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 进料检验规定 2二、 制程管理规定 4三、 最终检验规定 6四、 出货检验规定 8五、 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10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 12七、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14八、 品管会议制度 16九、 订单评审办法 18十、 首件检验制度 20十一、 品质稽核制度 21十二、 员工作业规定 23十三、 品管人员任用制度 24品质管理制度一、进料检验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
2、、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检验规定2.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2.2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221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222特殊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4)破坏性之试验。23检验水准(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2
3、)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24缺陷等级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2)主要缺陷(MA)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3)次要缺陷(MI)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25允收水准(AQL)251 AQL定义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252 允
4、收水准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0%。(3)MI缺陷,AQL=2.5%。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 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26检验依据261 A类、B类材料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产品规格书(2)材质确认报告书。(3)有关检验规范。(4)国际、国家标准。(5)比照认可样品。26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图纸。(2)零件确认报告书。(3)有关检验规范。(4)国际、国家标准。(5)比照认可样品。31作业程序(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
5、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料品管单位(IQC)验收。(2)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3)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4)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5)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6)品管单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6、:(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B)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C)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D)其他特殊状况时。(7)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A)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B)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C)放宽标准特准使用。(D)经加工后使用。(E)维持不合格判定。(8)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次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
7、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32无法检验之物料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1)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3)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33其他规定(1)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2)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 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3)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4附件附件HC01-1进料检验记录附件HC01-2不合格
8、通知单附件HC01-3进料检验日报表二、制程管理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公司制造过程之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制规定2.1管制责任221生技部生技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2)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3)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正常动作。(4)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核查。(5)会同品管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212
9、制造部制造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1)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我查对,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定与品质标准,即开展自检工作。(2)下工程(序)人员有责任对上工程(序)人员之作业品质进行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工作。(3)本公司装配车间应设立全检站,由专职人员依规定之检验规范实施全检工件,确保产品的重要品质项目符合标准,并作不良记录。(4)制造部各级干部应随时查核作业品质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213品管部品管部对制程品质有下列管制责任:(1)派员(PQC)依规定之检验频率与时机,对每一个工作站进行逐一查核、指导,纠正作业动作,即实施制程巡检。(2)记录、分析全检站及巡检所发现之不良
10、品,采取必要之纠正或防范措施。(3)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之品质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214. PQC工作程序制程品质管制人员,也称PQC(Process Quality Control ),其工作程序规定如下:(1)PQC人员应于下班前了解次日所负责之制造单位的生产计划状况,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2)制造单位生产某一产品前,PQC人员应事先了解、查找以下相关资料:(A)制造命令。(B)产品用料明细表(BOM)(C)检验用技术图纸。(D)检验规范、检验标准。(E)工艺流程、作业标准(F)品质历史档案。(G)其他相关文件。(3)制造单位开始生产时,PQC人员应协助制造干部布线,主要协助如下工作(A
11、)工艺流程查核。(B)使用物料、工艺夹具查核。(C)使用计量仪器点检(D)作业人员品质标准指导。(E)首件产品检查。(4)制造单位生产正常后,PQC人员应依规定定时作巡检工作。巡检时间规定如下(A)8:00。(B)10:00(C)13:00。(D)15:00。(E)18:00(加班时)。或依一定的批量(定量)进行检验。(5)PQC巡检发现不良,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对作业人员之不合理动作予以纠正。(6)PQC对全检站之不良应及时协同制造单位干部或专(兼)职修护人员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并拟出对策。(7)重大的品质异常,PQC未能处理时,应开具制程异常通知书,经其主管审核后,通知相关单位处理。(8
12、)重大品质异常未能及时排除,PQC有责任要求制造单位停线(机)处理,制止其继续制造不良。(9)PQC应及时将巡检状况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表,每日上交。 23制程不良把握231不良区分依不良品产生之来源区分如下:(1)作业不良(A)作业失误。(B)管理不当。(C)设备问题。(D)其他因作业原因所致之不良。(2)物料原不良(A)采购物料中原有不良混入。(B)上工程之加工不良混入。(C)其他显见为上工程或采购物料所致之不良。(3)设计不良因设计不良导致作业中出现之不良。232不良率计算方式(1)制程不良率制程不良率 = (制程不良数 / 生产总数) 100%(2)物料不良率物料不良率 =(物料不良数
13、/ 物料投入总数 )100%物料原不良率 =(物料原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100% 物料作业不良率 = (物料作业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100%(3)抽检不良率(巡检过程)抽检不良率 = (抽检不良数 /总抽检数)100%3附件附件HC02-1制程巡检记录表附件HC02-2全检站检验日报表附件HC02-3制程异常通知书三、最终检验规定1.总则 1.1制定目的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
