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解读目 录 背景背景 主要修订内容主要修订内容 贯彻要求贯彻要求背 景 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的提高了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工作推进,现有规范中关于慢性传染病的管理、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和信息安全等部分的内容亟待更新;随着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发展,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
2、15年10月底下发;2016年1月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新规范明晰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五大类机构职责;并聚焦甲类、乙类、丙类及其他等四大类传染病。背 景 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大疫情”系统和各专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慢性传染病管理;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传染病数据共享与信息利用;系统与数据的信息安全。背背 景景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三、报告数据管理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五、资料保存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七、考核与评估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
3、理的原则;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依法报告,落实要求主要修订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增加“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主要修订内容 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总体上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
4、支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工作。主要修订内容 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主要修订内容 医疗机构 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医疗机构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修订内容 医疗机构 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程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报告质量进行汇总和通报。协助疾控中心
5、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主要修订内容 医疗机构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还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主要修订内容 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取消两次筛查阳性的报告要求;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二)报告病种。(三)诊断与分类。(四)登记与报告。(五)填报要求。(六)报告程序与方式。(七)报告时限。主要修订内容 诊断与分类 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
6、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主要修订内容 登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主要修订内容填报要求 增加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的要求。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
7、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婴幼儿、残障患者以及其他可填写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号。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主要修订内容 报告程序与方式 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主要修订内容 传染病信息报告 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要求。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主要修订内容三、报告数据管理 明确传染病信息的审
8、核、订正、补报和查重等要求。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订正(诊断变更)、查重的相关要求。为今后推广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创造条件。主要修订内容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人口资料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明确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和对外发布、动态监控、信息利用等要求。省级及以上疾控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疫情分析;市县疾控机构须按月、年进行疫情分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传染病汇总或分析。主要修订内容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增加信息共享等内容。信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9、。主要修订内容五、资料保存 明确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信息资料保存要求。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报卡与纸质报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须打印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明确信息系统的变更和调整、网络报告、管理维护、密码等要求。增加风险评估要求。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增加专网或虚拟专网要求。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
10、用专网或虚拟专网进行网络直报,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用户与权限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与权限的管理,应根据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建立分级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账号的安全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增加痕迹管理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访问的用户都应通过严格的电子认证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修订内容七、考核与评估 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与评估要求 各级行政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各级疾控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和下级疾控机构进行指导和考核。各级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贯彻要求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 实施技术指南实施技术指南 互联互通的相关技术标准互联互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改造工作二、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改造工作 根据新规范,修改现有的信息系统根据新规范,修改现有的信息系统三、新规范宣传培训三、新规范宣传培训四、重点提高有效证件填写完整率四、重点提高有效证件填写完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