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制度 第一组第一组主讲人主讲人周云云周云云目录目录“人格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理论的起源和发展1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人格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persona,原指戏剧中的原指戏剧中的面具或演员面具或演员,人格理论产,人格理论产生于古代罗马法,生于古代罗马法,其基本价值在于区分自然人不同的社会地位其基本价值在于区分自然人不同的社会地位,是,是“组织社会身组织社会身份制
2、度的工具份制度的工具”。很显然,如果古罗马时代不存在人与人的不平等,也就不存在。很显然,如果古罗马时代不存在人与人的不平等,也就不存在将将“人格人格”这一这一“面具面具”分配给同时具备自由人、家长及罗马市民三种身份的某分配给同时具备自由人、家长及罗马市民三种身份的某些人的必要性,也就不会出现些人的必要性,也就不会出现“人格人格”的概念和人格理论本身。的概念和人格理论本身。故从其原本意义故从其原本意义上讲,上讲,“人格人格”是一种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法律技术工具。是一种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法律技术工具。当欧洲进入中世纪以后,另具特色的当欧洲进入中世纪以后,另具特色的封建身份等级制度封建身份等级制
3、度得以建立,罗马法的得以建立,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和制度寿终正寝。自中世纪后半期以来,尽管人格理论和制度寿终正寝。自中世纪后半期以来,尽管“人格人格”被作为一个被作为一个哲学哲学或者伦理学上或者伦理学上解释解释“人人”的本质属性的本质属性时常用的重要概念,但其并未被引入法学领时常用的重要概念,但其并未被引入法学领域而成为一个法律术语。域而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而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倡导而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根本不需要人格这一,根本不需要人格这一身份区分工具身份区分
4、工具。因此,在法国民法典以及早期各国。因此,在法国民法典以及早期各国民法民法理论中理论中,不存在人格的概念。换言之,作为身份区分工具的,不存在人格的概念。换言之,作为身份区分工具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在人人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中,应当毫无使用价值。这正是迄今为止,平等的社会中,应当毫无使用价值。这正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近代或者现代国没有一个近代或者现代国家的宪法或者民法曾将所谓家的宪法或者民法曾将所谓“人格人格”明文赋予其国民的根本原因。明文赋予其国民的根本原因。但仍有近代或者现代的但仍有近代或者现代的哲学家或者法学家哲学家或者法学家继续沿用传统的继续沿用传统的人格人格概念来概念来表达自表达自然人
5、所具有的一般社会地位或者法律地位然人所具有的一般社会地位或者法律地位。也有个别国家民法典在对自然人人格。也有个别国家民法典在对自然人人格的概括保护之规定中使用的概括保护之规定中使用“人格人格”一词。例如一词。例如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第第2828条第条第1 1项规定项规定:“:“任任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排除侵害何人在其人格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诉请排除侵害”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一、人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把过时的人格理论作为法技术手段有条件地重新利用的工作,是由德国人来把过时的人格理论作为法技术手段有条件地重新利用的工作,是由德国人来完成的。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给相互平等的自然人重新
6、带上身份区分的面具,完成的。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给相互平等的自然人重新带上身份区分的面具,而是为了将这一经过改造的面具戴到某些而是为了将这一经过改造的面具戴到某些“适于成为交易主体适于成为交易主体”的团体的脸上,的团体的脸上,使之与其他团体相区别,而这些拥有人格面具的团体,就是被称之为使之与其他团体相区别,而这些拥有人格面具的团体,就是被称之为法人法人的那些的那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此,在此,“人格人格”或者或者“法律人格法律人格”被赋予了一种新的特定含义,即其被赋予了一种新的特定含义,即其仅具有仅具有“形式上的形式上的人,的内涵人,的内涵”,人格的身份区分功能由此在另一种意义上得,人格的身
7、份区分功能由此在另一种意义上得以复活。以复活。当然,人格理论发展到现代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当然,人格理论发展到现代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人格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人格的本质内涵本质内涵以及以及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的含义是否相同等的含义是否相同等方面。方面。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一)法人设立的目的(一)法人设立的目的 “正是这种通过使财产独立化而产生的限制责任效果,构成了设立法人的本正是这种通过使财产独立化而产生的限制责任效果,构成了设立法人的本质动机质动机”是对法人设立目的的经典描述,德国民法
8、对于团体人格的塑造,纯粹是是对法人设立目的的经典描述,德国民法对于团体人格的塑造,纯粹是为了满足经济生活的需求,其欲达到的目的,是使构成财产集合体的资本与投资为了满足经济生活的需求,其欲达到的目的,是使构成财产集合体的资本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通过一种抽象的拟制方法,赋予具备特定条件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通过一种抽象的拟制方法,赋予具备特定条件(包括拥有包括拥有界限分明的独立财产、能够产生其成员的共同意志亦即独立意志界限分明的独立财产、能够产生其成员的共同意志亦即独立意志)的团体以一种的团体以一种与投资人相区分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财产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独立承担者,借与投资人相区分的法律地位,
9、使之成为财产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独立承担者,借以限制投资人风险,鼓励投资积极性。以限制投资人风险,鼓励投资积极性。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二)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 指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其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指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其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人人”,能够作为,能够作为独立独立的民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质上讲企业法人不过是本质上讲企业法人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人格化的资本,所以企业法人的人格本质是被用作,所以企业法人的人格本质是被用作区分企业法人区分企业法人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体地位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
