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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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引 论论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正如任何事务都有其历史之源一样,是历史创造了行正如任何事务都有其历史之源一样,是历史创造了行政法原理和它最深刻的特征。因此,要真正理解行政政法原理和它最深刻的特征。因此,要真正理解行政法的精神实质,首先需要对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有一法的精神实质,首先需要对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有一个宏观的把握。个宏观的把握。(一一)行政法学的产生行政法学的产生 英国:英国:1.1.普通法制度即已包含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普通法制度即已包含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对行政权对行

2、政权的控制。的控制。2.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政权。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政权。3.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法国:法国: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础。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但受理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系。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系。美国: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3、(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深刻的社会根源。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体制。体制。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第二,行政权的扩张。第二,行政权的扩张。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4、与完善。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二)社会结构变迁与中国行政法学(二)社会结构变迁与中国行政法学 社会关系结构从身份走向契约。正是在这种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结构从身份走向契约。正是在这种社会结构变迁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变迁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蕴涵着对行政法的需求。揭示这种关系,探这种变化蕴涵着对行政法的需求。揭示这种关系,探讨依法行政规则的行政法学有了用武之地。讨依法行政规则的行政法学有了用武之地。(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

5、不断扩大,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但行政权但行政权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政府身份的变化,要求行政法学展开对行政主体理论政府身份的变化,要求行政法学展开对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的研究。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要求行政法学重视对行政权力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要求行政法学重视对行政权力性质的探讨。性质的探讨。政府新的行为方式的出现,要求我国行政法学揭示各政府新的行为方式的出现,要求我国行政法学揭示各种新行为方式的规则。种新行为方式的规则。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相形

6、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1.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2.2.公产制度。公产制度。3.3.管理方式问题。管理方式问题。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国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推荐阅读书目推荐阅读书目 第一编第一编 行政法总论行政法总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第一

7、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1.1.行政的含义和分类行政的含义和分类2.2.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的含义3.3.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学的特点3.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本章重点提示:本章重点提示: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一)行政的含义(一)行政的含义 明确行政的含义就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明确行政的含义就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1.1.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 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2.2.宪政意义上的

8、公共行政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并不泛指所有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并不泛指所有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还与宪政有关。行政法上的行政还与宪政有关。(二)行政的多样性二)行政的多样性 对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不能从单一视角审视,而对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不能从单一视角审视,而应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理解。应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理解。1.1.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 2.2.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3.3.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概念,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复杂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概念,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复杂

9、的行政活动绝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所能概括。的行政活动绝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所能概括。二、行政法二、行政法 要理解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人分析行政的要理解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人分析行政的性质和特征。性质和特征。(一)行政关系(一)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行政的性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行政的性质主要是通过行政关系反映或表现出来。质主要是通过行政关系反映或表现出来。行政关系的特点:行政关系的特点:1.1.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2.2.行政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

10、障;行政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3.3.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能成立。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关系的性质:1.1.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2.2.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二)行政权力(二)行政权力 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行使权力的活动,因此,要理解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行使权力的活动,因此,要理解行政法,就必须对公共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力进行深入行政法,就必须对公共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力进行深入的分析。的分析。(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 三、行

11、政法的概念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理解行政法的含义:理解行政法的含义:1.1.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2.2.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活动,以及对权

12、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3.3.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四、行政法学四、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对象和范围(一)行政法学的对象和范围 1.1.行政法学的对象行政法学的对象 不能局限于行政法规范,而应从现存的行政状不能局限于行政法规范,而应从现存的行政状态出发,探讨行政权力行使的状况,以及其中的态出发,探讨行政权力行使的状况,以及其中的法律问题,指明应然和实有的行政状态之间的法法律问题,指明应然和实有的行政状态之间的法律需要。律需要。2.2.行政法学的本质行政法学的本质

13、 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3.3.行政法学研究的两项基本任务行政法学研究的两项基本任务 (1 1)研究)研究实有的实有的法律规范,从中明确行政活动的规则,法律规范,从中明确行政活动的规则,以及根据这种规则所形成的行政状态。以及根据这种规则所形成的行政状态。(2 2)研究)研究实际的实际的行政状态,探讨存在的行政法问题,行政状态,探讨存在的行政法问题,由此揭示所需的行政法规则。由此揭示所需的行政法规则。(二)行政法的特点(二)行政法的特点 1.1.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2.2.实体法与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分。

14、实体法与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分。3.3.行政诉讼与行政法规范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分割。行政诉讼与行政法规范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三)行政法学体系(三)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法学体系分为行政法绪论、行政主体、行行政法学体系分为行政法绪论、行政主体、行政活动、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五个部分。政活动、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五个部分。行政法的知识体系行政法的知识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一)宪法(二)法律(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5、五)其他法律渊源(五)其他法律渊源 1.1.国际条约和协定国际条约和协定 2.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效力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部

16、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和协定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宪宪 法法 法法 律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

