可加计扣除除。三盈利企业和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可以享受四叠加享受加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计扣除政策五当年符合条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的可以追溯享受享受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主研发无自主研发无需事先通过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定或立项。负面清单行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费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核算要求:做好部门间
33、协调配合,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大量的准备核算要求: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门紧密配合。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研发活动范围一、研发活动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财税2015119号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
34、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一)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
35、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外聘研发人员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三)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
36、计扣除。(四)工时记录及分配要求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三、人员人工归集范围(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四、直接投入费用归集四、直接投入费用归集(一)直接投入费用的范围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
37、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四、直接投入费用归集四、直接投入费用归集(二)直接投入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未分配的情况。(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
38、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五、折旧费用归集五、折旧费用归集(一)不得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1)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公告2015年第97号(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国
39、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五、折旧费用归集五、折旧费用归集(二)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废止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
40、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财税2015119号七、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七、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41、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八、其他相关费用八、其他相关费用(一)其他相关项目的范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八、其他相关费用八、其他相关费用(二)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认定口径比较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认定口径比较1、研发活动的界定:无差异;2、人员人工费用:研发加计扣除缩小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的在用建筑物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4、装备调试费、田间试验费:不适用加计扣除;5、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加计扣除10%、高新认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