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讲座胡静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6月日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含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次将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化。我国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和各污染防治单行法都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规定见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C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是201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三)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
3、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 1.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 2.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资格证书分等级分:甲级和乙级;分
4、行业)3.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4.行业部门预审 5.环保部门审批(五)公众参与:1.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2.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全文公开。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3.征求意见的形式: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
5、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六)违法后果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境影响评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有关邻避(not in my back yard,nimby)问题的破解。(七)事关投资决策的区域限批:对超过国家重
6、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案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改正通知书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环法20059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1、有关法律要求和你公司行为的性质 你公司“三峡地下电站(总装机4200MW)工程项目”和“三峡工程电源电站(100MW)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7、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限期改正内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三峡地下电站(总装机4200MW)工程项目”和“三峡工程电源电站(100MW)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并于2005年2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书面申请。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质?环评制度在过程完成之前并没有预设的方案,其生命力在于过程、在于程序。环评不是对报告书的内容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缺乏替代方案讨论的环评制度难免流于形式。二、三同时制度(一)含义: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
8、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其具体规定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适用范围:和建设项目环评的适用范围相同。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创举,它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都是针对新污染源所采取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措施,体现了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的要求。二者对建设项目发生作用的阶段不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三同时”作用于建设项目立项后
9、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三)管理程序: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2.建设项目的施工,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4.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5.只有在获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00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要求和程序规定。二、三同时制度 没有对“三同时”验收作出专门规定,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精神,回应企业减少审批环节而作的规定,这给今后整合环保审批环
10、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四)违法后果: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神华煤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违反烃项目违反“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案)制度案)发布机关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 文号文号:环法20136号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1、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
11、,你公司煤制烯烃项目于2005年3月经我部环评批复(环审2005270号),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我部于2012年10月2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进行了陈述说明,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你公司表示对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承诺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恳请免于处罚。但你公司2012年12月底仍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2、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3、
12、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在通过我部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3)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察 请你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
13、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三、排污费制度一、含义:排污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该费用必须用于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制定,2003年7月1日生效)。(二)适用范围 1.主体: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行为:(1)排污即收费: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2)排污即收费,有例外: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排污
14、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3)超标才收费: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4)超标才收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没有建成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缴纳排污费。危险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三)征收程序1.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15、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3.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4.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申请复核。5.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2014年9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高标准;差别化收费(如超标或超总量的加一倍征收)。6.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
16、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四)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五)法律后果: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一)含
17、义: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活动,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总量控制:对某一区域的污染物排放设立数量上限,理论上上限是该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自净能力)。(二)适用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定区域排放指定污染物的需要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是实现总量控制的工具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制定水体排
18、放指定水污染物的需要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是实现总量控制的工具。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仅作原则性规定,且将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分开。新环保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
19、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
20、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三)实施程序:1.排污单位排污申报 2.环保部门核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3.环保部进门核定总量控制目标(容量总量和目标总量之分)4.将排污指标分配到排污单位 5.符合排污指标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四)违法后果:新环保法第六十条
2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五)排污许可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性质的许可?普通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六)排污交易(EMISSION TRADE)五、环境公益诉讼(一)有关环境公益诉
22、讼法律文件 1.2012年8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
23、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5.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环境法庭的发展 1.2007年11月20日,我国的环境司法保护走出了探索性的重要一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宣告挂牌成立。2.2008年5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也宣告成立,并在辖区内的5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3.2008年12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12月18日
24、,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4.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5.截至2014年12月9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369个。其中基层法院291个,中级法院62个,高级法院15个,最高法院1个。6.截止到2015年6月5日,全国共有23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89个。(三)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 1.起诉资格限制(1)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2)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
25、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4)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2.诉讼请求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3.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关系(1)支持起诉: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