10、体地位的纯法律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技术工具而已,所以企业法而已,所以企业法人的独立性人的独立性主要主要指其指其财产财产的独立性。的独立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独立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的组织组织。公司法人是否具有人格?公司法人是否具有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三)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的特征(三)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的特征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1 1、股东投资后仅享有股权;、股东投资后仅享有股权;2 2、公司对股东出
11、资形成的财产拥有全部绝对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对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拥有全部绝对的法人财产权;3 3、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1 1、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仅对公司负责;2 2、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3 3、通常,债权人不能直接请求公司的股东清偿公司债务;、通常,债权人不能直接请求公司的股东清偿公司债务;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 公司独立人格的特殊性公司独立人格的特殊性 1、公司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商事主体(行为);、公司是市场
12、经济活动中的商事主体(行为);2、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公司不能自己行为,具有拟制性;、公司不能自己行为,具有拟制性;4、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5、公司代表机关的产生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公司代表机关的产生是由股东会决定的;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二、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 (四)公司独立人格的异化(四)公司独立人格的异化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是建立在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是建立在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但公司独立人格在运作中发生利益失衡现象,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13、但公司独立人格在运作中发生利益失衡现象,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原因有二:原因有二:1、股东的滥用行为被公司面纱遮盖;、股东的滥用行为被公司面纱遮盖;2、公司制度中存在、公司制度中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之诱惑;之诱惑;实践中的公司人格滥用的现象普遍;实践中的公司人格滥用的现象普遍;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称“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否认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有损害债权人利
14、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否认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让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措施。限责任,让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措施。(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1.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上的失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上的失衡 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 的的“面纱面纱”。这层。这层“面纱面纱”将公司和股东隔开,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将公司和股东隔开
15、,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有限责任制度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有限责任制度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人人格在公司法人人格“面纱面纱”的遮掩下,股东实际上就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的遮掩下,股东实际上就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因而,导致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上的失衡。上转移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因而,导致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上的失衡。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2.2.公司制度中存在的公司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中潜藏着一种公司法人人
16、格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即公司股东将投资风险,即公司股东将投资风险与经营风险过度地转移到公司外部的与经营风险过度地转移到公司外部的诱因诱因,这种诱因会导致不法股东,这种诱因会导致不法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操控公司、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抽逃资金、操控公司、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等逃避债务责任与社会责任逃避债务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而当公司面纱成为不法股东借以损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时,而当公司面纱成为不法股东借以损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时,它完全背离了该制度的设立初衷,这时法律应揭开公司的
17、面纱,否定公司的独立它完全背离了该制度的设立初衷,这时法律应揭开公司的面纱,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3.3.容易成为公司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见下案例)容易成为公司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见下案例)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WALKOVSZKY V.CARLTONWALKOVSZKY V.CARLTON案案 原告在纽约市被一辆出租车严重致伤,被告原告在纽约市被一辆出租车严重致伤,被告CARLTONCARLTON是该出租车所属是该出租车所属的的1010家出租车公司个人股东之一
18、。这家出租车公司个人股东之一。这1010家公司各自只有一两辆出租车作为家公司各自只有一两辆出租车作为资产,且每辆只投保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保险,资产,且每辆只投保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保险,难以补偿原告损害难以补偿原告损害。因此原告对因此原告对CARLTONCARLTON提起了诉讼。原告主张被告所经营的提起了诉讼。原告主张被告所经营的1010家出租车公司是家出租车公司是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企业来经营的,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资金、生产资料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企业来经营的,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资金、生产资料、修理、职员和停车库,这、修理、职员和停车库,这1010家公司资本不足且资金混同。家公司资本不足且
