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经济法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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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学习提要学习提要】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及经济法的地位、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相关内容;明确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与经济法相关的制度;能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例并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一)宪法(一)宪法(二)行政法(二)行政法(三)民法(三)民法(四)刑法(四)刑法(五)诉讼法(五)诉讼法(六)经济法(六)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

2、整对象 1.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经济关系 2.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 3.市场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三、经济法的原则和地位三、经济法的原则和地位(一)经济法的原则 1.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 2.社会本位原则 3.维护经济公平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4.经济效益的原则【案例案例】某县以盛产苹果闻名。外地水果批发部门争相赶来与果农签订合同。短短十几天内,苹果价格猛涨。当地政府见状,想插手苹果的销售。于是,县里下发一个决定,要求果农的苹果都要卖给县水果公司,不许擅自卖给外地客户,并强行以低价与果农签订了收购合同。果农对此不满,纷纷找政府说理。政府认为,这么做也是为了本地的经济建设。问

3、:此案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什么?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经济法?为什么?分析:本案中县政府与果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县政府在经济问题上搞不公平竞争,让果农以低于市场价格将苹果卖给县水果公司,企图使自己的企业独占市场,这是一种侵犯果农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二)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最密切,表现在:(1)二者都调整经济关系。(2)经济法脱胎于民法,二者相互交叉和渗透。区别有:(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3)当事人地位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5)受理部门不同。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

4、系主要表现在:(1)都调整具有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2)都具有国家干预中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3)都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原则处理社会关系。区别有:(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4)适用程序和受理部门不同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概念(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是指经过法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是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在进行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

5、体之间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活动时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案例案例】某市税务机关在搬入新的办公大楼时,某市税务机关在搬入新的办公大楼时,准备添置一批办公用品,于是和准备添置一批办公用品,于是和A贸易公司签订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办公用品的买卖合同;同时因为了购买办公用品的买卖合同;同时因为A贸易公贸易公司位于该税务机关的管辖区域内,所以还要向司位于该税务机关的管辖区域内,所以还要向A公司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公司进行税收管理工作。问:上述案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是否都是经问:上述案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是否都是经济法律关系?济法律关系

6、?分析:本案例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税务机分析:本案例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税务机关和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他们之间的关和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他们之间的税收管理关系。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税收管理关系。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国家对经济的协调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后者是国家对经济的协调和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7、象。具体包括:1.财 2.物 3.行为 4.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2.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案例案例】某工程队承建某大学的职业技术学院住宅楼,双方同意由工程队筹款提前开工。为了解决建材款的问题,工程队欲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找到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科工作人员张某,要求向银行证明工程队有职业技术学院未拔付工程款一事。张某征得基建科负责人同意后,在工程队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担保栏内签名并加盖了基建科公章。贷款期届满后,银行多次催要贷款,工程队拒不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经查,职业技术学院只是某大学的一个

8、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问:本案中涉及哪几种经济法律关系?几种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分别是什么?分析:本案中存在两种经济法律关系:一是某工程队与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形成的基本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其主体是某工程队与某大学,客体是建筑行为,内容是他们之间因建造住宅楼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工程队与银行之间因借款合同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其主体是工程队与银行,客体是货币,内容是他们之间形成的借款与还款的权利义务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终止(一)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上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9、和终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是有法律事实的出现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亦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经济法律责任,亦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系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根据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根据

10、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案例案例】2006年2月,时任某银行客户部经理的被告人姚某,在为业务单位某公司办理4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1、时,私自挪用其中30万元全部购买了彩票。不久,姚某担任该营业所储蓄柜员。2006年6月,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再次挪用保管库款6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进行盈利活动。随后,姚某将一张空存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借记卡,还给某公司。案发后,姚某被查获归案,所挪用公款36万元已全部归还。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二、几种相关的法律制度二、几种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案例案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

12、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1.此买卖是否有效?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构成哪些要素?分析: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

13、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二)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

14、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被代理人的职责要求。(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托。3.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案例案例】2007年,某文化用品公司与著名书法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在2008年2月前交付10幅字画作品,文化用品公司支付李某5万元报酬。2007年12月,李某不慎跌倒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完成全部字画,以此交付文化公司,取得了全部报酬。但不久

