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燃气应急抢险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2.1.1 成员单位职责2.1.2 各专业工作组2.2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2.3 有关单位燃气应急抢险指挥机构2.4 专家技术组3 预警预防3.1 监测预防3.2 分级标准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4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启动4.4 响应措施4.5 现场处置4.5.1 燃气泄漏事故一般处置方案4.5.2 燃气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4.5.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
2、案要点4.5.5 安全防护4.5.6 事故检测与评估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4.7 社会动员4.8 响应终止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队伍保障5.4 资金保障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6.2 保险6.3 调查报告7 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责任与奖励8 附则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
3、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区域内涉及天然气城市输配、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业生产经营部门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
4、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居安思危,以防为主。高度重视燃气生产、经营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燃气公共安全研究的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
5、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 组织体系2.1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县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燃气事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燃气突发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故,或者事故出现复杂情况,出现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的情况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
6、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泽燃气)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局、卫健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网县供电公司、星泽燃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2.1.1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燃气应急抢险宣传报道方案,经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县委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县
7、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抢险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调配;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救援时工作开展。县工信局:负责参与或组织、协调、筹备抢险物资器材,资源调配,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燃气应急抢险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救助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制定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等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处置现场燃气泄漏对环境产生污染;调查燃气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人员和物资运输抢险预案,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督促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9、处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目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上报协调上级部门及相关检验机构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提出救援技术建议。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燃气应急抢险工作的报道,及时报道事故救援情况;负责按照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安排,发布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危害的公告。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负责制定燃气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搜救人员,控制燃气泄漏,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
10、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事发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燃气事故可能原因。星泽燃气:负责制定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和供电客户的供电设施、设备和供电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负责应对事故现场恢复供电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供电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做好供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
11、门、单位排查发现并通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停止供电,防止发生事故。 2.1.2 各专业工作组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危险源控制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星泽燃气、事发单位和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燃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设施、工具等。(2)伤员抢救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成员单位:县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
12、治,并护送重伤员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治疗。(3)灭火救援组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各燃气从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4)安全疏散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5)安全警戒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区域内的治安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6)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相关检测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
13、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危及下游地区环境污染的情况及时报告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7)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事发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8)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文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2.2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
14、建局(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523816867。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燃气突发事故。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燃气应急抢险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有关单位、各企业应急抢险体系建设工作;编制、管理县燃气应急抢险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燃气应急抢险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燃气应急抢险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组织指导全县燃气应急抢险培训和演练,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组织
15、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燃气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后,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风险会商或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协商应对策略;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县委、政府、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具体实施,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故现场;落实县委、政府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及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有关单位燃气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各有关
16、单位按照燃气突发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技术组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星泽燃气等单位成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负责事故危害程度和危险涉及范围评估,提出划定事故的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建议,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3.1 监测预防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实施监控。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
17、善抢险应急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星泽燃气等燃气从业单位要依法进行危险源普查,利用危险源、燃气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和燃气基础数据库,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燃气安全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燃气数据库,逐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预案和交通、通讯、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消防专业队
18、伍是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专业队伍和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各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者和单位燃气用户对燃气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负责建立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服从安排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分级标准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跨自治区、跨部门燃气事故灾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上死亡,
19、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计划外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决定启动响应的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重大事故:发生跨地区燃气事故灾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计划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重大燃气事故。较大事故:发生跨县区燃气事故灾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
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计划外5000户以上、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较大燃气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县区内的燃气事故灾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计划外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一般燃气事故。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燃气安全的其他信息。预警信息来源有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其他专业
21、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事故的险情信息,群众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对可能引发一般燃气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园区通报,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燃气事故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当各
22、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发展将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燃气安全,经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燃气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县委、政府及住建、应急、公安等部门报告信息,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报告县委、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
23、区、市相关单位报告信息。一般燃气事故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县委、政府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以上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敏感性突发事故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和人数、直接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1.首次报告(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损坏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对供气的影响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修措施;(2)发生燃气泄露、燃烧、爆炸时,应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伤亡情况的简要经过;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
24、;(3)发生燃气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估计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可能的发展趋势。2.阶段报告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突发燃气事故结束后,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掌握突发事故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25、、动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现场新情况等。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首报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等。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4.2 先期处置对较大以上突发燃气事故,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故,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星泽燃气等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级。应对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
26、和协调,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 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指导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级响应。由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调动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及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27、;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邻县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按照预案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维护社会治安等紧急处置措施。 4.5 现场处置县人民政府设立燃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等重要情况时,及时请示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给予支持。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抢险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28、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信息,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5.1 燃气泄漏事故一般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燃气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
29、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燃气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30、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31、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泄漏时间
32、或预计持续时间;(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9)气象信息;(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 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 4.5.5 安全防护根据燃气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
33、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的组织、范围、方式、路线、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5.6 事故检测与评估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
34、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燃气安全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燃气安全事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一般燃气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事故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财产损失情况、处置进展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
35、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7 社会动员县人民政府或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安排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
36、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经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星泽燃气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的通信联络及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驻县通讯运营企业应
37、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必要时及时组织故障抢修,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装备保障星泽燃气等燃气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配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指导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相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装备管理,合理布局全县现有装备资源。 5.3 队伍保障县应急救援队伍以星泽燃气等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 5.4 资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8、6 恢复重建6.1 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及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6.3 调查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较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由县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燃气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组织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
39、援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抄送各成员单位。7 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有关单位及星泽燃气等燃气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宣传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燃气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星泽燃气等企业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3 预案管
40、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在燃气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并成绩显著;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及有其他特殊贡献。 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