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二十五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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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 2抢劫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抢劫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3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4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5侵占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侵占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6敲诈勒索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非法占有非法占有 抢劫抢劫 盗窃盗窃 诈骗诈骗 侵占侵占 挪用挪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第一节 抢劫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二、构成

2、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取公私财物。3 3.犯罪主体:已满犯罪主体:已满14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然人。4 4.主观上: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抢劫罪的概念一、抢劫罪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认定三、认定1.1.图财害命的定性图财害命的定性 一是在抢劫罪中直接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成立抢一是在抢劫罪中直接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成立抢劫罪。劫罪。二是先杀人而不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人的杀人行为直接定二是先杀人而不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人的杀人行为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为故意杀人罪。三是抢劫行为之后的杀人灭口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三是抢劫行为之后的杀人灭口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醉并罚。劫罪数醉并罚。2.2.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问题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为人控制了他人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

4、为人控制了他人财物的,就是抢劫既遂;否则是抢劫未遂。财物的,就是抢劫既遂;否则是抢劫未遂。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3.3.准抢劫犯的问题准抢劫犯的问题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4.4.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条件:条件:(1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

5、夺罪 (2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5 5.抢劫罪与邻近罪的区别抢劫罪与邻近罪的区别(3 3)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界限。)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界限。关键在于抢劫对象不同关键在于抢劫对象不同。(1 1)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杀人的目的不同关键在于杀人的目的不同。(2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关键在于取得财物的对

6、象不同。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二节 盗窃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观方面: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客观方面: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次盗窃的行为。2.2.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三、认定三、认定 1 1.区分既、未遂的标准区分既、未遂的标准:失控或者控制

7、说。失控或者控制说。2 2特殊类型:特殊类型:(1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196196条)条)(2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10210条)条)(3 3)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265265条),条),上述三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上述三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4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邮政工

8、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5 5)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不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3.3.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 1)盗窃)盗窃“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2 2)“多次盗窃多次盗窃”的理解。的理解。4.4.本罪与他罪的界限。本罪与他罪的界限。5.5.盗窃财物的数额计算盗窃财物的数额计算1.1.注意注意“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认定的认定2.2.注意注意“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9、”的认定的认定3.3.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4.4.盗窃珍贵文物的认定盗窃珍贵文物的认定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三节 诈骗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 2.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私财物。3.3.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1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2.2.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3

10、3.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不同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不同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四节 抢夺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 1 1.客观上: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客观上:乘人不备,公然夺取。2 2.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

11、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认定三、认定 1 1与盗窃罪的区别: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关键在于是否秘密窃取是否秘密窃取 2 2与抢劫罪的区别:与抢劫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关键在于是否对被害人使用使被害是否对被害人使用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五节 敲诈勒索罪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财物的行为。三、认定三、认定 1.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 1)威胁内容威胁内容不同不同 (2 2)威胁方式威胁

12、方式不同不同(3 3)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不同 (4 4)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不同不同(5 5)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不同: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观方面: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客观方面: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出让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出让财产性利益的行为。2.2.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2 2.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侵犯犯的的客客体体不不同同客客观观方方面面的的表表现现不不同同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态度不同敲

13、敲诈诈勒勒索索罪罪与与诈诈骗骗罪罪的的区区别别3 3.本罪与受贿罪中的索贿本罪与受贿罪中的索贿行为的区别行为的区别(1 1)客体不同。)客体不同。(2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3 3)犯罪主体不同。)犯罪主体不同。4 4.区分既遂与未遂区分既遂与未遂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六节 侵占罪三、认定三、认定 1 1.与盗窃罪的区分与盗窃罪的区分 (1 1)行为方式不同。)行为方式不同。(2 2)行为对象不同。)行为对象不同。一、概念一、概

14、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体: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体: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2.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3.3.客观表现: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者退还客观表现: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者退还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

15、位的数额较大的财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物非法占为己有。2.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3 3.主观方面:故意。主观方面:故意。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客体:公司、

16、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2 2客观表现: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进行非法活动。3 3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7、,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三、认定三、认定 1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相同点:相同点:都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的主体要都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的主体要件完全相同件完全相同 不同点:不同点:(1 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2 2)行为方式不同。)行为方式不同。(3 3)故意内容不同。)故意内容不同。2 2、注意挪用单位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注意挪用单位

18、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也许开始只是挪用,后来主观上发生变化,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也许开始只是挪用,后来主观上发生变化,企图侵占单位的财物,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企图侵占单位的财物,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3 3处罚处罚 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72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不退还”仅指客观上的不能归还。仅指客观

19、上的不能归还。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1被害人使用强力夺回被抢被盗财物的处理被害人使用强力夺回被抢被盗财物的处理2002年年4月月12日,甲男招手叫了一辆出租车,说要去日,甲男招手叫了一辆出租车,说要去某地方,当车行至偏僻处,甲见四处无人便掏出刀子对司某地方,当车行至偏僻处,甲见四处无人便掏出刀子对司机乙实施抢劫,劫得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关掉乙的汽机乙实施抢劫,劫得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关掉乙的汽车发动机,拔了钥匙,并威胁乙道:车发动机,拔了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车钥匙给丢下,你自己来找走一段路后把车钥匙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以后,。甲下车