15、文化公司感到作品风格与李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李某能否委托其子代理其创作?李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无权代理?分析:某文化公司与李某的合同规定,委托李某完成10幅书画作品,公司支付其相应的报酬。公司委托李某完成的是本人的创作作品,所支付的报酬也是其本人亲自创作作品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李某委托其子创作,并未征得公司的同意,违背了合同的原意,因此李某不能委托其子代理其创作。李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民法上称之为无权代理。而其子的代理行为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因此不属于无权代理。自测

16、与练习自测与练习四、案例分析1.某机器制造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师李某中标承包了一车间,与厂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一车间全年应完成的各项指标,同时也规定了厂部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该车间全年的计划内原材料。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2.2004年2月,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个体户王某与甲职业学校签订了一份组装四用机合同,合同规定,甲提供500台四用机零配件,王某负责组装成机,为该校学生提供实习用机。此后,王某又与乙工厂商妥共同完成此项任务,并订立了协议。乙工厂在完成200台组装任务后,准备向甲校交货,后在该货应由谁来送的问题上与王某发生纠纷。为此,乙工厂向当地公安

17、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即接手调查此事。请分析:(1)本案属于何性质?能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2)本案存在几种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3.现年17岁的高中生吴某,私自将其祖母给她的价值500元的玉器作价490元卖给宝玉商店,随后又到文化商店以418元买得学习机一部,余款在该文化商店买得其他学习用品若干。吴某回家被其父母发现后,要求宝玉商店返还玉器,同时到文化商店要求退货。宝玉商店和文化商店均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吴某父母无奈只得诉至法院。问:吴某所从事的两种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二章 公司法学习提要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

18、的内容。理解公司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和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制度的立法规定和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通过学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通过学习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习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适用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适用。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

19、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例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公司法”命名的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私法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 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具有三个基

20、本的法律特征: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的前提。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

21、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和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承担义务的能力。四、公司的分类公司可以做如下分类:公司可以做如下分类:依据筹集方式以及股权结构的不同:可以依据筹集方式以及股权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独资公司。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依据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

22、与分公司。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依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本国依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公司和外国公司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法规定的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法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业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

23、对公司负责。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3.股东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股东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人。4.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5.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条件(一)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

24、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章程的制定(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公司注册资本;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转

25、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他事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股东出资的方式(三)股东出资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用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

2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规定办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相关背景 旧公司法原本规定:旧公司法原本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严重这一规定严重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和资金流动方式,在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和资金流动方式,在2005年修订时将这一限制彻底打破,给希年修订时将

27、这一限制彻底打破,给希望设立公司的人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望设立公司的人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从而也吸纳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从而也吸纳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四)公司的设立登记(四)公司的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资后,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28、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种:(1)自益权。即股东由于出资为自己的利)自益权。即股东由于出资为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比如,获得股息红利、益所享有的权利。比如,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2)共益权。即股东由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共益权。即股东由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

29、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同时也对公司负有限间接责任。时也对公司负有限间接责任。案例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作价25万元,万元,B从银行借款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万元现金作为出资,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万元。A、B、C签

30、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请问: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的出资效力。(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其中产。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C的出资是无

31、形资产,但我国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条只规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上没有规定。上没有规定。(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6条),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

32、合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酬事项;4、

3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

34、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

35、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执行董事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二)有限责任公

36、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

37、经理(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38、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四、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改革我国国有企业而确定的一种借鉴是改革我国国有企业而确定的一种借鉴现代公司体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现代公司体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四、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

39、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授权的部门按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部门批准。2.不设董事会,公司只有不设董事会,公司只有1名股东。名股东。3.董事会职权扩大。董事会职权扩大。4.董事会成员及领导由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会成员及领导由指定或委派产生。5.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机构。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高级管理人

40、员,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意义(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意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简称一人公司或独公司。一人有限责任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有一名股东持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有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公司的特征(二)一人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股东为一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

41、由于只有一个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自一人行使。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对一人公司的规制(三)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1.注册资本的限制。注册资本的限制。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3.再投资的限制。再投资的限制。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

42、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下列特征:它具有下列特征: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负有限责任。3.开放性与社会性开放性与社会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发起人符合法定

43、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人以下为发起人。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设立方式(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44、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三)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是指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发起人是指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

45、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董事会、监事会。(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2.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股

46、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个月内召开 4.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 5.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大会选举董事、监

47、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为5-19人。人。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48、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可以为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2.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包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事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49、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

50、、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时限,可由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时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公司章程做出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经理(三)经理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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