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处置及时妥善,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市环保局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
2、预案。1.3 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环境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预防及处置措施,做到及时研判、报告、处置。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或跨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1.5
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7)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1.5.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
4、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5)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1.5.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
5、动受到影响的;(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1.5.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应急与信访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处置小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对外宣传小组等7个小组。2.1.1 领导小组组 长: 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
6、记 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成 员: (1)综合协调小组(成员由应急与信访科负责安排)组 长: 成 员:应急与信访科相关人员(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由大队负责安排)组 长:成 员:监察执法大队相关人员(3)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成员由大队负责安排)组 长: 成 员:监察执法大队相关人员(4)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成员由监测站负责安排)组 长:成 员:监测站相关人员(5)后勤保障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组长:成员:办公室相关人员(6)技术保障小组(成员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负责安排)组长:成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相关人员(7)对外宣传小组(成员由法规宣教科负责安排)组长
7、:成员:法规宣教科相关人员2.2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接受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及时调度相关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事件等级;承担向市政府应急办、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和培训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应急处置信息、通信联络等工作。2.3应急工作组2.3.1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领导小组作出启动预案的指令,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等。
8、2.3.2现场处置小组:承担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应急处置方案切断并控制污染源,对已泄露的污染物进行处置,将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并提出工作建议与改进措施;协助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2.3.3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范围、污染情况等调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2.3.4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
9、的影响结果,提出减轻危害的技术措施等;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发出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2.3.5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大队、监测站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准备工作。2.3.6技术保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3.7对外宣传小组:负责成立对外宣传小组,组织对外宣传材料、协调开展环境应急新闻发布、进行舆情收集等宣传工作。3 信息报送与预警3.1信息报送3.1.1信息收集(1)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通过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时
10、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从源头控制环境风险。(2)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获取并核实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报道的事件信息。(3)充分利用“82272668”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加强与相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综合性信息。3.1.2信息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中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通讯联络,保证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工作组和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
11、报事件处理情况等。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以及局值班室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3.1.3信息上报3.1.3.1上报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并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以及环保部规定的“六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在2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市环境保护局和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或者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根
12、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1.3.2上报形式和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
13、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2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对应突发事件级别,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为红色、级(重大)为橙色、级(较大)为黄色、级(一般)为蓝色,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3.3预警发布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且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应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
14、向市政府提出发布蓝色预警公告的建议。(2)指令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3)启动本应急预案。对经研判,认为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的建议。4 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条件凡在我市发生级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即启动本预案。4.2处置程序4.2.1 迅速上报情况,启动应急指挥预案4.2.2 发布预警信息4.2.3 应急处置4.2.4 应急终止4.2.5 事件评估4.2.6 损害赔偿4.2.7 事件总结4.3应急处置4.3.1应急指挥接到报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
15、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等级,开展信息报送并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组长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的建议发出应急指挥指令。预案一旦启动,凡执行有关环境应急任务的应急工作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监测和专家意见,向市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的意见,向市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4.3.2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接到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统一协调,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频次、项目、范围和布点,开展采样和监测。监测结果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4.3.3现场调查与处置现场处置小组
16、在接到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现场组织开展事件污染源排查,及时查明污染源和事故原因;充分利用掌握的物资储备或技术资源,积极协调、配合和指导相关单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4.3.4科学研判技术保障小组在接到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专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等相关情况,研判事件影响危害的范围、对象和程度,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4.3.5 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组织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事件评估小组将评估报告
17、报送市政府,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4.3.6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小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收集各应急工作组整理提供的最新素材,编写新闻通稿,按程序协调组织环境应急新闻发布;进行舆情的收集,对新闻媒体进行引导。4.3.7应急终止4.3.7.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环境应急监测值已恢复到正常;(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
18、量低的水平。4.3.7.2应急终止的程序(1)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提出研判结论或认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确认终止时机;(2) 领导小组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 后期处置5.1事件评估应急终止后,由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组织应急专家开展事件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对处置效果、事件影响、污染修复方案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向领导小组提出事件评估报告。5.2损害赔偿综合协调小组根据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评估分析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和环
19、境修复费用提出责任赔偿建议。5.3责任追究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小组负责事件责任追究工作。针对事件中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5.4事件总结市环保局应急与信访科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市环保局应急与信访科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人才保障市环保局积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环境应急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保障环境应急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环境应急救援人
20、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程序,招之能战、战之能胜。6.2经费保障市环保局应将环境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和各级政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的支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环境应急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范围。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应急资源经费的投入,落实应急处置经费。6.3装备保障市环保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自身防护和信息传输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和实时信息
21、传输能力,保障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效防止污染发生和扩散。应急监测小组应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现场处置小组应加强现场处置、自身防护能力的建设,满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6.4物资保障市环保局应结合当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加强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督促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储备预案要求的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使用后和过期失效的按规定处置,并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6.5通讯保障市环保局应完善全市已有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
22、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畅通,保证突发环境信息及时报告。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市环保局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区域性演练和全局性演练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针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职工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7.2宣教培训 市环保局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3、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察、监测、宣传等专业人才。7.3责任与奖惩7.3.1 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7.3.2 责任追究市环保局建立环境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的移送程序和监督制度。按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规定进行排查,及时将涉嫌环境刑事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者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环境违法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环境监察失职者移送监察机关
24、依法处理;对司法机关移交的环境行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8附则8.1名词术语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
25、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6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等六类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发布本预案报市环保局局长批准后印发实施。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8.4预案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