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自治县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我县旅游业日常工作并对我县旅游发展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编写我县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旅游开发公司对我县旅游业的投资和发展。负责制订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
2、,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进行我县户外广告旅游媒体宣传,制作旅游宣传画册和拍摄旅游宣传片。在重大节日组织旅游宣传活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的旅游交易会并向外宣传我县旅游资源。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县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负责有关地方志的篡写和旅游景区的简介编写工作。向上级部门申报旅游示范区、旅游名县、景区升级等工作。积极创建农村旅游农家乐及升级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自治县财政部门编制旅
3、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对旅游重大项目进行规划,申报财政部门。向广西旅游统计系统上报各项旅游统计数据。负责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通过环江旅游网站、旅游网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旅游信息、旅行指南,为公众出行提供指引。公开旅游咨询热线,解答旅游相关事宜。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对涉旅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经营合法化
4、和规范化。公开旅游投诉热线,对旅游投诉工作进行处理。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县全年旅游安全工作排查和安全事项处理。在节假日进行值班制,指导和监督旅游安全工作。安排涉旅企业进行应急演练。负责制定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人才交流工作。根据岗位特点支持并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对涉旅企业人员进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旅行社安全监管环江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登记材料初审;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5、。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江县公安局负责旅游交通意外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环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星级酒店安全监管环江县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 2010)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6、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环江县质监所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环江县安监所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环江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环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环江县公安局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环江县旅游局组织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期间的协调
7、、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等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维护游客权益。负责旅行社、导游、景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环江县物价局负责旅游景点(区)门票及车船票价格审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环江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景点(区)治安管理;打击不法行为。环江县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环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景区周边及游客集中区域无证无照流动拉客、非机动车道上阻拦尾随强行拉客等行为的查处和管理,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车辆违章
8、停靠等行为。环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环江县工商局负责旅游企业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的认定;负责对无照经营等旅行社或团队进行查处监管。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旅游信息发布通过环江旅游网站、旅游网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旅游信息、旅行指南,为公众出行提供指引,方便公众出行。办公室“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贯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旅行社设立、旅游规划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纠纷处理等知识讲解;接受群众有关旅游维权方面的知识宣贯,开展旅游普法等。办公室受理旅游质量投诉、咨询接受游客的旅游投诉、咨询,并及时处理
9、。环江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三八青年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举办三八旅游宣传活动,提升环江旅游的知名度。市场开发股- 5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4项)第一项:对属地管理的行政管理职的监督检查旅游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全县旅游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旅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旅游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指导、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管理主体的
10、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监督、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三)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管理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11、;(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检单位问题,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五)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管理行为组织调查。行政管理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处理行使属地旅游管理工作事项职权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
12、、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六)违反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八)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九)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
13、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四)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听证、监督、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行政管理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六)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违法旅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的;(十八)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
14、报的;(十九)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管理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管理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管理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项:对有关风景旅游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风景旅游管理机构及旅游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所管辖旅游单位年度旅游安全责任书签订率;(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考核。三、监
15、督检查方式平时抽检,年度考核。四、监督检查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年度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二)责任书签订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和填报自评分表;(三)自收到被考核检查单位年度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考核;(四)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布;(五)将考核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未达标的责令整改。第三项: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
16、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督查、抽检,明查暗访。四、监督检查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三)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整改。第四项: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一)旅行社;(二)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三)星级饭店、旅游接待单位;(四)旅游景区景点;(五)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17、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为保障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二)对旅游经营者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监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密;(四)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得向检查对象
18、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检查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五)应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制定旅游
19、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五、监督检查程序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二)确定检查人员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
20、不少于2名。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三)检查前准备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四)检查实施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1、。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五)检查报告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六、监督检查处理(一)移送、交办检查结束后,队(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二)处理通报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检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收回补助资金等处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