14、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检验规定2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22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222特殊特性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4)破坏性之试验。23检验水准(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
15、准。 24缺陷等级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2)主要缺陷(MA)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3)次要缺陷(MI)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25允收水准(AQL)本公司对最终检验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0%。(3)MI缺陷,AQL=2.5%。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 (2)有
16、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3.作业规定 31生产批送验 (1)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部FQC检验。 (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32接收入库 (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
17、员签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相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拒收重流 (1)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呈品管主管审核。 (2)经品管主管审核为不合格之制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或“拒收”章,并签名。 (3)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用FQC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制造单位,安排制品重流(或称重检)。 (4)不合格制品由制造单位根据不合格原因安排重流作业,进行挑选、加工、返修作业。 (5)重流完成后,制造单位重新交验该批制品,FQC进行复检。 (6)重新送验时,制造单位应将重流数量、重流发现之不良数量、改善对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单,并将该单随物料送检。 34特采入库
18、(1)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制造或生管单位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采: (A)缺陷轻微对品质特性防碍极小。 (B)下工程或出货急需该批制品。 (C)经下工程简单挑选或修复后可使用。 (D)其他特殊状况。 (2)经品管部经理复核,可以维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采(让步接收)。 (3)特采后,制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及特采原因。 (4)特采物料之后续处理方式: (A)让步接受予以使用。 (B)经挑选后使用。 (C)经加工修复后使用。4.附件 附件HC03-1入库检验记录表 附件HC03-2最终检验日报表四、出货检验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
19、稳定,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出货检验规定2.1成品入库检验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2.2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
20、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管部人员进行
21、复验。(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3.本公司验货规定 3.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3.2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321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殊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4)破坏性之试验。3.3检验水准(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2
2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3.4检验依据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2)有关检验规范。(3)国际、国家标准。(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5)客户要求。(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3.5检验项目(1)轴承位接触面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2)径向跳动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3)动平衡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4)几何尺寸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5)硬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6
23、)裂纹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7)外观、粗糙度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8)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4.附件 附件HC04-1出货检验报告单五、客户提供物料控制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客户提供物料之品质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客户为配合其所下订单的需要,提供由其采购或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原物料,该物料之品质控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权责单位(1)管部负责
24、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规定 2.1进料程序(1)业务部在受理客户订单时,确认将由客户提供之物料之状况,并在订货通知单上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2)技术部门在产品用料明细表上注明由客户提供之物料。(3)物控对客户提供之物料不再作请购作业。(4)由业务部联络客户提供物料之时间、数据等资讯。(5)客户提供物料进厂后(一般均系进口物料),由仓库人员依进货清单进行点收,并通知物控及品管部。22验收规定(1)品管部IQC人员根据进货清单,对客户提供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办法依据进料检验规定。(2)检验合格物料可办理入库。(3)检验不合格之物料,由
25、品管部将检验报告单一联转业务部,一联转仓库。(4)业务部将不合格之报告单传真给客户,并与客户取得联系。(5)对本公司无法检验之品质特性,应由客户在提供物料的同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23不合格处理方式231退货处理(1)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需退回客户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2)业务部应与客户协商变更订单交期,以消除不合格退货所致之影响,或由客户提供等量之另一批物料以排解交期延误过多之问题。(3)退货之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客户承担,由此导致之损失视双方合约而论。(4)生管部应就此修订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顺畅。232特采处理(1)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之不
26、良状况可降低标准而让步接受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予以特采(让步接收)处理。(2)业务部将客户书面报告转达品管部后,品管部判定特采,允许物料入库,并将特采报告转各相关部门了解。(3)生产加工过程中,本公司可正常使用该批特采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完成品之品质。(4)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客户反馈,并停止使用。(5)特采所致之损失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24不良品与余留品处理241不良品处理(1)作业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物料有原不良的,由制造单位挑出,经品管部审核确认后以后以不良品退回仓库。(2)仓库
27、汇总不良原因、数量,转业务部通知客户,依双方约定方式处理。(3)处理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A)退回客户,由客户补足数量。如不良数量少,不补货可确保生产需要(客户事先有提供超额之物料,如1%)的,则不需补货。(B)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由客户补足。(C)退回客户或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以减少产品之订单数量解决。(4)作业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所致之不良,造成生产需要量不足时,由客户补足数量,运费及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242余留品处理 订单完成后,如客户提供之物料有多出之余留品,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用于下批订单,客户在下批提供物料时扣除相应数量。(2)退回客户。(3)本公司自行处
