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实务 李李 东东主要内容 认识行政强制 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力 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 几个重点问题第一章 认识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经2019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行政强执法则解决的是乱执行。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特点:(1)强制性;(2)单向性;(3)从属性;(4)非处分性。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2、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如扣押财物,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一、行政强制措施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1)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2)特点: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4、冻结存
3、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是确保决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这一规定,实际上可以将其分类如下: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强制直接强制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排
4、除妨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划拨、拍卖、划拨、拍卖、依法处理等依法处理等其他其他强制停产强制停产强制收购强制收购强制服兵役强制服兵役执行罚执行罚代履行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代履
5、行代履行依法强拆违章建筑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拍卖查扣财物拍卖查扣财物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法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第二章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公路法的授权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
6、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授权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第六十五
7、条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
8、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一)路政的行政强制权 单行法律授权 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2、强
9、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扣押车辆 4、强制拖离车辆 5、责令车辆停驶?(二)路政的行政强制权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10、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强制法的普遍授权 加处罚款、依法拍卖扣
11、押的财物抵缴罚款、代履行(三)路政行政强制权汇总 措施:1、扣押车辆、工具。2、强制拖离车辆。3、责令停驶?。强制执行: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加处罚款。4、依法拍卖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5、代履行.第三章、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一、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二、运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一)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强制措施【路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路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针对下列违法行为,路政机构可以实施扣押车辆或工具、强制拖离的行政强制措施:(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后,违反规定时间、路线和速
12、度行驶,经路政机构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三)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后,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四)故意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点通行车道的;(五)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六)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七)以其它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八)违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1 1、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 2、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4、通知当事人到场;、通知当事人到场;
13、5 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 7、制作并当场交付、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8 8、制作、制作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9 9、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1010、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当
14、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在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上签名或者盖章;1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的特别规定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上一条第2至10的程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行政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交通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补办,补办批准手续。批准手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三)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
15、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扣押决定,立即退还所扣押财物:1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 2、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扣押;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扣押;4 4、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取回被扣押当事人取回被扣押的财物的,应当在的财物的,应当在退还扣押财物退还扣押财物清
16、单清单上上签收签收。二、运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一)什么条件下有强制执行权 1、直接强制【路政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路政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针对下列违法行为,路政机构有权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3)经依法扣押车辆或工具后,在3个月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什么条件下有强制执行权 2 2、间接强制、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针对下列违法行为,路政机构可以实施加处罚款、代履行的间接强制执行方式予以执行:(1
17、)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路政机构可以加处罚款;(2)当事人逾期并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路政机构作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责令补种等可替代性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公路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路政机构可以实施代履行。(二)路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第十九条【强制拆除的程序】第十九条【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审查批准。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审批表,提出拟采用行政强制执行拆除的处理意见,报路政机构负责人批准;(二)催告。制作送达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促当事人履行拆除决定,告知不履
18、行拆除决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路政机构催告的期限为10日;(三)发布公告。在向当事人进行催告的同时,同期发布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公告,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日;(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五)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六)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和发布公告,当事人在3个月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送达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七)实施路政强制执行。制作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笔录;(八)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执行完毕,制作结案登记表。(三)加处罚款(?)、拍卖抵缴罚款的程序 1、催告。2、听
19、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5、送达决定。(四)代履行的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其他行政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且有明文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代履行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代履行的程序代履行的程序 1 1、代履行三个工作日前,制作并送达、代履行三个工作日前,制作并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2 2、代履行前制作并送达、代履行前制作
20、并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3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派员到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监督;4 4、代履行完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完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即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即交通执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上签名或者盖章。5 5、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
21、不能清除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即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运输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6 6、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方式。催告、申请法院 提出执行申请 受理(5日内)对申请的书面审查、听取意见 作出执行裁定(30日内)执行 即时
22、强制执行(5日执行)执行费用承担(被执行人承担)(五)其他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催告一般流程图申请(催告申请(催告10日后)日后)受理(受理(5日内)日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5日内)日内)审查听取意见审查听取意见作出执行裁定(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15日内)日内)裁定执行裁定执行(受理后(受理后30日内)日内)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受理后(受理后30日内)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15日内)日内)作出裁定(作出裁定(30日内)日内)作出予以受理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决定(5日内)日内)作出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决定(15日内)日内)送达(送达(5日内)日内)(八
2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法律没有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
2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制作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所,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1、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25、书;2 2、行政决定文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行政决定文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和依据;3 3、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4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催告情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催告情况;5 5、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交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人民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在夜间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6、。但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已经或者将但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除外。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除外。紧急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处理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协议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权益的情况下,与当
27、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扣押期限和保管费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
28、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29、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不超过三十日;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
30、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责令改正既可以单独适用,亦可以和行政处罚合并适用。另外责令改正可以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是口头形式不利于证据的固定保存,因此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特别是对部分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行政行为的,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不同(一)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责令改正是处罚之前的一种行政手段,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此可以推定责令改正不是一种处罚方式,而是实现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制裁性,责令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制裁性,责令改正不具有。改正不具有。而责令改正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不良后果,恢复原状。2 2、行政处罚的作出与责令改正的作出在程、行政处罚的作出与责令改正的作出在程序上的要求不同序上的要求不同 除特殊情况外,行政处罚的作出一般需要遵循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作出责令改正的程序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