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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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环境监测基础知识1 1、环境监测的定义(environmental monitoring)(environmental monitoring)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物质或能量)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工作。环境监测为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的时间和空间,间断或连续地,对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过程: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环境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6、

2、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1)环境优先污染物(PriorityPollutants):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优先污染物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三致物质、毒性较大或潜在危害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2)优先监测: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美国最早开展优先监测:水体中129种,空气中43种。前苏联:水体中664种,空气中1122种。“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第五节 环境监测管理学基本内容1、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测管理 环境监测管理是使用定性和定量的各种科学方法,深入研究

3、监测活动中的规律,并以监测质量、效率为中心,对环境监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管理的学科。2、环境监测管理的特点特点(1)目标性(2)层次性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环境监测管理、水环境监测管理、噪声监测管理、固体废弃物监测管理、放射性监测管理、生物监测管理等;按监测过程分:监测点位管理、采样技术管理、测试方法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综合分析评价管理等;按污染物污染过程分:污染源监测管理、环境要素监测管理、影响监测管理等;按监测部门分:气象监测(气象部门)管理、卫生(卫生部门)监测管理、例行监测(环保部门)管理、资源监测(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等;按监测工作性质分:监测计划管理、监测技术管理、监测网络管理、监测质量

4、管理。(3)动态性 环境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监测工作在不同时期有着各自的重点,否则无法捕获真实的环境质量信息,很难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所以,环境监测管理必须适应环境质量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目标。比如监测项目的增减、频率的升降、点位的变更等等,始终维持监测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4)整体性 环境监测过程是由布点、采样、测试、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基本环节组成的复杂系统,各环节之间既有独特的个性,又有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完整的监测过程,缺一不可。对环境监测实行的质量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环境监测的质量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解决,任何某一过程的质量控制都不能

5、取代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在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中,充分认识和运用整体性是至关重要的。4、环境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1)从宏观上(2)从微观上 监测点位管理:以最少的监测点位获取员有空间代表性的监测数据。采样技术管理 测试方法管理 监测数据管理 综合评价管理等。第二章 监测标准管理 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定义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有关法令,在综合分析自然环境特征,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和社会要求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的污染物的容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等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 1人群健康及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生态

6、系 统和社会财产不受损害的环境适宜条件是 什么?(环境质量标准的任务)(环境质量标准的任务)2为了实现上述环境条件,又能促进生 产的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 的影响和干扰控制的限度和数量界限是什 么?(污染排放标准的任务)(污染排放标准的任务)三、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目标标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

7、做的限制性规定(目标标准)准)。这类标准系指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或介质(水、大气、土壤)内等环境中规定的有害物质容许含量或要求。它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和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规定,按照环境 要素和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因素控制标准,适 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标准是国家环境 质量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它可以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

8、情况对某些标准要求更严格些。注意: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 充标准外,地方无权再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 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主要的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2)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地

9、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95)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待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这类标准是指国家根据技术上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它可以起到直接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重要控制手段。3、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是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图式、量纲

10、、导则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定其它环境标准的基础。如制订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一83);制订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相方法(GB 383983);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出版、印刷标准等。4、环境方法标准 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统计、计算、测定等所作的规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标准。如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546885)、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l46979)、水质分析方法标准(GB7466749487)、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GB 384783)等。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制订和执行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相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统一管理的基

11、础。5、环境标准物质标准这是对环境标准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标准物质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对不同行业、公用设备(如汽车、锅炉等)制订的通用排放标准。原则上各地区都执行这种标准,但由于行业多,排放污染物种类多,加之生产工艺、设备、企业规模、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故国家排放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应当按行业、产品品种、工艺水平和重点排污设备制订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 由于当地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在执行国家级排放标准不能实现地方环境质量时,则需要制订地方控制污染源的标准。它可以起到补充、修订、完善国家标

12、准之不足的作用。注意: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3指标体系 通过排放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1.4标准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物分为二、三级。该标准没有对排放浓度划分级别。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

13、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1.6其它规定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

14、算;当某排放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低于 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例如 1.某建设项目,排气筒A和B相距40m,高度分别为25m和40m,排放同样的污染物。排气筒A、B排放速率分别为0.52kg/h和2.90kg/h,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是():A.1.7 kg/h;B.1.83kg/h;C.2.95kg/h;D.3.42kg/h 2.某建成项目有两个排气筒,据实际需要两根排气筒的高度都为12m,SO2实际排放速率一根为1.0kg/h,另一根0.8

