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簡介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簡介大綱:大綱:壹、前言壹、前言貳、查核平臺試辦方案貳、查核平臺試辦方案參、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參、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應行注 意事項意事項肆、結語肆、結語2壹、前言壹、前言一、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現況一、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現況財產申報人數眾多,查調資料龐大財產申報人數眾多,查調資料龐大耗費人力、時間,應尋求解決方式耗費人力、時間,應尋求解決方式 3壹、前言壹、前言1.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目前應向政風機構申報財產之人數達申報財產之人數達5 5萬萬4 4千千餘人餘人,為辦理該等人員財產查核作業,近年來政風機構均以14(法定比例為5)
2、以上之比例辦理查核作業,亦即每年應辦理查核件數多達每年應辦理查核件數多達8 8千餘件,千餘件,若再加計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件數,則若再加計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件數,則高達高達1 1萬餘件萬餘件,每件以每件以3 3人計算人計算(含申報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則有則有3 3萬人的財產狀況會受到查萬人的財產狀況會受到查核核。4壹、前言壹、前言2.面對此一龐大之案件量,過去政風機過去政風機構都是透過人工,並以紙本方式構都是透過人工,並以紙本方式向地政機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郵局及各銀行查調查調申報人財產資料申報人財產資料,此種辦理方式,在現今科技化時代,已不符時宜,故如故如何運用資訊軟
3、、硬體設施,何運用資訊軟、硬體設施,取代紙本取代紙本作業作業,提升查核效率,已為當務之急,提升查核效率,已為當務之急。5壹、前言壹、前言二、以網路介接作業取代紙本作業二、以網路介接作業取代紙本作業法務部已法務部已建置完成網路介接環境,建置完成網路介接環境,將將提供政風機構提供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作辦理實質審查作業業 6壹、前言壹、前言 為提升查核效率,102102年間法務部年間法務部建置建置完完成了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將透成了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將透過網路介接方式,向政府或金融機關(構)過網路介接方式,向政府或金融機關(構)直接取得財產資料,提供政風機構據以辦直接取得財產資料,提供政風
4、機構據以辦理實質審查作業理實質審查作業,並於本(本(103103)年由本署)年由本署先行先行展開試辦作業展開試辦作業,未來將依試辦結果,檢討利弊得失,完善配套措施後,預定預定104104年年全面實施全面實施,屆時希望能大幅提升查核效率,減輕政風機構查調資料負荷,使政風人力獲得更符效益的運用。7壹、前言壹、前言三、利用查核平臺查調功能提供三、利用查核平臺查調功能提供 申報人財產資料申報申報人財產資料申報利用利用法務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財產申報查核平臺臺取得之財產資料,直接提取得之財產資料,直接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使申報人供申報人申報財產,使申報人申報財產如同網路報稅一樣簡申報財產如同網路報稅一
5、樣簡便。便。8壹、前言壹、前言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係透過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受查詢機關(構)取得申報人財產資料,若能利用查核平臺將財產資料直接若能利用查核平臺將財產資料直接提供予申報人據以申報,將提供予申報人據以申報,將可可減輕申報人負減輕申報人負擔擔,現本署已規劃於本(規劃於本(103103)年辦理定期)年辦理定期申報申報(11月1日12月31日)時,擇申擇申報人報人,並取得該申報人及其配偶同意後(法源依據業列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中),試辦將透過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試辦將透過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試辦結果如確屬可行 ,預定預定104104年全面
6、實施年全面實施。9壹、前言壹、前言 10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第5 5條第條第4 4項項修正草案條文修正草案條文監察院及法務部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及受理申報機關(構)查核之用,得透過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個人提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財產之資訊財產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貳、貳、查核平臺試辦方案查核平臺試辦方案為瞭解查核平臺之利弊得失,本署規劃於全面實施前,先以試辦方式辦理於全面實施前,先以試辦方式辦理。試辦規劃及時程如下:一、第第1 1次試辦(查核作業)次試辦(查核作業)102年
7、11月先由廉政署試用查核平臺,向 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調資料,辦理查核 作業。(已辦竣)11二、第第2 2次試辦(查核作業)次試辦(查核作業)本(103)年4月間,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各自彙整所屬政風機構查調名單(計83048304人人,加計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資料量約為2.42.4萬筆萬筆),函報廉政署,由廉政署透過查核平臺分批向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取得財產資料,俟資料回復後,再由廉政署將財產資料轉交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據以辦理實質審查作業。(辦理中辦理中)12三、第第3 3次試辦(服務申報人下載資料申次試辦(服務申報人下載資料申 報)報)本(本(103103)年辦理定期申報)年辦理定期申報(
8、11月1日至12月31日)時,規劃規劃擇擇5 5定期申報之定期申報之申申報人報人,另加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1名,計約8千名參與試辦作業,試辦透過查核試辦透過查核平臺將平臺將1111月月1 1日當日日當日之之財產資料提供財產資料提供給給參參與試辦之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與試辦之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配合辦理事項協助監察院辦理試辦作業 請政風機構徵詢所屬機關應向監察院申報人員意願,參與試辦作業。13四、1.本案於本部資訊處協助下,該處刻正於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下,新增申報人線上授權同意及下載下,新增申報人線上授權同意及下載財產資料申報等功能財產資料申報等功能,
9、預定本(103)年7月間建置完成。2.茲為瞭解該功能是否符合所需,爰於試 辦前,進行測試作業,俾使試辦作業順 利完成,並為全面使用查核平臺提供申 報人申報財產奠定基礎。143.測試規劃(1)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於尊重個人意願下,擇定20 所屬政風主管人員,參與測試作業。15(2)參與測試者,於8月1日至10日間,使 用自然人憑證,進入本部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網路系統(申報端)-申報人線 上授權同意功能授權透過查核平臺,取得本人財產資料。注意:已婚者,則應取得配偶同意,並由配偶以上開相同方式,完成授權,查核平臺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若配偶不同意,則僅提供本人財產資料,不提供配偶及未
