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目录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背景知识背景知识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 第一第一 节节 第二第二 节节 第三节第三节 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执行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 第四节第四节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知知 识识 目目 标:标:了解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种类熟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种类;掌握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掌握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条件和程序。能能 力力 目目 标标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道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
2、执行的条知道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了解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强制措件和程序,了解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会用行政诉讼案件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施,会用行政诉讼案件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基本原理分析解决行政诉讼执行中出执行的基本原理分析解决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的实际问题。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执行下降下降107983122件 仲裁裁 决案件 下降下降231919818件下降下降2059上升上升O47同比去年13717件75479件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类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非诉审查及执行案件司法协助案件4件;其他执行案件21547件。上升上升5
3、7413717件上升上升4941684374件件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第一节第一节 背景知识背景知识2006年全国执行工作概况年全国执行工作概况在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受委托执行的案件20907件,指定执行的案件14896件,提级执行的案件4655件。全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移交执行的各类案件2128709件,比上年上升37,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64lO55亿元。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
4、行义务,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特征特征1行政诉讼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2行政诉讼执行的目的是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生效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3行政诉讼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诉讼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客体,包括物、行为和人身。4行政诉讼执行具有强制性,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5行政诉讼执行对原告和被告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二、行政诉讼执行的种类(二)(二)移送执行移送执行(一)(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 (三)(三)委托执行委托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告行政机关可以提出执行申请;行政机关拒绝
5、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作为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将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人员予以执行的诉讼行为。案件是否需要移送执行,由该案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1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内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判决;2人民法院作出的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的裁定;3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执行内容的决定。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三、行政诉讼执行的条件特征特征2.必须有给付内容1.必须有执行依据3.必须有义务人推诿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者由人民法院移送执
6、行行政诉讼执行并不是每一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案件才能进入到执行程序。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四、行政诉讼执行的管辖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的执行具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来实施。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一)(一)执行准备执行准备(二)(二)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三)(三)执行中止执行中止(三)(三)执行中
7、止执行中止(五)(五)执行终结执行终结(四)(四)执行延期执行延期(六)(六)执行回转执行回转 (七)(七)再执行再执行五、行政诉讼执行的程序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 一、重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活动。(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2.非
8、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4.被执行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特点特点 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范围(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范围凡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包括部分没有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都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9、行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属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的规定,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是: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89条规定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
10、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即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非诉行政案件的适用范围;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非诉行政非诉行政案件具备
11、案件具备的条件的条件1.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向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强制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即被执行人有主观上的恶意、有擅自将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挥霍、出卖等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等。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作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六)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六)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1.1
12、.申请申请: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自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自行政机关(包括行政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包括行政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的申请开始。的申请开始。(1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2 2)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3 3)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的材料。(合法的材料。(4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5 5)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2.2.受理受理: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对于
13、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 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3.3.审查审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后,应当在应当在30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作为执行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作为执行 根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4.通知履行通知履行:对于行政审判庭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对于行政审判庭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政审判庭应当将案件交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具体执行。行政审判庭应当将案件交由本院负责
14、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具体执行。5.5.准备强制准备强制:人民法院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人民法院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出具强制执行手续出具强制执行手续,填写强制执行文书填写强制执行文书,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到场等。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到场等。6.6.实施强制措施实施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可以参照民事诉可以参照民事诉 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7.7.执行结束执行结束:执行任务完成后执行
15、任务完成后,人民法院应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人民法院应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结清各种手续、清并结清各种手续、清 单及费用单及费用,书面通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书面通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宣布执行程序结束。宣布执行程序结束。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四个四个要件要件 2.客观要件,必须是对行政诉讼秩序造成妨害的行为。1.法律要件,必须是行政诉讼法专门加以规定的妨害行为。3.主观要件,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妨害行为。4.时间要件,必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妨害行为。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是行为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阻碍或者扰乱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一)妨害行政诉
16、讼行为的构成二、难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种类和对策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妨害行政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诉讼的行为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行为。2.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行为。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4.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二)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种类(二)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
17、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对策(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对策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对策即实行保障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保障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对故意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强制手段,排除其妨害行为,并依法给予一定惩戒的制度。1.训诫训诫 2.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具结悔过3.罚款罚款4.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强制性口头批评或警告的方法,指出行为人的错误和违法事实、责令其改正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写出悔过书,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的一种措施。是人民法院对实施比较严重妨害行政
18、诉讼行为的人,强制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也称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严重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5.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责令退出法庭”措施,行政诉讼法虽无规定,但依两法适用的关系,应可适用于行政诉讼。6.构成犯罪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处理行为人实施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 三、热点: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和对策1.社会环境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1)社会主体缺乏法律至上意识。(2)地方势力、部门势力、单位势力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力量强大,各种利益冲突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依法执行难以全
19、面落实。(3)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执法不当行为,不经正常程序解决,而以简单方式抗法。(4)市场及行业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不严格,造成执行不能和延误执行。(5)社会舆论监督方法不当,引发案件执行难。(6)行政权力的介入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7)执法环境的恶化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困难,这主要表现为法院孤军作战,成为众矢之的。1.采用公开抗法的方式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2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二)产生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二)产生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一)当前妨碍法院执行的主要表现(一)当前妨碍法院执行的主要表现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点分析2.法院内部原
20、因:究其执行难的原因在法院内部的反映,也是多方面的;但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大量上升,形成较大压力。(2)人员素质提高,赶不上形势发展,政治及业务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需要。(3)法院在财政体制上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造成执行的及时性、完整性、效益和效率的不足。(4)法院内部工作协调与执行机制上也有一些问题。(5)执行手段和方式陈旧,措施单一不配套,造成执行不完整,达不到预期效果。(6)审判(仲裁)程序阶段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在执行期间暴露,造成执行障碍。(7)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些过错也引发执行难。(二)产生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二)产生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节第三节 三点分析三
21、点分析1.树立国家司法权威(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2.正确解决长期规划与现实客观需要的关系6.进一步深化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和探索3.建立完善规范、科学的行政执行机制4.依法充分行使财产保全措施5.强化当事人对可供执行财产的举证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关于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费用关于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费用行政诉讼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和日期。(一)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行政诉讼的期间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两个内容:(1)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面进行或
22、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间。(2)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时或日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两种:(1)“法定期间”是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当事人的要求任意改变。(2)“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对各种具体事项所指定的期间。第四节第四节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送达概念送达概念送达种类送达种类送达程序送达程序送达方式送达方式送达回证送达回证(二)行政诉讼的送达(二)行政诉讼的送达行政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
23、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如果不能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按顺序以其他方式送达。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起诉状或答辩状副本、传票、通知书,等等。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无论采取哪种送达方式,都应当有送达回证。1.行政诉讼费用的种类(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行政案件后,由原告按
24、规定向法院预交的费用,是要上缴国库的国家“规费”。(2)其他诉讼费用。其他的诉讼费用是指除案件受理费之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实际耗费的、需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第四节第四节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行政诉讼的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三)行政诉讼的费用(三)行政诉讼的费用第四节第四节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3)其它情况受理费的征收标准。(4)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5)证人、鉴定、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通常按其实
25、际工资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支付;(6)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以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交纳,具体为: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最多不超过5000元;(7)申请执行费,以执行金额或价额按比例交纳(8)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按实际成本收费。(9)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2.行政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第四节第四节 自学指南自学指南(1)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向法院预交。(2)上诉案件的费用,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上
26、诉的,由他们分别预交。(1)由败诉一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由败诉一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多方分担。)多方分担。(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4)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5)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27、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人负担。(6)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7)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8)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交、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减交或者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4.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3.行政诉讼费用的预交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