15、kg/h;两根排气筒的直线距离为10m,该排气筒SO2排放速率是否达标?(15m排放筒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0kg/h)A.达标;B.不达标;C.无法确定 答案解析(1)该两个排气筒排放相同的污染物,其 距离(10m)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24m),可以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2)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Q=Q1+Q2=1.0+0.8=1.8kg/h(3)等效排气筒高度计算 122121222h(4)等效排气筒12m高度应执行的排放速率限制(外推法)计算:等效排气筒12m达不到15m高度的最低要求,其排放速率应严格50%执行,即:1.9*0.5=0.95kg/h(5)等效排气筒)等效

16、排气筒12m出的排放速率为出的排放速率为1.8kg/h,大于排放速率限制,大于排放速率限制0.95kg/h,该项,该项目排放筒的排放速率不达标。目排放筒的排放速率不达标。hkghhQQcC/9.1)15/12(*3)(2 3.在大气环境二类区,某2000年建成的项目有两个排气筒,据实际需要两根排气筒的高度分别为15m和20m,SO2实际排放速率一根为1.0kg/h,另一根为1.8kg/h;两根排气筒的直线距离为10m,该排气筒SO2排放速率是否达标?(1)该两个排气筒排放相同的污染物,其距离(10m)小于其几何高度之(35m),可以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2)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Q

17、=Q1+Q2=1.0+1.8=2.8kg/h(3)等效排气筒高度计算mh7.172201522(4)等效排气筒17.7m高度应执行的排放速率限制(外推法)计算:Q=2.6+(4.3-2.6)*(17.7-15)/(20-15)=3.52(5)等效排气筒17.7m处的排放速率为2.80kg/h,小于排放速率限制3.52kg/h,该项目排放筒的排放速率达标。4、某生产装置SO2排气筒高度100m,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标准,标准规定排气筒中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60mg/m3,100m烟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0kg/h.距该排气筒半径200m范围内有有以建筑物高96m,则排

18、气筒中SO2排放标准应执行的标准应为:A.排放浓度小于等于96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85kg/h;B.排放浓度小于等于96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170kg/h;C.排放浓度小于等于48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170kg/h;D.排放浓度小于等于480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85kg/h;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主题内容 分年限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而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

19、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3.标准分级 排入GB 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 中IV V 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GB 3838中I 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标准值 本标准将

20、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2.控制项目及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

21、基本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3.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A标准和B 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

22、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第三章 监测点位管理大气监测布点管理地表水监测布点管理地下水监测布点管理声环境监测布点管理 主导风向 主导风向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风向 角范围一般在连续45左右,对于以16方位角表示的风向,主导风向一般是指连续23个风向角的范围。某区域的主导风向应有明显的优势,其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应30%,否则可称该区域没有主导风向或主导风向不明显。3.采样点位的设置 设置监测断面后,应根据水面的宽度确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再根据采样垂线处水深确定采样点的数目和位

23、置。第二节 地下水监测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1、基本术语包气带: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潜水: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承压水: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孔隙水: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岩溶水: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水文地质单位:具有统一补给边

24、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地下水埋深: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开采某一含层,当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第三节 声环境监测声环境质量标准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0类声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

25、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核巷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2、环境噪声现状调查(1)影响声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收集监测评价范围1:200050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2)评价范围内现

26、有敏感目标调查。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污染源)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3)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4)现状声源调查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3、声环境现状监测的布点要求(1)布点范围:布设的现状监测点应能覆盖整个评价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能够描述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项目边界(厂界、场界)敏

27、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三层建筑时,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2)环境现状监测布点 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当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级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固体废物污染监测管理 一、固体废物概述及主要控制标准1、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固体废物的定义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

28、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的分类:1、化学性质:无机、有机 2、形状:固体、泥状 3、危害:一般、危险废物 4、来源: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又分为I类和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I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

29、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II类: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危险废物的定义和鉴别危险废物的概念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废物。3、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30、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志监测井的设置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的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

31、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井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及监测管理1、选址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

32、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2、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

33、封场系统。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3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选址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

35、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

36、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二、填埋物入场要求 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入场填埋:根据GB5086和GB/T15555.1-11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GB5085.3中的标准值并低于表5-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在7