19、资金混同。State State V.Dallas Liquor Warehouse V.Dallas Liquor Warehouse No.4No.4案案 一投资者为了逃避给雇员提供失业救济基金的法定义务,成立了四个一投资者为了逃避给雇员提供失业救济基金的法定义务,成立了四个不同的公司,每个公司的雇员均不足八人不同的公司,每个公司的雇员均不足八人(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雇工八人以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雇工八人以上的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失业救济基金上的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失业救济基金),实际上,这四个公司全部由他一,实际上,这四个公司全部由他一人经营,且经营同一项业务法庭于是揭开这四个公司的而纱,判决该
20、投资人经营,且经营同一项业务法庭于是揭开这四个公司的而纱,判决该投资者应当为所有四个公司的工人提供失业救济基金者应当为所有四个公司的工人提供失业救济基金.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 1905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Untied StateV.Milw aukee Untied StateV.Milw aukee Refrigerator Trainsity CORefrigerator Trainsity CO)的法官桑伯恩()的法官桑伯恩(SanbornSanborn)判词中写道)判词中写道:“:“就一般就一般规则而言
21、,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规则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相反的理由足够相反的理由出现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被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抗辩的工具犯罪抗辩的工具,那么法律上则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那么法律上则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数人组合体”,这一,这一论断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经典论述。论断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经典论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22、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虚拟股东行为;虚拟股东行为;3、公司与股东或者与其他公司的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或者与其他公司的人格混同;4、股东对公司的幕后操控;股东对公司的幕后操控;5、不遵循法定程序运作;不遵循法定程序运作;6、其他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义务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其他利
23、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义务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1.客观上有上述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客观上有上述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请求人只能是受到滥用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损害的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请求人只能是受到滥用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损害的公司外部的当事人;外部的当事人;3.能够作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裁决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能够作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裁决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后果(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后果 1.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
24、被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被否认;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否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否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导致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被视为一体,则股东对公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导致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被视为一体,则股东对公司的债权相应的被否定,因为哪有自己向自己主张债权之理。司的债权相应的被否定,因为哪有自己向自己主张债权之理。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
25、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理念;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六)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滥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只是一时、一事否认公司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性的补充。1.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尽量将比较成熟的司法判例修订到成文法中;
26、2.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严格把握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3.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应当在每一判例中贯彻“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理念;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案情案情】原告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原告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宝丰宝丰公司公司)。被告内蒙古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内蒙古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智信智信公司公司)。被告乌海市玉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乌海市玉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玉祥玉祥公司公司)。被告徐彦,被告徐彦,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原告宝丰原告宝丰公司诉称,公司诉称,2007年年10月
