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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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201第一章 总 则共13条第1条-第13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劳动者职业活动中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十大类132种用人单位职业病的定义必须是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制 定调 整公 布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实实 行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机机 制制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方方 针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劳动

2、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123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

3、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01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采用规定02030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实行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 务 院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职业卫生

4、监督制度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国 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p 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职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XPQ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规

5、定l组织制定并公布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l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l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l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l 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关于社会监督和奖励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前期预防共6条第14条第19条02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要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1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

6、生标准543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工 作 场 所还应当符合6项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接受监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在可行性论证阶

7、段建设单位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提交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 定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确定危害类别,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同时设

8、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护设施所需费用 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同意方 可施 工主体工程高 毒高危粉尘实 行特 殊管 理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放射性03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第20条第42条或设置或指定配备劳动者 100+设置或指定配备劳动者 100-配备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位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位职业病

9、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 定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 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相关规定采 用提 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 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关规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优 先采 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危害严重逐步代替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改进相关规定职业卫生公告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

10、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醒目位置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相关规定必要的泄险区应急撤离通道报警装置冲洗设备现场急救用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易发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相关规定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运输、贮存配置配置防护设备设置报警装置接触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

11、使用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专人负责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 期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属地安监局报告定期向劳动者公布取得国家总局或设区的市安监局的资质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相关规定发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停止存在危害的作业合 格不 合 格重新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依法 进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接受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提供中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

12、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设备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规定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应当有醒目:l 警示标识l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l 产品特性l 主要成份l 存在的有害因素l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l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l 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贮存场所贮存场所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国内首次使用、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国家明令禁止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生产、经营、进口国家禁止的设备和材料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 位个 人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不具备防护条件的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相关规定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隐瞒危害采用,对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职业病危害管理相关规定 订立劳动 合同时 劳 动 合 同职

14、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中写明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原合同中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更l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l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l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规定l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l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l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l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l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l 指导劳动者正确

15、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岗期间上 岗 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规定l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l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l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l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规定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上上 岗岗 前前在岗期间在岗期间离离 岗岗 时时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的劳动者l未经上岗前职业健

16、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l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l经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l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l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l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l职业健康检查具体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7、建 立l劳动者的职业史l职业病危害接触史l职业健康检查结果l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并及时报告l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l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l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l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l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l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l 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相关规定不得安排 不得安排从事接触特殊人群保护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作业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相关规定知情权防护权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

18、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教育权检查康复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 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参与管理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相关规定督促 并协助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l有

19、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l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l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职业病防治费用相关规定经 费职业病防治费用l 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l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l 健康监护l 职业卫生培训l 其它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分工u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l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04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第43条第61条承担职业病

20、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向社会公布承担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名单本行政区域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具备条件 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管理相关规定 可以在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职业病诊断制 定制 定职业病诊断标准、鉴定办法制定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会 同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原则及程序相关规定1.病人的职业史

21、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因素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l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l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应当诊断为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规定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其它相关资料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监督 检查、督促有 关机 构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如实提供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可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

22、规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诊断、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执业相关规定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1.劳动者的临床表现2.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3.职业病危害接触史4.参考劳动者的自述5.安监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6.其它信息等应当结合6条信息作作 出出职业病诊断程序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供诊断机构所需相关资料存档一份报告诊断结果出具诊断证明组织诊断材料审核现场调查或提请安监部门调查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相关规定l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l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接到

23、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发现报告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报 告确诊职业病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报告程序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报告职责规定负责1.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2.并按照规定上报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规定 向做出诊断的 医疗机构所在地申请鉴定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职业病诊断争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 定结 论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再鉴定对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家库直接抽取受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及费用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按照1.职业病诊断标准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颁 布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遵守职业道德;2.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3.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5.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它好处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家库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要求和人民法院选用专家规定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告 知通 知不得解

25、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劳 动 合 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相关规定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相关规定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职业病人诊疗、康复费用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职业病人获得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依法享有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26、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人医疗和生活保障相关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发生1.分立2.合并3.解散4.破产5.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人医疗和生活保障相关规定 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从事接触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妥善安置 职业病病人无单位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 职业病病人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不存在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采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05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第62条第6

27、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规定1.职业病防治法律2.法规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职责划分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履行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的处置相关规定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导致事故发生在职业病危害事故

28、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控制措施应当出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相关规定依法执行职务时监督执法证件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2.涉及用人单位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用人单位依法配合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用人单位依法配合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2.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3.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4.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履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经过资格认定职业卫生监督执

29、法人员相关规定监督执法证件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06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第69条第84条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落实三同时的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5.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依职责给予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30、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未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2.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5.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给予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

31、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5.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

32、家职业卫生标准的2.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未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5.工作场所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作业的6.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7.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时,未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8.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9.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10.隐瞒、伪造、篡改、毁损监护档案、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

33、,或拒不提供资料的11.未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给予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u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1.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2.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3.未按照规定设置中文警示说明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u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给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2.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5.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

35、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7.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8.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给予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给 予责令停

36、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依职责给予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37、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 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

38、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上级行政部门给 予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07

39、第七章 附 则共4条第85条第88条危险物品职 业禁 忌职业病危 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本法涉及的两个用语的含义其它用人单位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外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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