10、成年子女財產資料。16(3)本署將自8月15日起彙整授權名 單,並以9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使用查核平臺向受查詢機關(構)遞送授權名單,受查詢機關(構)則於9月15日前透過查核平臺回 傳參與測試者9月1日當日財產 資料。17(4)查調資料經轉檔、釐正及再檢視後,自10月1日起提供參與測試者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申報端)-下載財產資料申報功能下載9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如資料或歸如資料或歸戶(如存款未於存款欄位顯現,而出現戶(如存款未於存款欄位顯現,而出現於土地欄位)有誤,或出現欄位錯位等於土地欄位)有誤,或出現欄位錯位等情事情事,則請參與測試者填載公職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
11、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服務申報人資料服務申報人資料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於1010月月9 9日收齊後,函報本署研析改進日收齊後,函報本署研析改進。1819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服務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比對結果表服務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比對結果表(範例範例)參與測試者單位:廉政署防貪組參與測試者單位:廉政署防貪組參與測試者:黃參與測試者:黃參與測試者實際申報資料與系統下載財產資料參與測試者實際申報資料與系統下載財產資料比對結果描述比對結果描述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一、土地:一、土地:臺灣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所有人黃OO;總額54,558元。下載財產
12、資料於土地欄位出現存款資料。下載財產資料於土地欄位出現存款資料。二、建物:二、建物:三、汽車:三、汽車:汽缸容量1795 cc,牌照(引擎)號碼CA-1111,所有人林OO。下載財產資料汽車所有人非參與測試者本人、配下載財產資料汽車所有人非參與測試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偶及未成年子女。四、船舶:四、船舶:五、存款新臺幣:五、存款新臺幣: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所有人黃OO;總額300,000元。下載財產資料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新臺幣下載財產資料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新臺幣總額有誤,應為總額有誤,應為200,000元。元。六、存款外幣:六、存款外幣:七、有價證券股票:七、有價證券股票
13、:八、有價證券基金、債券、期他有價證券:八、有價證券基金、債券、期他有價證券:備註:備註:說明:說明:1.本表僅於參與測試者申報內容與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有明顯差異或錯誤時,才須填列。若參與測試者申報內容與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相符,則無須填列本表。2.本表內容係供參考,各列資料可依測試結果自行增刪修改。(5)測試作業完成後,測試資料即全部 銷毀,以確保參與測試者個人資料 安全無虞。20()測試作業預定提供內政部地政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7個介接機 關財產資料。(附件1)注意:介接機關隨時會有增減,且該等機關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
14、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故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始能確保資料無訛。21-22-8/15遞送授權名單10/1 測試作業完成(試辦作業起始)7月底前辦理教育訓練8/1測試作業起始9/15 受查詢機關提供資料9/18 查核平臺歸戶完成查核平台資料轉出授權作業資料釐正與再檢視輔導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2341.辦理教育訓練課程:7月底前(廉政署辦理2場、監察院辦理1場)。2.授權作業:8月1日至8月15日(廉政署與監察院依規劃對象與人數辦理)。3.資料釐正與再檢視:9月2日至9月15日u9月2日至9月15日由監察院與廉政署高權限管理者於查核平臺系統中
15、辦理資料再檢視與釐正作業。u9月18日查核平臺歸戶完成。u9月19日查核平台資料轉出至財產申報系統。4.提供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10月1日起。9/24 資料轉檔完成教育訓練1以9/1為申報日-23-10/15遞送授權名單12/1 測試作業完成(試辦作業起始)9月底前辦理教育訓練10/1試辦作業起始11/15 受查詢機關提供資料11/18 查核平臺歸戶完成查核平台資料轉出授權作業資料釐正與再檢視提供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2341.辦理教育訓練課程:9月底前(廉政署辦理5場、監察院辦理1場)。2.授權作業:10月1日至10月15日(廉政署與監察院依規劃對象與人數辦理)。3.資料釐正與再檢視:11月2日
16、至11月15日u11月2日至11月15日由監察院與廉政署高權限管理者於查核平臺系統中辦理資料再檢視與釐正作業。u11月18日查核平臺歸戶完成。u11月19日查核平台資料轉出至財產申報系統。4.提供申報人下載財產資料:12月1日起。11/24 資料轉檔完成教育訓練1以11/1為申報日參、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參、使用查核平臺辦理財產申報 應行注意事項應行注意事項一、透過查核平臺辦理透過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務實質審查及服務 申報人申報人:目前係屬試辦性質,故試辦期間政風機構除以查核平臺辦理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實質審查及服務申報人務申報人作業作業外,亦將併採紙本方式併採紙本方式向政府機關及
17、金融機構查調申報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資料,俟檢討成效,再決定是否免除紙本,全部以查核平臺辦理實質審查及服務申報人作業。24二、查核平臺正式實施後,原則上一年查核平臺正式實施後,原則上一年 僅向僅向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調查調2 2次資次資 料料:本次用途為提供申報人申報財產使 用,但僅提供11月1日當日資料供其 申報財產,故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 亦僅須提供是日資料即可,但須於 11月15日前回復。25 第第2 2次查調資料次查調資料:本次用途為辦理實質審查作業使用,查調日期為每年4月至5月間,各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接獲公文通知後,應於15日內回復。所需查調資料如屬第1次已查
18、調之資料,除非資料有誤,原則各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毋庸再行提供,故第2次所需查調資料應會大幅減少,可減輕各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之負擔。26三、為透過查核平臺將財產資料提供申將財產資料提供申報報 人申報財產人申報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本部本部除除 將將透過修法方式,明定於公職人員透過修法方式,明定於公職人員財財 產申報法內產申報法內,修法未完成前,則由申 報人及其配偶提出授權書授權書(已建置於已建置於 系統中系統中)後,始提供財產資料供其辦 理財產申報。27 28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第5 5條第條第4 4項項修正草案條文