26、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受理告知: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告知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被告持有的环境信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请求被告提供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告应当持有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而拒不提供,如果原告主张相关事实不利于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5.调解前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
27、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适用也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5.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保护部为配合环境司法和执法于2014年10月24日发布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版):本方法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南、重庆、昆明七个地方试点成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6.案例(1)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
28、企业索赔环境修复费用案 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的官司,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的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这是泰州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作为原告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同年2月刚刚成立的。经过10多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这是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一起案件。(2)2015年全国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兰文福系福建长汀县人于1998年在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
29、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了一座养猪场,该场正处于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今年4月21日,作为原告的福建省绿家园友好中心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并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于今年6月20日前拆除猪场,并与2016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种上事宜的植物。(3)中环联诉德州晶华集团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
30、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中环联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德州晶华集团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五项要求,同时还提出了近300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赔偿款项将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中环联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德州晶华集团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五项要求,同时还提出了近300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
31、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赔偿款项将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4)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诉中石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在2015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中石油7.16事故(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造成大连市海洋环境重大污染,并向其索赔6.45亿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大连海事法院接收诉状,这呈现出我市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主体呈多元化特点,使大连环保公益诉讼开辟了新领域。起诉中石油7.16污染案目前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企业规模最大、索赔金额最多的诉讼案例。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诉讼请求为:
32、一、判令被告支付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直接损失4.96亿元人民币(按评估鉴定结果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恢复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的费用1.49亿元人民币(按评估鉴定结果计算);三、判令被告公开登报向大连市民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四)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唯一的政府机关作为原告的法律依据.第90条第2款: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海事局或环保局索赔清污费;渔政局索赔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塔斯曼海”轮污
33、染海洋案件2002年11月23日,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所属马耳他籍“塔斯曼海”轮与大连旅顺顺达船务公司所属的“顺凯1号”货轮,在渤海湾的曹妃甸海域发生碰撞,“塔斯曼海”轮所载205924吨文莱轻质原油入海。由于溢油污染面积中,油类浓度已超过海洋生物的安全浓度值,对海洋生物造成了严重危害,造成以该污染海域捕捞为生的众渔民不得不停产。同时,也给众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两被告连带赔偿河北省滦南地区、天津市汉沽地区、塘沽区北塘地区、塘沽区大沽地区数千名渔民、养殖户,渔业捕捞损失、滩涂养殖损失和网具损失等共计1700余万元。此后,天津市海洋局和渔政渔港管理处分别就海洋生态资源损
34、失和渔业资源损失提出的索赔案。天津海事法院判令被告“塔斯曼海”船东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千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余万元。加上先期判令二被告赔偿遭受损失渔民及养殖户的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数额确定为余万元。法院认为,是半封闭的内海,海水交换持续时间长,自净能力较弱,此次溢油事故海域为中国必须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海域,.吨轻质原油入海,客观上造成了渤海湾的环境容量损失。法院因此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及相关调查、评估及研究经费等共计余万元。法院同时认为,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天然渔业资
35、源损失。这种损害不仅会导致当时的渔业资源突然下降,而且污染物对以后的渔业资源的损害也是不可逆转的,其后果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几年后渔业资源量的补充和物种的恢复。据此,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和调查评估费等共计余万元。六、污染犯罪刑事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第六节下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集中规定环境资集中规定环境资源犯罪源犯罪 包括:污染环境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等。刑法刑法第
36、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污染环境罪(一)主体:个人或单位,单位犯罪较为常见;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承担相应的行使责任。(二)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或过失(三)客体:环境管理秩序、人身权、财产权(四)客观方面:刑法条文中的结果犯到两高司法解释的结果犯和行为犯并重。六、污染犯罪刑事责任1.“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具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污染环境罪”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六、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38、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六、污染犯罪刑事责任(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
39、环境的情形。2.“有毒物质”的认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2006年以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扩建项目不经环评审批及无污染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运营、非法将含酚钾盐废水及冷却水排入公司外的河流等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盐城市标新
40、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于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间,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该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009年2月20日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案例】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2007年以来,宁夏中卫明盛染化公司在废水处理措施未经环境影响评估、未经申报登记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09年6月,廉某某开始作为明盛染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41、公司全面工作,并决定继续使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但仍继续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责令关闭停产时,该公司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渗坑内存有大量工业废水。2015年4月30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明盛染化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廉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中卫市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也是腾格里沙漠被污染事件后首例宣判的案件。【案例】盐城水污染事件盐城市
42、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新化工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5年6月27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丁月生系标新化工公司生产负责人。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在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43、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毒害性物质,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向其公司周边的河道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结果的发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属共同犯罪。胡文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胡文标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据此,撤销对被告人胡文标的缓刑宣告;被告人胡文标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投
44、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主体个人、单位个人个人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或过失故意过失客体环境管理秩序、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人身权客观方面行为犯、结果犯;向环境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废弃物。危险犯;投放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结果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投放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六、污染犯罪
45、刑事责任 全国法院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2012年32起 2013年104起 2014年988起七、其他(一)环境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无过错,符合公法规范如达标排放仍然承担民事责任;2.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举证-法官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 3.第三人责任并不当然免责: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土壤修复责任 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土壤修复责任主体包括现有或过去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并适用连带责任。购买土地前,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