17、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一)判例法(二)法的一般原则(二)法的一般原则 案例案例1 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32003年,广州市民发现身边有交通违章行为,可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年,广州市民发现身边有交通违章行为,可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并向交警部门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交警部门将奖励举报者。并向交警部门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交警部门将奖励举报者。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推出这一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推出这一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这一办法,可充分调动市民参与交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

18、患。这一办法,可充分调动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法理分析法理分析】请结合行政权的特点评价广州市交警部门的做法。请结合行政权的特点评价广州市交警部门的做法。课堂讨论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堂讨论案例:案例2:【案情简介案情简介】1996 1996年年1212月月4 4日下午,北大法学院学生何某,从校日下午,北大法学院学生何某,从校外回北大时,不顾外回北大时,不顾“请勿入内,违者罚款请勿入内,违者罚款”的提示,的提示,骑自行车穿过别墅区,被万春园公司保安罚款骑自行车穿过别墅区,被万春园公司保安罚款101

19、0元。元。【法理分析法理分析】万春园公司的罚款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万春园公司的罚款行为的性质是什么?1.1.行政法的本质是什么?行政法的本质是什么?2.2.行政权有哪些特点?行政权有哪些特点?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第五节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本章重点提示本章重点提示 1.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2.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

20、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3.3.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4.4.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内容。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 行

21、政法基本原则既是人们对行政法价值理念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既是人们对行政法价值理念的思考,又通过具体制度承载,思考,又通过具体制度承载,因此它是主客因此它是主客观的统一。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各国对行政法观的统一。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各国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并不相同。基本原则的认识并不相同。英国:英国:越权无效与自然公正越权无效与自然公正 法国:法国:行政法治行政法治 德国:德国: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中国:中国:19891989年以后,年以后,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行政合 理性原则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权责统一原 则则等等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

22、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 依法行政原则,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一)法律优位原则(一)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法法律优位原则(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即:与法律相抵触。即:1.1.法律的

23、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法律保留原则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在涉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1.1.宪法意义上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的法律保留 实际上是属于议会的专属立法事项。实际上是属于议会的专属立法事项。2.2.行政法意义上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的法律保留 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除制定行政法规、

24、行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度,符合理性。行政裁量与行政合理性行政裁量与行政合理性 行政机关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理行政机关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理,需要赋需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首先要但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自由裁

25、量权的行使首先要在一定范围和幅度之内,同时在一定范围、幅度内也在一定范围和幅度之内,同时在一定范围、幅度内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这些法定范围、幅度内的标准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这些法定范围、幅度内的标准和规则是人们根据政府活动的性质和特征所确定的,和规则是人们根据政府活动的性质和特征所确定的,如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它们构成行政合理性原则如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它们构成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的要求。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1.1.又称公平原则,它的基本内涵是同等情况

26、同等对待,又称公平原则,它的基本内涵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2.2.要求既要拘束立法者,又要拘束法律的执行者。前要求既要拘束立法者,又要拘束法律的执行者。前者目的在于防止立法的恣意,要求实现者目的在于防止立法的恣意,要求实现“法律制定的法律制定的平等平等”,后者旨在防止行政恣意,要求实现,后者旨在防止行政恣意,要求实现“法律执法律执行的平等行的平等”。平等原则必须超越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平等原则必须超越形式意义上的平等,不能仅要求机械的、形式的、不容有差不能仅要求机械的、形式的、不容有差别待遇的平等;而应从动

27、态的、实质的别待遇的平等;而应从动态的、实质的观点,本着观点,本着“正义正义”理念,视事物的本理念,视事物的本质,而有合理的差别。质,而有合理的差别。(二)比例原则(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其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度。1.1.妥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 关注手段对目的的实现作用。关注手段对目的的实现作用。2.2

28、.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 注重手段的最小负面影响。注重手段的最小负面影响。3.3.均衡原则均衡原则 对采取该手段所欲实现的目的价值进行考量。对采取该手段所欲实现的目的价值进行考量。第四节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对方

29、的信赖损失。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其一,法治国家原则的必然要求。其一,法治国家原则的必然要求。其二,法律安定性原则的要求。其二,法律安定性原则的要求。其三,基本权利保护的要求。其三,基本权利保护的要求。其四,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响。其四,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响。二、倍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二、倍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为 1.1.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

30、止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2.2.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3.3.复效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复效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第五节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 1.1.英国英国: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2.2.在美国,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早已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早已在宪法中确立。在宪法中确立。3.203.20世纪世纪4040年代之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浪潮。年代之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浪潮。4.20044.2004年中国国务院年中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中明

31、确提出“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原则。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一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1.1.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

32、。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2.2.行政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行行政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为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二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初关应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公正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初关应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公正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要求。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要求。行政程序公正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行政程序公正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第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相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相对人,不可歧视相对人。人,不可歧视相对人。第二

33、第二,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体现一致性。尽量做到相同情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体现一致性。尽量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第三第三,行政机关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作人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程序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三三)参与原则参与原则 1.1.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