19、修正草案條文監察院及法務部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為提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及受理申報機關(構)查核之用,得透過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個人提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財產之資訊財產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四、授權書授權書授權事項授權事項(附件2)申報人及配偶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申報人及配偶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同意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利用查核平臺同意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利用查核平臺向內政部地政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7個介接機關取得申取得申報人及配偶、
20、未成年子女於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103103年年1111月月1 1日申日申報日當日報日當日之土地、建物、所得、存款、有價證券、保險、債務及事業投資等財產相關資財產相關資料料,提供予申報人,填載於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上: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保險等欄位後,提出申報。29 注意:介接機關隨時會有增減,且該等機關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故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始能確保資料無訛。30五、授權書授權書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辦理授權事項,僅提供103103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當日之財產相關
21、資料,故申報人務必以此日為申報日,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312.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基於服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填載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上,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323.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無法透過無法透過 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相關資料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相關資料,如:介接 機關因故無法提供財產相關資料、尚未與 平臺完成介接之機關所持有之財產相關資 料,及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具 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申報人仍應
22、據實申報申報人仍應據實申報 ,避免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 1項、第3項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或 故意申報不實之規定。334.申報人同意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依 授權事項辦理,惟配偶不同意者配偶不同意者,受理 財產申報機關(構)僅提供申報人之財 產相關資料供申報人申報,申報人之配配 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相關資料不予提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相關資料不予提 供供,申報人仍應自行善盡查詢及溝通義 務,取得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相關 資料,據以申報,不得以配偶不同意依不得以配偶不同意依 授權事項辦理為由,執為免責之論據授權事項辦理為由,執為免責之論據。34六、財產資料下載注意事項1.受理財產申
23、報機關(構)業依據申報人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業依據申報人及配偶之同意授權,利用查核平臺及配偶之同意授權,利用查核平臺向等個介接機關(詳如附表)取取得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得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103103年年1111月月1 1日申報日當日之等財產相關日申報日當日之等財產相關資料資料(註:僅申報人同意授權,配偶不同意者,則僅提供申報人本人財產相關資料,不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善盡查詢及溝通義務,取得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相關資料,據以申報,不得以配偶不同意授權為由,執為免責之論據)35,並已自動載入申報人已自動載入申報人103103年公職人員財產年公職人員財
24、產申報表申報表,爰請申報人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並請自行檢查、更正及登載查核平臺未(無法)提供之財產資料後,再次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上傳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完成申報。362.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提供103年11月1日當日之財產相關資料,請申報人務必以103103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為申報日,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373.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基於服務基於服務之立場提供之立場提供103103年年1111月月1 1日當日之財產相日當日之財產相關資料予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關資料予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上傳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完成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384.查核平臺未(無法)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查核平臺未(無法)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據實申報料,申報人仍應據實申報,避免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第3項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之規定。39肆、結語肆、結語新措施上路,如有服務不周之處,新措施上路,如有服務不周之處,謹請見諒!謹請見諒!40敬請指教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