37、.012.0之间的废物。2、下列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方能入场填埋 根据GB5086和GB/T15555.1-11测得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5-1中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小于7.0和大于12.0的废物;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液体废物。四、封场要求 1、当填埋场处置的废物数量达到填埋场设计容量时,应实行填埋封场。2、填埋场的最终覆盖层应为多层结构,应包括下列部分:(1)底层(兼作导气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倾斜度不小于2%,由透气性好的颗粒物质组成;(2)防渗层:天然材料防渗层

38、厚度不应小于50c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若采用复合防渗层,人工合成材料层厚度不应小于.0mm,天然材料层厚度不应小于30cm。其它设计要求同衬层相同;(3)排水层及排水管网:排水层和排水系统的要求同底部渗滤液集排水系统相同,设计时采用的暴雨强度不应小于50年;(4)保护层: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由粗砥性坚硬鹅卵石组成;(5)植被恢复层:植被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60cm,其土质应有利于植物生长和场地恢复;同时植被层的坡度不应超过33%。在坡度超过10%的地方,须建造水平台阶;坡度小于20%时,标高每升高3m,建造一个台阶;坡度大于20%时,标高每升高2m,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

39、足够的宽度和坡度,要能经受暴雨的冲刷。3、封场后应继续进行下列维护管理工作,并延续到封场后30年 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第七章环境污染生物监测第七章环境污染生物监测环境监测中理化监测的不足:目前在环境监测中,一般采用各种仪器和化学分析手段对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可以比较快速而灵敏地分析测定出来,其中某些常规检验已经能够连续监测。但大部分测定项目或参数还需定期采样。因而只反映采样瞬时的污染物浓度,不能反映环境 已经发生的变化。生物监测的定义和方法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断面要有代表性 尽可能与化学监测断面相一致

40、考虑水环境的整体性、监测工作连续性和经济性 河流:根据长度,至少设上(对照)、中(污染)、下游(观察)三个断面;采样点数视水面宽、水深、生物分布特点等确定。湖泊(水库):入湖(库)区、中心区、出口区、最深水区、清洁区等处设监测断面。生物监测主要方法一、生物群落监测方法二、生物测试法三、细菌学检验法一、生物群落监测方法着生生物 它包括许多生物类别,如细菌、真菌、藻类、原生动物、轮虫、甲壳动物、线虫、寡毛虫类、软体动物、昆虫幼虫、甚至鱼卵和幼鱼等。近年来,着生生物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由于其固定生于一定位置,因而在流速较大的河流、水库中,它们对水质状况和变化的反映要比浮游生物好。在对于环境污染的监测

41、工作中,多用人工基质法。生物群落监测方法(一)生物指数监测法(贝克生物指数、贝克-津田生物指数、生物种类多样性指数、硅藻生物指数)(二)污水生物系统法(三)PFU微型生物群落监测法(简称PFU法),聚氨酯泡沫塑料块(二)污水生物系统法 将受有机物污染的河流按照污染程度和自净过程,自上游向下游划分为四个相互连续的河段,即多污带段、-中污带段、-中污带段和寡污带段,每个带都有自己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征。根据这些特征进行判断。表6.1为污水系统的部分生物学、化学特征。(三)PFU微型生物群落监测法(GB/T12990-91)PFU法是以聚氨酯泡沫塑料块(PFU)作为人工基质沉入水体中,经一定时间后

42、,水体中大部分微型生物种类均可群集到PFU内,达到种数平衡,通过观察和测定该群落结构与功能的各种参数来评价水质状况。根据水环境条件确定采样时间,一般在静水中采样约需四周,在流水中采样约需两周;采样结束后,带回实验室,把PFU中的水全部挤于烧杯内,用显微镜进行微型生物种类观察和活体计数。PFU微型生物群落参数的变化在不同的水质范围内具有不同的行为:污染较轻的情况下,随着污染加重,集群速度G、平衡时的物种数Seq都会增大,达到90Seq的时间T90%将缩短。从生态学观点看,此时营养水平适合大多数原生动物的生长,因此,种类多,丰度也大;但随着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平衡时物种数Seq会减少,达到90Seq所需时间T90%将延长,集群速度G也减小。从生态学观点看,重污染和严重污染已超出大多数原生动物的耐受限度,在这恶劣的环境中,大多数种类不能耐受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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