20、以后,乙关好车门拿出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乙。追了一段后,乙乙关好车门拿出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乙。追了一段后,乙追上了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后爬起再跑,追上了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后爬起再跑,乙又驱车撞甲。甲被车撞后被闻讯而来的群众抓获。后在乙又驱车撞甲。甲被车撞后被闻讯而来的群众抓获。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评价?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评价?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22004 年年5月,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某油库与司机月,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某油库与司机张某某(该油库职员)订立了承包送油合同,张某张某某(该油库职员)订立了承

21、包送油合同,张某某用公司的油罐车给下属加油站送油,从中赚取运某用公司的油罐车给下属加油站送油,从中赚取运费。后张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司机贾某某,双方口费。后张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司机贾某某,双方口头协议每月付贾某某工资头协议每月付贾某某工资600元。同年元。同年7月月21日贾某日贾某某驾驶油罐车在送油途中私自将签封开启,后将油某驾驶油罐车在送油途中私自将签封开启,后将油罐车上的罐车上的5桶桶0号柴油卖与他人,其价值人民币号柴油卖与他人,其价值人民币3390余元。余元。问题:被告构成侵占罪还是构成盗窃罪?问题:被告构成侵占罪还是构成盗窃罪?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2002年年

22、11月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某(现年日上午,被告人何某(现年18岁)、李某(现岁)、李某(现年年17岁)、周某(现年岁)、周某(现年18岁)三人手持匕首、水果刀等凶器在吉岁)三人手持匕首、水果刀等凶器在吉水县公园门口拦住正去上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现年水县公园门口拦住正去上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现年16岁),岁),逼其交出其家的钥匙,并威胁王某讲出他家的地址,否则,将对逼其交出其家的钥匙,并威胁王某讲出他家的地址,否则,将对其其“放血放血”,王某害怕,被迫就范,交出了钥匙,告知了他家地,王某害怕,被迫就范,交出了钥匙,告知了他家地址。接着由何某把王某劫持到一偏僻处看守,由李某、周某二人址。

23、接着由何某把王某劫持到一偏僻处看守,由李某、周某二人持钥匙进入王某家,劫取现金持钥匙进入王某家,劫取现金150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元)、金戒指一枚(价值800元)。李、周返回与何某会合后将元)。李、周返回与何某会合后将王某放走,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三个多小时。案发后,三被告王某放走,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三个多小时。案发后,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绑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绑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试分析本案。试分析本案。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

24、罪北京高中生盗窃彩票案北京高中生盗窃彩票案日前,北京市首例盗打彩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西城区检察院起诉。令人日前,北京市首例盗打彩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西城区检察院起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趁彩票销售人员外出之机,盗打价值元的意想不到的是,这名趁彩票销售人员外出之机,盗打价值元的“双色球双色球”机选复式彩票的人居然是一名高三学生,机选复式彩票的人居然是一名高三学生,而他所盗打的彩票在而他所盗打的彩票在当期开奖仅能中元。当期开奖仅能中元。陈某是北京某高校附中的高三学生。年月日晚上点多陈某是北京某高校附中的高三学生。年月日晚上点多钟,陈某在西城区某航空机票代理处购买了三注价值人民币元的彩票钟,陈某在西城

25、区某航空机票代理处购买了三注价值人民币元的彩票后,没有马上离开。晚上点后,购买彩票的彩民陆续离开,在彩票销售员后,没有马上离开。晚上点后,购买彩票的彩民陆续离开,在彩票销售员王某外出倒垃圾时,陈某盗打了一张价值元人民币的王某外出倒垃圾时,陈某盗打了一张价值元人民币的“双色球双色球”机选复式彩票,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两分钟。等王某回来时,陈某已逃离现场。机选复式彩票,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两分钟。等王某回来时,陈某已逃离现场。当天,王某查对当日的彩票销售额时,发现多了元,彩票机当天,王某查对当日的彩票销售额时,发现多了元,彩票机显示的时间是时分秒,正是王某没在屋里的时间。王某立即报显示的时间是时分秒,正是王某没在屋里的时间。王某立即报警,民警于两日后将陈某在学校抓获。福彩中心在案发当晚对被盗打彩票进警,民警于两日后将陈某在学校抓获。福彩中心在案发当晚对被盗打彩票进行了作废的技术处理。当期()彩票开奖结果显示,被盗打行了作废的技术处理。当期()彩票开奖结果显示,被盗打彩票在不作废的情况下仅可兑奖元。彩票在不作废的情况下仅可兑奖元。问:彩票在法律中如何定性?陈某是否构成盗窃罪?问:彩票在法律中如何定性?陈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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