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及责任处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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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是指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根据隐患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公司现有化工企业装置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管理1、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而投入生产的。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立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安全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失效的。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而投入生产的。5、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7、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8、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9、中控室、现场值班室、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的。10、防火、防爆间距不符合规范的,在易燃易爆场所擅用明火的。11、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12、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或监控设施失灵的。13、使用放射源的设施设

3、备,防辐射装置严重损坏或丢失,导致放射源暴露的。14、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15、查出的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16、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17、未按公司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18、未按公司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19、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两票”:倒闸操作票、工作票;“三制”: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20、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厂房外作业的。21、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2

4、2、危险作业(如登高、高空作业等)人员存在禁忌病症仍继续作业的。23、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24、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解毒药品或药品失效而没有及时更换的。25、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合格专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损坏没有及时更换的。26、易燃易爆场所未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安全设备,或消防设备存放不当取用困难的。27、在易燃物品或重要设备上方进行气割、焊接作业时,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的。28、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29、遇火、遇热、遇潮能引

5、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或混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30、存在高压、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等高危区域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的。3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32、厂区内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进入防火防爆区域没带防火罩的。3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34、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二、工艺系统1、工艺介质为合成气(或水煤气)、氨、氢气、乙炔、一氧化碳、氯乙烯、氯气、硫化氢、甲醇、甲醛、二氧五环、三聚甲醛、苯等管道或设备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

6、的。2、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工艺介质的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的。4、高压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泄漏仍继续生产的。5、二氧化碳工艺气体中的氢气、氧气和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然继续生产的。6、安全阀、防爆板不起作用或联锁保护未投用的。7、汽包高、低液位的联锁不起作用或未投用的。8、超温、超压联锁不起作用的。9、锅炉保护程序不起作用仍然继续生产的。10、机组的保护联锁不起作用的。 11、氧系统阀门、法兰、管线发生泄漏仍继续生产的。12、气化炉本体及其煤气系统发生泄漏仍继续生产的。13、气化装置磨煤单元和煤输送单元煤粉发生泄漏仍继续生产的。14、合成气中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继续生产的。15、合成

7、和精馏系统以及罐区的设备、管线出现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16、电石库防水区内进水没有采取措施的。17、氯乙烯混合脱水水含量严重超标的。18、聚合釜(PVC)紧急终止剂氮气钢瓶压力不够的。19、导热油系统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20、电石炉电极故障(软断、硬断、刺火)仍然继续生产的。21、电石炉内料面不稳,出现塌料现象仍然继续生产的。22、厂控重要工艺指标指示不准的。23、厂控工艺指标在实际操作中严重偏离规定值的。24、厂控工艺指标变更、工艺连锁解除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25、液氨、甲醇、液氯、二甲醚、液氧、液氮、液氩、盐酸、硫酸、烧碱、次氯酸钠等储罐液位超过规范规定标准的,水煤气、乙炔、氯乙烯

8、气柜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26、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27、油库、电石仓库、重大危险源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28、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29、剧毒化学品管理未执行“五双”管理规定的(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30、仓库管理中氧气、乙炔、液氮、液氯等钢瓶存放不符合标准规范的。31、其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三、设备设施系统1、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

9、等重要设备轴位移、轴承温度、轴振动值超过报警值,仍继续开车运行的。2、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断油保护不可靠,仍继续开车运行的。3、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严重漏油,仍继续开车运行的。4 、DCS、PLC、ESD、UPS等控制系统存在重大系统缺陷,仍继续开车运行的。5、聚合釜(PVC)在反应过程中搅拌装置、冷却水系统故障,可能导致超温超压的。6、半水煤气、合成气、乙炔、氯乙烯气柜固架发生变形,钟罩偏心和泄漏的。7、乙炔、水煤气、氯乙烯等气柜安全附件不全的。8、液氯、液氧、液氮、液氩乙炔等钢瓶充装违反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可能引发事故的。9、压力容器超期服役的。10、使用非法制造

10、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11、压力容器出现裂纹、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12、可燃气体的排气筒、放空管高度不符合规范的,空分装置空气进口管高度不符合规范的。13、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14、设备传动部位未按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1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16、人工清仓(容器)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清理作业的。17、使用无联锁装置或失效的起重设备的。18、起重机械吊钩限位失灵的。19

11、、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时吊位不合理或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20、吊索具超范围使用或使用报废吊索具的。21、重要设备、管道、电缆桥架无有效支撑或支撑体损坏的。32、高温设备、管道阀门等管件无隔离、隔绝措施的。22、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2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2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25、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26、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四、电气系统1、装置或设备需要双回路供电未实现的。2、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

12、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3、防爆区内电气仪表设备失爆,仍继续开车运行的。4、列入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仍在超期运行的。5、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因故障不能投入运行的。6、煤仓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7、设备检修未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8、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高于36V的。9、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重复接地的。10、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按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各种开关柜的保护不灵敏可靠的。11、机电设备防护等级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12、高压电动机无短路、过负荷和欠压保护的。13、变压

13、器超温保护不起作用的。14、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的。15、厂区电源线路保护区内有大型起重机械、塔吊等极易碰触导线的施工作业的;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倾倒腐蚀性物质的。16、厂区主要电源线路下方违章建筑楼房、民房以及违章搭盖临时设施,且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17、电气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无主保护运行的。18、主要开关等电气设备遮断容量不够或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拒动拒分的。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

14、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21、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22、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23、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个人私接电源临时用电的。 24、高压设备检修没有执行停电、验电、制定安全措施的。25、移动电气设备或、类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或类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零)措施操作的。26、使用焊机时接地线搭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的。27、施工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安全配电要求,配置混乱的。28、其

15、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化工企业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一、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的种类包括:取消荣誉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免职。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的种类包括:扣减薪酬(罚款、停止岗位职务待遇)。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责任划分1、单位自行排查出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隐患旬报周期内上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2、本单位自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上报上级部门,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适用第三项

1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3、被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适用于第三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行政正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行政管理责任;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总工程师对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技术管理责任;党委、纪委、工会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教育工作责任。三、责任追究及处罚处理规定1、出现重大安

17、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隐患整改,待隐患整改后方可生产。2、一次查出1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500-5000元。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隐患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3、一次查出2条或一个月之内累计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行政正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对单行政正职给予行政降

18、职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4、一次查出专业系统内有2条或一个月之内累计查出有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重大隐患的,给予各单位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降低一个等级处分,并纳入部室“双基”考核。5、凡被上级领导及本单位领导查出的应该整改而未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在追究隐患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同时追究专业系统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6、凡隐患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系统业务部(科)室,而该业务部(科)室未及时安排处理的,该系统业务部(科)室领导应负有主要责任。7、责任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以最短的时间报告给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

19、给予协调解决。8、凡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和组织处分外,给予责任单位10000-100000元的处罚,同时,在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时给予1-3分的处罚。9、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对公司、分厂级层面人员以经济处罚为主(性质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以上管理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0、公司查出的严重“三违”,比照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四、其他规定1、不在上述范围之列的其它隐患由各单位认定和管理,并将认定和管理办法报公司安监局备案。2、凡未列入本办法的条款按国家、河南省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归公司4、本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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