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行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交流 一、化工生产的特点 二、危险品分类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四、临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简介 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简介一、化工生产的特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而,较其他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化工生产有四个特点:(1)化工生产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种类繁多,绝大部分是易燃、易爆、有毒害、有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这给生产中的这些原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和运输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一、化工生产的特点(2)化工生产要求的工艺条件苛刻。有些化学反应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有的要在低温、高
2、真空度下进行。如由轻柴油裂解制乙烯、进而生产聚乙烯的生产过程中,轻柴油在裂解炉中的裂解温度为800;裂解气要在深冷(-96)条件下进行分离;纯度为99.99%的乙烯气体在294kPa压力下聚合,制取聚乙烯树脂。一、化工生产的特点(3)生产规模大型化。国际上化工生产采用大型生产装置是一个明显的趋势。以化肥为例,20世纪50 年代合成氨的最大规模为6万吨/年;而现在发展为超过100万吨/年。乙烯装置的生产能力也从50 年代的10 万吨/年,而现在单台装置已超过150万吨/年。裂解炉单台炉的生产能力从4.5 万吨/年达到25万吨/年。采用大型装置可以明显降低单位产品的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
3、能力,降低能耗。因此,世界各国都积极发展大型化工生产装置。但大型化会带来重大的潜在危险性。一、化工生产的特点(4)生产方式的高度自动化与连续化。化工生产己经从过去落后的手工操作、间断生产转变为高度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生产设备由敞开式变为密闭式;生产装置从室内走向露天;生产操作由分散控制变为集中控制,同时,也由人工手动操作变为仪表自动操作,进而又发展为计算机控制。连续化与自动生产是大型化的必然结果,但控制设备也有一定的故障率。据美国石油保险协会统计,控制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的事故占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的6.1%。一、化工生产的特点 20世纪70 年代初,我国陆续从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引进了一批大型
4、现代化的石油化工装置。如30 万吨级乙烯、合成氨、化纤等,使我国的化工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使我国的化工原料基础由粮食和煤转为石油和天然气,使我国的化学工业结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因为化工生产具有以上特点,安全生产在化工行业就更为重要。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工业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业占了1/3。这也给我们企业安全管理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1、化学危险物品的概念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
5、,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化学危险物品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九个类别。现分别介绍如下: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第第1类类 爆炸品爆炸品 所谓爆炸品是指包括爆炸性物质和爆炸性物品以及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物质或物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爆炸品。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包括:1)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2)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二、化学危险
6、物品分类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但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虽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即: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第2类 气体 所谓气体,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 kPa的物质,或20时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
7、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1)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2)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毒性气体。毒性气体包括: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
8、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和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和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标准条件下,能够使液体释放出足够的蒸气而形成能发生闪燃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液体最低温度叫闪点。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包括
9、:1)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2)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3)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1)发火物质;2)自热物质。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该类物质还可能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性质:1)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2)迅速燃烧;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3)对
10、碰撞或摩擦敏感;4)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5)损害眼睛。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 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感染性物质,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
11、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第7类 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 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第8类 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 mm/a的物质。二、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第第9类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指具有其他类别
12、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1)危害环境物质;2)高温物质;3)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本内容依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
13、培训记录;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
14、)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3.1 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主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2.3.2 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
15、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注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2.4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4.1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4.2 安全管理人员 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
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l)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目定期组织演练;(5)对本单位特
17、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4.2.2安全管埋员 2.4.2.2.1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18、;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没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SMPa锅炉的;(
19、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4.3节能管理人员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津法规。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
20、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2.4.4作业人员 2.4.4.1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
21、人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2.4.4.2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5特钟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
22、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
23、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注2-4:工业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2.6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6.1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4、(需要设置时)和构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6.2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
25、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2.7维护保养与检查 2.7.1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2.7.2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
26、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8水(介)质 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2.10定期检验(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三、特种设备使
27、用管理(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注2-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注2-5: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结论为“合格”“复检合格”“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允许使用”统称为合格。2.11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 2.11.1 隐患排查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1.2 异常情况处理 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
28、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12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2.12.1应急预案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
29、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2.12.2 事故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13 移装 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
30、。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2.15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
31、、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并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4)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埋;(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
32、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四、临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简介 2020年6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临市监特函2020140号文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临沂市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天主要简单介绍临沂市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临沂市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有效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制定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如下:一、明确企业十项基本义务要求(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使用
33、单位特点和类别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符合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4.根据设备分类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二)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张贴使用标志。3.抓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三)抓好作业人员管理 1.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4、作业人员,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台账。2.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对须持证的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四项制度(一)安全员制度 企业要按照要求配备具备专业能力、责任心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既要履行好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职责,又要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二)定期报告制度 企业按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每月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一次自查报告。对当地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检验机构下达的检验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三)专家查隐患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电站锅炉
35、使用单位等重点单位要聘请行业领域专家,每半年开展一次第三方专家查隐患活动,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专家检查报告,并将专家检查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制度 企业对日常管理、隐患自查、专家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重大隐患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附件1.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电梯)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4.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气瓶充装)5.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简介 2016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现就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做一个简介。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 2、危险源的相关知识 3、风险的相关知识 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再见谢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