2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合同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预付货款预付货款265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
28、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任。任。被告智信被告智信公司辩称,收到原告预付货款未能供货属实。但具体数额需要对帐公司辩称,收到原告预付货款未能供货属实。但具体数额需要对帐确认,我公司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返还,但违约金过高,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无确认,我公司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返还,但违约金过高,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无法承担。法承担。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 被告玉祥被告玉祥公司书面答辩称,公司书面答辩称,原告宝丰原告宝丰公司与公司与被告智信被告智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我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我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因为徐彦、张建宁是我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29、不能因为徐彦、张建宁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就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司股东之一,就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被告徐彦未作任何答辩。被告徐彦未作任何答辩。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年10月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智信公司供给原告数量为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智信公司供给原告数量为500吨的高碳铬铁,价吨的高碳铬铁,价格以格以Cr含量含量50%为基准计价,为基准计价,8950元元/吨。吨。2007年年10月底由供方厂内发出,月底由供方厂内发出,9日
30、日内全部送到需方厂内内全部送到需方厂内;付款方式:付款方式:60%承兑,承兑,40%现汇。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现汇。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需方预付需方预付60%(268.5万元万元)的货款到供方指定帐户等等的货款到供方指定帐户等等;违约责任:供方如不按合违约责任: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的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的0.1%计算罚金,需方不按合同计算罚金,需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规定的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0.1%计算罚金计算罚金;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成的可向需
31、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007年年10月月15日,被告智信公司收到原告预日,被告智信公司收到原告预付款付款263.084万元万元,一直未能供货,原告多次派人去被告所在地追要货物一直未能供货,原告多次派人去被告所在地追要货物,被告智被告智信公司既不按约供应货物,又不退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无奈而诉至信公司既不按约供应货物,又不退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无奈而诉至本院。本院。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 另查明:被告另查明:被告智信智信公司成立于公司成立于2004年年11月月,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8万元,股东为万元,股东为徐彦徐彦、徐伟世。徐伟世。2006年年6月月,又增加注册资本,又增加注
32、册资本42万元,同时徐伟世将其万元,同时徐伟世将其15.3万转让给徐万转让给徐彦,彦,徐彦所占出资比例徐彦所占出资比例95%,法定代表人徐彦。,法定代表人徐彦。经营范围:销售:硅铁、硅锰、经营范围:销售:硅铁、硅锰、硅钙、硅钡、钼铁、金属硅、金属镁、硅粉、硅微粉、锰矿石、铬铁、五金、建硅钙、硅钡、钼铁、金属硅、金属镁、硅粉、硅微粉、锰矿石、铬铁、五金、建材、电石、电气设备、冶金机械、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材、电石、电气设备、冶金机械、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被告玉祥公司成立于被告玉祥公司成立于2001年年3月月,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32万元,股东为万元,股东为刘中祥、刘海刘中祥、刘海燕燕,200
33、3年年9月,刘中祥、刘海燕的股份分别转让给董华、张建刚,月,刘中祥、刘海燕的股份分别转让给董华、张建刚,2007年年12月,月,董华、张建刚又分别将所持的董华、张建刚又分别将所持的62%和和38%的股份转让给被告的股份转让给被告徐彦以及张建宁夫妇徐彦以及张建宁夫妇二人二人,被告徐彦为执行董事,张建宁为监事被告徐彦为执行董事,张建宁为监事。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铁合金、硅。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铁合金、硅铁、炉料。被告玉祥公司在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时,认为被告徐彦以及张建宁在玉铁、炉料。被告玉祥公司在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时,认为被告徐彦以及张建宁在玉祥公司的股份只有祥公司的股份只有1%和和0.6%,另有股东
34、穆建军、邹雪芳分别所持,另有股东穆建军、邹雪芳分别所持61.4%和和37%,但未能提供出相关证据证实。但未能提供出相关证据证实。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审判审判】一审:大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宝丰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签订的一审:大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宝丰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签订的铬铁购销合同铬铁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合同各条款均无争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合同各条款均无争议,其形式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其形式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全面
