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学习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讲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一部分: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
2、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落实,早在2014年,就印发相关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此后,持续进行部署推动。2021年,又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加以推动。2022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3、,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密切
4、协商,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行动方案。第二部分:行动方案的重点内容1、行动方案提出了怎样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情况,以及我国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
5、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2、为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行动方案具体有哪些任务安排?主要涉及六项任务: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
6、)加快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建设配置。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建设换电站。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车辆分区有序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预约充电服务。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3、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将采
7、用怎样的建设运营模式?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第三部
8、分: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为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根据部工作部署,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南方电网公司新兴业务部共同召开动员部署会,宣传解读行动方案,交流地方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优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部还将指导各地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研究论证,科学规范推动。按照“适
9、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确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率先推动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建设。三是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同,高效推动建设。全面梳理各业务环节,协同合作、同向发力,压茬推进、并联开展,切实缩短各环节所需时间。四是加强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质量。研究探索通过合作经营、签订长期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收入预期等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运营与维护。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切实做好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五是加强督促指导,如期完成任务。密切跟踪进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
10、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第四部分:行动方案的全文学习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
11、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二、工作原则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研判本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趋势及出行需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
12、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统筹各地实际,准确把握建设时序,率先推动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建设,满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密优化覆盖全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水平。坚持广泛覆盖,适度超前。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基本服务保障范畴,统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网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建在前、需时有、用得好。坚持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确保设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运维服务机制,实现规范集约
13、高效建设运营。三、主要任务(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高寒高海拔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
14、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三)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综合考虑电动汽车技术迭代、设备投资、中长期运维、系统效率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相关要求提高快充站覆盖率。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15、(四)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指导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鼓励探索提供预约充电等服务。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16、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四、配套政策(一)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二)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站)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确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
17、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方案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论证后实施,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站),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四)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
18、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五、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8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调查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二)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底)。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优化服务。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9、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完成和优化加密。(三)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各地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提取可复制的经验,研究谋划下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四)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加快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公路充电服务水平。六、保障
20、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属地省公司,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能源主管部门重点负责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做好供电服务工作。(二)加强督促指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适时开展检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将视情组织力量,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加强信息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每月22日前,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报送进展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按本通知要求时间书面报送,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