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5)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应在怠速运转3min 5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作业。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
2、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5.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6.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
3、在车的前方起吊。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13.当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6.起重机械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
4、平坦坚实,载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17.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18.起重机械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牢固,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发动机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当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19.起重机械应保持中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指挥。20.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站立或蹲坐,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