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刘济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7.2601我国残疾人概况02我国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0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04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0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9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2万人。02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03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
2、残疾人5984万人。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在我国 13 亿人口总量中约有 8500 余万人属于残疾人,占人口总量的 约7%;02在全国 4万余户家庭中,残疾人家庭共有 7000 余万户,其数量占全国总家庭户数的 17.9%;03在我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总数中,约有三分之一属于残疾人;04我国目前的残疾人人口中,约有 43%的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对于数量如此庞大的残疾人人口来说,就业不仅是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全方位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残疾人进入社会,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志。残疾人的就业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对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国家文明程度,改善残
3、疾人自身生存素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1987年批准加入的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明确指出,“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残疾人就业条例反映出来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02我国政府从 1956 年开始运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集中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至今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改革。201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财税201992 号文件。2019年,在前期残疾人工作取得的经验的基础
4、上,为适应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最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财税201952号文件,新政策在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上有所进步,使得我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一、我国残疾人概况012019年残疾人保障法;2019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02据统计,在我国8500多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多。我国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
5、右。二是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三是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二、我国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0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具体包括三种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6、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7、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
8、第三条规定的政策。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
9、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
10、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2.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11、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u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包括哪些?答: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12、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u用人单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有哪些责任?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在总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
13、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三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u安置残疾人单位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第3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
14、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
15、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u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增值税优
16、惠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为:(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17、。(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u上述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u如果是商贸批发企业并且安置了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
18、税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因此,商贸批发企业即使安置残疾人达到相应比例,也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u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单位财务核算有什么要求?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19、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文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u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人数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3号)文件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
20、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u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u享受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单位与享受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有什么区别
21、?答: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因此,享受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不需要
22、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和比例也无要求。u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怎样的?答: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u对残疾人个人有什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2号)文
23、第八条的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u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吗?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5号】,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Thank You!谢谢!供娄浪颓蓝辣袄驹靴锯澜互慌仲写绎衰斡染圾明将呆则孰盆瘸砒腥悉漠堑脊髓灰质炎(讲课2019)脊髓灰质炎(讲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