34、,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政活动的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2.2.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再是受行政权随意支配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再是受行政权随意支配的客体。客体。3.3.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是由若干个具体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是由若干个具体程序权利所构成,主要包括:所构成,主要包括:第一,获得通知权。第一,获得通知权。第二,陈述权。第二,陈述权。第三,抗辩权。第三,抗辩

35、权。第四,申请权。申请权在行政程序中可以表现为如下几个第四,申请权。申请权在行政程序中可以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权利:听证请求权;回避请求权;卷宗阅览请求权方面的权利:听证请求权;回避请求权;卷宗阅览请求权以及行政复议请求权等。以及行政复议请求权等。课堂讨论案例课堂讨论案例1 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县为了防止狂犬病的扩散,发布公告:“凡有养犬居民在2009年5月2021日两天内将自己饲养的宠物犬杀掉,如不处理,城固县武警部队前来统一处理,宰杀,并要求养户缴纳100元/只处理费。”【法理分析法理分析】用比例原则分析该县政府公告的合理性。课堂讨论案例课堂讨论案例2 2:【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港资

36、企业投资某港资企业投资2.72.7亿元人民币与某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亿元人民币与某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商,对港商做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差额补足和污水处理费做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差额补足和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的义务。优先支付的义务。20052005年年2 2月市政府又以合作项目违反了月市政府又以合作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对外投资固定回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对外投资固定回报

37、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违反了国家命令禁止的的精神,违反了国家命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属于应该清理、项目,属于应该清理、废止、撤消的范围为由,做出废止该废止、撤消的范围为由,做出废止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办法的决定的决定。【法理分析法理分析】请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评析该市政府的行为。请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评析该市政府的行为。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 1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2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3 3行政裁量权与行政合理性

38、原则。行政裁量权与行政合理性原则。4 4试析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的关系。试析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的关系。5.5.如何理解信赖保护原则?如何理解信赖保护原则?6.6.分析正当程序原则在现代行政法原则中的分析正当程序原则在现代行政法原则中的地位。地位。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1.1.行政主体的法律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的法律概念与特征。2.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3.3.行政委托与

39、行政授权的区别。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4.4.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本章重点提示:本章重点提示: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一、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 行政法并不必然与行政组织产生联系,行政法与行政行政法并不必然与行政组织产生联系,行政法与行政组织产生联系的原因在于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组织产生联系的原因在于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即在于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即在于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即行政组织能否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职权,并即行政组织能否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职权,并履行管理职能。履行管

40、理职能。这是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组织的角度,这是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组织的角度,也是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原因所在也是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原因所在。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权权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动的组织。名名

41、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动的组织。责责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果的组织。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法学概念法学概念 vs 生活用语生活用语 1.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 2.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3 3.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二二)行政主体与国家

42、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行政主体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行政主体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行政主体不等同于公务员,公务员与国家之间行政主体不等同于公务员,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存在着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行政机关是指

43、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概念的三重属性行政机关概念的三重属性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二)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二)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三)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三)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1.1.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

44、性行政主体 2 2.实质行政主体与形式行政主体实质行政主体与形式行政主体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公务组织一、公务组织(一)公务组织的含义一)公务组织的含义 公务组织是从事某种公务活动的组织。它们能够享有权利、公务组织是从事某种公务活动的组织。它们能够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成为法律上独立的人格。负担义务,成为法律上独立的人格。公务组织特征公务组织特征公务组织从事的是国家公务活动。公务组织从事的是国家公务活动。公务组织具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公务组织具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公务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在财政管理上有独公务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在财政管理上有独立的预箅。立的预

45、箅。(二)公务组织的类型(二)公务组织的类型 1.1.工商业公务组织。工商业公务组织。2 2.职业公务组织。职业公务组织。(三)公务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三)公务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含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特征:特征:第一,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第一,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第二,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第二,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

46、政职权。(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 1.1.事业组织事业组织 2.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 3.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

47、身的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行政授权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对象对象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个人机关、机构、组织、个人依据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的授予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

48、特别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规定即可方式方式直接授权;间接授直接授权;间接授权权实际委托;推定委托实际委托;推定委托后果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二)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二)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通常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被委托组织的条件通常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被委托组织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被委托组织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一、公务员的概念 广义公务员:按照广义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法履行

49、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狭义公务员:行政法上的公务员特指国家依法定狭义公务员:行政法上的公务员特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家公务的人员。二、国家职务关系二、国家职务关系 国家和公务员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了国家职务关系的全部内容。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对等性。公务员所承担的义务,同时对国家来说也就是权利;公务员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一定义务。公

50、务员的权利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的义务工作条件方面的权利执行职务的义务报酬权服从命令的义务身份保障权严守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与职务相悖的活动 三、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三、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一)执行公务的标志(一)执行公务的标志(二)公务员执行行为的识别(二)公务员执行行为的识别 1.1.时间因索时间因索 2.2.岗位因素岗位因素 3.3.职责因素职责因素 4.4.命令因素命令因素 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一)公务员的保护(一)公务员的保护 1.1.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2 2.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二)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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