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 要 职 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 注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全区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坚持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科(队、所)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各科(队、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所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险品、烟花爆
2、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贯彻执行。监管一、二科、烟花爆竹科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监管四科负责研究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起草我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协调科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科、办公室研究、分析全区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2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察和监控,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办受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季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区范围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办、监察大队3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重大整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
3、验收。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科(队、所)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所4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应急办、监察大队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煤办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察大队牵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察大队5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察大队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监察执法。监察大队6组织开展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办、办公室、法规科7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厂(矿)长和主要经营者等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康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级区直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指导行业部门安全培训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所8对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和特种的生产、使用、检验、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落
5、实卫生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等相关标准情况。各科(队、所)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煤办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初审、申报。应急办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落实情况。各科(队、所)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险品、烟花爆竹、冶金、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科(队、所)10综合监管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等工作。综合监管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作。监管一、二科、煤办、烟花爆竹科负责作
6、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所11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法规科12负责危险化险品、烟花爆竹企业相关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审核、申报、发证。行政处可科、监管二科、烟花爆竹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发证(不含储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备案申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审核、申报。13协调、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7、。协调、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科技规划科14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监管一、二科、烟花爆竹科15负责行政执法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司法事务。负责行政执法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司法事务。法规科16受理新闻媒体披露的安全生产案件。受理新闻媒体披露的安全生产案件,办公室、法规科17对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组织相关听证会议,并负责各种诉讼案件的审查和移送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案件。对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组织相关听证会议,并负责各种诉讼案件的审查和移送
8、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案件。各科(队、所)、法规科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矿井关闭监管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安监局接到举报,某一乡镇矿山存在非法开采,扬尘及污水影响环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国土局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实地调查,发现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且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职责,安监局提出该矿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发出现场
9、处理措施指令书,要求立即停产,并从危险区域撤出工作人员2危险化学品监管、油气管线(城镇燃气管道除外)监管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全区依法立项核准的油气管线(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办字201313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20138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涉气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201383号)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10、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的隐患。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指导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审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为防治环境污染,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
11、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违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等等。4职业病防治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
12、意见 有人向安监部门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进行了调查,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2万元的罚款。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5火灾事故调查安监局对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授权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某单位发生重大火灾,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并将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队依法组织火灾
13、事故调查。对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授权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6农药监督管理安监局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管理办法。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经营企业,经营杀菌剂、杀虫剂等农业、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区政府农资打假协调小组组织农业、工商局、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部分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市民随意购买、使用相关农药的情况。经执法人
14、员集体会商,决定以区工商局名义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查处;以区农业局名义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区环境保护局名义责令该企业经营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区政府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名义通告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粮食局做好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储粮用农药的安全、使用的指导。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 务 事 项主 要 内 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6月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委办2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媒体
15、和局网站上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同时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安委办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年在当地媒体刊登安全生产专刊,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办公室法规科4安全培训服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针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企业员工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办公室安康培训中心职业卫生所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每年4月24日至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职业卫生所16 / 1616
16、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等重点行业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 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
17、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
1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三)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重大危险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分级、备案情况;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设施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十四)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十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十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十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十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二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20、(二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二十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二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二十四)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二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四)原则上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五、监督检查程序(一
2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六)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七)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移交法规科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22、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作出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核查是否非法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4、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
25、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是否
26、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主要核查是否销售非标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许可证延期申请时,烟花爆竹监察中队进行现场核查,业务科室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零售)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
27、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28、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四)规范案件查处永年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区本级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 )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立案标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29、,应当立案查处:(一)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二、报告程序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和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备案。三、查处流程(一)发现违法行为1、安全生产执法机关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二)立案阶段1、立
30、案。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立案调查的要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初步审核。2、审核。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初步审核后送局法制机构审核,并对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3、批准。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对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填写意见。(三)调查取证阶段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
31、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2、承办机构审核。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3、法制审核。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五)行政处罚告知送达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制作听证告知书者,送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要有第三方证人签字后,留置送达,留有影像资料,并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或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六)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32、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七)处罚阶段1、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2、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要有第三方证人签字后,留置送达,留有影像资料,并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或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八)执行。(九)结案。四、违法案件查处考核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永年区安全监管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规定依法处理。(五)行政处
33、罚裁量权规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
34、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3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监总局31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作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三、有关措施(一)区安全监管局在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和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对本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区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区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安监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区安全监管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