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事故分级3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1.7 应急预案体系42 组织指挥体系52.1 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2 专家组103 运行机制113.1 风险防控113.2 监测与预警113.3 应急处置和救援133.4 后期处置184 准备和支持194.1 人力资源194.2 财力支持194.3 物资装备204.4 交通运输保障214.5 医疗卫生保障214.6 通信保障214.7 科技支撑225 预案管理235.1 预案编制23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35.3 预案演练23
2、5.4 预案评估与修订245.5 宣传和培训245.6 责任与奖惩256 附则267 附件267.1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267.2 *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287.3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307.4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317.5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27.6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4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
3、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列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林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以下简称为“县”)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1.
4、4 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轻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应急管理体制。(3)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
5、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4)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5 事故分级按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7.1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1 分级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
6、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发生特别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负责应对,发生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负责应对,发生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玉林市负责应对,发生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负责应对。当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镇级政府要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应对
7、。1.6.2 响应分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应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后确定响应级别。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工贸的副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常
8、务副县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工贸的副县长决定。响应分级标准可参照玉林市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在新响应分级标准未颁布前,县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三级响应。(2) 发生较严重的一般事故时,启动二级响应。(3)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一级响应。1.7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订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金属冶炼企业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事故行动方案。1.7.1 应急预案*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县辖区内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
9、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县辖区的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所编制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1.7.2 事故行动方案事故行动方案是参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县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领导下,承担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县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领导下,负责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11、;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决定本级处置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任命现场指挥长;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3) 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武警
12、*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等。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联系武警、公安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县经贸和科技局:协助开展事故救援,负责了解和收集事故单位
13、的有关项目资料、企业基本情况,协调电力、燃气、通信、水务等单位为事故救援提供保障。县财政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需由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并负责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
14、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县监察委: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武警*县中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
15、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事发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指挥部;落实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7.2*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2.1.2 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金
16、属及较大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上级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设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支持组等工作组。到达突发事故现场,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
17、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确定事故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调配。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提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建议。完成上
18、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2 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成立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有: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7.3。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内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及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生产安全风险进
19、行分级管控,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金属冶炼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见附件7.6。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金属冶炼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根据金属冶炼事故特点,建立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引发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3.2.2 预警接到可能导致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行动。(1) 确定预警分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收集到事故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事
20、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附件7.1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2) 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内容应
21、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发展态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
22、重要财产。(4) 预警信息的解除。当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急处置和救援3.3.1 信息报告(1) 信息报告程序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初判为发生较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发生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判为发生特别重大金属冶炼生产
23、安全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及国家应急管理部。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2) 信息报告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判等级、发展趋势评估、是否需要增援等内容。3.3.2 先期处置金属冶炼企业发生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
24、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3.3.3 指挥协调(1) 组织指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2) 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
25、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上级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 协同联动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民兵预备役、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
26、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3.4 处置措施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救援措施。(1) 现场紧急处置。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县消防支队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2)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
27、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必要可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3) 群众应急防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4)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金属冶炼生产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7.5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 信息发布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
28、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 信息发布部门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负责。(3) 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3.3.6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
29、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申请,经批准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3.4 后期处置3.4.1 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重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3.4.2 调查与评估(1) 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
30、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对于一般事故,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2) 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4 准备和支持4.1 人力资源(1)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31、。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建设及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2) 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县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3)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应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4)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
32、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2 财力支持(1) 县级政府要釆取财政措施,保障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县所需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县财政预算。(2)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如有必要,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本级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支持。(3)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
33、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4)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 物资装备(1)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县经贸和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市场和监督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拟定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根据本地区金属冶炼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满足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的需要。(2) 各金属冶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特点,按照有关
34、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3) 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4)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4.4 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4.5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应根据金属冶炼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
35、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4.6 通信保障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4.7 科技支撑(1) 县应急管理局、科协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或联系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开展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36、,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安全科技水平。(2)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乡二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3) 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金属冶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等方面的基础数
37、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5 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经对全县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与本预案配套实施的部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和更新。5.2 预案审批与衔接(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相关部门编制的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3)各镇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及各金属冶炼企业所编制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4
38、)本预案经专家评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备案。5.3 预案演练(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县辖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人民政府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5.4 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
39、理。(1) 发生下述情况时,由负责编制部门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2)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编制、完善本单位相应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修订完善。5.5 宣传和培训5.5.1 宣传(1) 县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
40、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2)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素质。5.5.2 培训县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5.6 责任与奖惩5.6.1 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
41、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5.6.2 责任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
42、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6 附则(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2)县、镇二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3)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 附件7.1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1)一般(IV)级: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
43、III)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重大(II)级: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特别重大()级: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序号单 位应急电话传真号码火警119 盗警110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1自治区党委值班室2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3自治区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4
44、玉林市委值班室5玉林市人民政府值班室6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玉林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1县委办公室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县应急指挥中心4县委宣传部5县委政法委6县纪委监委7县人民武装部8县应急管理局9县公安局10县医疗保障局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县卫生健康局13县气象局14县交通运输局15县生态环境局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县财政局18县民政局19县地震监测服务中心20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2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22县教育局23县总工会2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5县交管大队26县消防救援大队27武警*县中队28县供电局29广西*发电分公司30中石化*县分公司31中石油*县销售分公司(长河)32
45、中国电信*县分公司33人保财险*支公司34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35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36南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447.3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专家名单从自治区、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选取7.4 *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冶金事故发生监测预警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启动预案、报警、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传达启动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队准备信息收集与分析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机构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 专业力量支援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应急结束评估与总结解除警戒现场清理善后处置人群疏散与安置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安监:12350应急响应升级扩大应急工程抢险现场检测信息发布事态控制(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恢复与重建7.5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5.1 高炉煤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1) CO浓度50ppm且报警持续时间1分钟,用便携式CO检测仪迅速判断煤气泄漏源所在的大致方位,并根据泄漏的严重程度,采取强制通风、降低现场CO浓度,设置警示标志、警告牌,查漏堵漏。(2) 当CO浓度160ppm时,戴防毒面具勘察现场情况,立即通知煤气泄漏区内所有人员,向逆风(或侧风)方向紧急撤离危险区,到高炉外的安全地带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