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矿商贸企业检查表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表(一)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检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以及执行情况。抽查一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文件,检查其制定情况;检查所抽查的岗位操作规程对应的岗位或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8条、第19条、第54条、第58条规定;第91条规定、第93条、第104条。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6条。2巡视检查是否有人员违反制度和规程。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警示标志和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表(二)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
2、符合()签名1检查企业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巡查或抽查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96条。安全标志以及使用导则(GB 2894)。2检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台账和现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第20、21条,第25、26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查表(三)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
3、检测;对照企业的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规定,抽查1-2套(台)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台账和检验检测记录。安全生产法第33、34、35条规定;第96条。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管理安全检查表(四)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情况。抽查重大危险源档案。1.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98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第19、26、27、28条。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4.工业
4、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2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备案。检查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3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是否演练,是否评估、是否修订。抽查应急预案和备案证明,抽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以及修订意见。4煤气(LPG或LNG)站1.煤气危险区域是否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检修的煤气设施,是否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冶金企业是否设立煤气防护站,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是否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2.LPG或LNG站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
5、、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可燃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五) 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检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抽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除尘、清理粉尘操作规程;抽查规程的执行记录。1.安全生产法第26、33、34、35条规定;第96条。2.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68号)。3.防爆安全规程(
6、GB15577-2007)。4.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可燃粉尘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大安监管四2014260号)。2检查企业是否实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安全培训。抽查培训记录。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抽查档案建立情况。4检查企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违规设置在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抽查粉尘作业场所的位置以及厂房结构(单层的轻体房顶,多层的框架结构)。5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抽查通风除尘系统是否正
7、常使用,除风管是否有粉尘沉降;停运期间是否停产;检查作业场所粉尘积累情况。6检查企业泄爆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抽查2-3台设备、设施的接地情况。检查2-3处作业场所是否使用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安全检查表(六)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制度和规程。检查是否建立健全59号令规定的6种制度和规程。1.安全生产法第26、33、34、35、42、46条规定;第96条。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3.有限空间安
8、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4.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大安监管一2015196号)2检查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抽查上述四类人员的培训内容是否涵盖59号令规定的四方面内容。3检查企业应急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抽查1-2个作业场所,检查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的配置、穿戴情况。4检查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抽查有限空
9、间管理台账记录,抽查1-2个台账相对应的有限空间。5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是否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抽查1-2个有限空间作业的方案和审批表、检测单。6检查企业在相对固定受限空间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情况。抽查1-2个相对固定的密闭空间。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七)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相关法规检查情况符合()不符合()签名1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防水措施、高炉停炉及放残铁等安全管理。抽查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防水措施、高炉停炉及放残铁等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6号)第21、22、23、28、条。2检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地点。检查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3检查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抽查1-2处相应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资料。4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进行检查、校验。抽查2-3台(套)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超期未检或属于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