28、理。3附件 附件HC05-1客户提供物料控制表六、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规定 2.1定义(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
29、备为“检测设备”。(2)基准设备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3)“参考用”之设备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2.2.1品管部主管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222计量人员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
30、列责任:(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223生技部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224使用单位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
31、施。(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32检测设备之校正(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3)检测设备之校
32、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33校正环境控制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34校正程序(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3、35校正结果(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A)检测设备编号。(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C)有效截止日期。(D)校正人署名。(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4、。37检测设备之维护(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38检测设备之维修(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4.附件 附件HC06-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C06-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七、不合格品控制制度1
35、.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规范不合格品之标示、隔离、处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进料至成品的各环节中,产生之不合格品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规定 21不合格的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不合格品有两种不同之状况:(2)因含有一定数量之不良品,导致抽样缺陷超过AQL值,而被品管部(或客户)判定不合格(拒收)的整批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22作业程序221进料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1)品管部IQC人员在进料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品(CR、MA、M
36、I)由IQC人员在该不良品之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标识不良缺陷。(2)判定合格或特采之物料,I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供应商处理,并要求改善。(3)判定交验批整批不合格时(不良数超过AQL值),I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示或加盖“不合格”章。(4)仓管人员将不合格批之物料移至指定之“不合格区”,以隔离“待检区”及“合格区”之物料。(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A)退回厂商处理后再交验。(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C)特采,挑选使用。(D)特采,修复加工后使用。222制程中不合格品之
37、控制(1)作业人员在加工作中自检(互检)发现之不良品,应予以挑出,并放置于指定的标有“不良品”字样的容器中。(2)PQC针对作业人员挑出的不良品进行判定,确属不良品且本工程无法修复者,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将不良品移至标有“不良品区”的区域(3)对本工程可以修复使用的不良品,由PQC要求制造单位修复加工后使用。(4)对“不良品区”的不良品应每日集中处理一次,由PQC区分报废品与不良退货品,需报废的不良品由制造单位报废,应退回供料单位处理的由制造单位退料处理。 223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1)品管部FQC人员工在最终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2)
38、交验批判定合格或特采时,F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送检单位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送检单位处理,并要求改善。(3)交验批判定不合格时,F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识或加盖“不合格”章。(4)送检单位将不合格批物料退回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置于“不合格”区,待进一步采取对策处理。(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A)由送检单位安排重流后再交验。(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C)特采,由下工程挑选或修复后使用。3.附件 附件HB07-1不合格品报告单八、品管会议制度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质会议管理,健全品质沟通管道,特制定本
39、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的各项会议,除遵照公司有关会议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规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品管会议规定 21会议类别 品管会议可分为例行性会议与临时性会议两大类别。211公司品管例行性会议有:(1)年度评审会议进行品质管理体系评审,确认是否持续有效得到运行;讨论确定公司年度品质目标、策略。(2)内部稽核会议组织品质稽核小组对品管体系运行状况作定期之稽核,分为起始会议与结束会议。起始会议作稽核前说明,结束会议作稽核报告(3)月度品管会议对上月品质状况作检讨,就重大品质事项达成决议,制定
40、次月品质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是本公司最重要之工作会议之一。(4)改善提案委员会会长对改善提案及其成果进行评估,评选优秀提案,并制定次年度改善提案工作推行目标、计(5)周品质检讨会对上周品质状况作检讨,及时解决品质问题,落实月度品管会议与计划,确保达成品质目标。212例行会议一览表序号 会议名称 周期 时间 会议主席 主持人 参加人员1 年度评审会议 年 1月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各部门主管2 内部稽核会议 半年 2、8月管理者代表 稽核组长 各部门主管3 月度品管会议 月 5日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各部门主管4 改善提案委员会会长 年 1日 主任委员 推行干事 评审委员 5 周品质检讨会 周
41、周一 管理者代表 品管主管 各部门主要干部 213临时性会议 临时性会议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或品管主管依需要建议召开,一般召开时机有: (1)发生重大客户抱怨或退货时。 (2)制程重大品质问题发生时。(3)供应厂商发生严重品质事故时。(4)发生严重违反公司品管体系的重大事件时。(5)重大品质贡献,突破或其他需大力表彰或宣导事件发生时。(6)其他必要时机。 22会议管理规定除遵照公司有关会议管理的规定之外,应遵照下列规定处理。221一般原则(1)例行性会议如已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则不另行通知;如未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应提前两天以上通知各参加人员。(2)例行性会议如有变更,原则上应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各
42、参加人员。(3)临时性会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小时通知参加人员。(4)会议参加者必须准时出席并签到,因故无法到会者,事先须向主持人或会议主席请假,并取得许可,原则上还须派代理人出席。(5)会议应事先明确主题,与会人员应依据本职工作做好各种准备(包括资料、数据、样品等),并做好工作安排。(6)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程,尽量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会议。(7)会议决议的落实实施情况,由会议主席指定人员追踪,并作为下次会议追踪议题之一。(8)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依规定分发相关人员。222会议记录(1)由会议主席指定参加人员中的一个人担任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也可安排一名非指定之参会人员作记录工作(如助理或文书)。(2)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经会议主席签认后,复印分发或传阅参会人员或相关人(3)对会议决议涉及的具体工作安排,须确认追踪结果,由会议记录者填写决议事项追踪表,并作追踪工作。3月度品管会议实施办法 注其他例行性会议可参照制定实施办法。 31会议目的(1)总结检讨上个月的品质状况。(2)就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