35、履行。原告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预付货款的义务,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原告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预付货款的义务,而被告智信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当庭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己构成被告智信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当庭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己构成根本违约,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依据根本违约,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七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七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另根据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另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37、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本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案中,被告智信公司除返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智信公司除返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主张的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主张的是以预付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而不是以合同约定的标的款总额,原告己实际降低是以预付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而不是以合同约定的标的款总额,原告己实际降低了约定的违约金,被告
38、再申请要求降低,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了约定的违约金,被告再申请要求降低,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赔偿市场差价损失的请求,在订立合同时市场差价被告是无法预见的,原告要求赔偿市场差价损失的请求,在订立合同时市场差价被告是无法预见的,原告也未提供另行购买造成差价损失的证据也未提供另行购买造成差价损失的证据,因此原告的该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被告因此原告的该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被告智信公司不履行合同智信公司不履行合同,原告多次派业务人员前往被告处追索货物原告多次派业务人员前往被告处追索货物,客观上造成了不客观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差旅费开支,该损失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所造成,应予赔偿,
39、其标准可必要的差旅费开支,该损失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所造成,应予赔偿,其标准可按一般公务出差确定。按一般公务出差确定。本案被告玉祥公司、徐彦虽然本案被告玉祥公司、徐彦虽然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但被告徐彦是玉,但被告徐彦是玉祥公司的控股股东,被告徐彦是智信公司和玉祥公司祥公司的控股股东,被告徐彦是智信公司和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两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同,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及两公司的资产受两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同,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及两公司的资产受同一控股股东即被告徐彦操纵,两公司收益结果直接归结于被告徐彦。同一控股股
40、东即被告徐彦操纵,两公司收益结果直接归结于被告徐彦。被告智信被告智信公司在取得原告公司在取得原告260余万元的预付款后,被告徐彦夫妇即用余万元的预付款后,被告徐彦夫妇即用500多万元受让了被告多万元受让了被告玉祥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被告智信公司帐上仅剩玉祥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被告智信公司帐上仅剩40余万元,余万元,显然被告智信公司和显然被告智信公司和徐彦将该笔巨款移作他用徐彦将该笔巨款移作他用。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由此可见,被告由此可见,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和和被告徐彦被告徐彦之间的之间的财产权不清晰财产权不清晰,并进行混,并进行混同使用处分。同使用处分。综上,大丰市人民法
41、院认为智信公司严重违约,应对纠纷的形成负全部责任。综上,大丰市人民法院认为智信公司严重违约,应对纠纷的形成负全部责任。被告徐彦滥用公司人格,转移资金,使公司人格形骸化,规避公司义务和逃避契被告徐彦滥用公司人格,转移资金,使公司人格形骸化,规避公司义务和逃避契约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智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约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智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玉祥公被告玉祥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是司与被告智信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公司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两公司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实际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故也应对智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
42、告的该实际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故也应对智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九十三条、第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智信公司返还原告宝丰公司预付款人民币规定,判决被告智信公司返还原告宝丰公司预付款人民币263.084万元万元,并承
43、担该款并承担该款从从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按预付款总额以按预付款总额以0.1%日的标日的标准计算准计算);被告智信公司赔偿原告宝丰公司追索货物损失人民币被告智信公司赔偿原告宝丰公司追索货物损失人民币2.5万元万元;被告玉祥公被告玉祥公司、徐彦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智信公司的返还和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司、徐彦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智信公司的返还和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 二审:被告徐彦及被告玉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二审:被告徐彦及被告玉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44、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依据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依据徐彦与智信公司之间财产权属不明晰,徐彦与智信公司之间财产权属不明晰,财产进行混同使用处分判决徐彦对智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同时财产进行混同使用处分判决徐彦对智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同时认为智信公司和玉祥公司之间财产混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认为智信公司和玉祥公司之间财产混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因此宝丰公司要求玉祥公司对智信公司的债务此宝丰公司要求玉祥公司对智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合法有据,应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欢迎批评指正,谢谢!欢迎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