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章 员工退职、储蓄 福利制度一、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办事细则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从业人员职限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第17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来源 本小组退职酬劳金收入由各公司经股东会承认分配后的拨入数为准。 第三条 执行秘书职掌 本小组执行秘书秉承主任委员命之办理下列事项:(1)酬劳金营运事项。(2)投资及孳息的分配事项。(3)小组开会的筹划事项。第四条 工作区分 有关各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帐卡及手册的填制,由营运小组办理。退职酬劳金的计算及分配清册的造具与扣缴凭单的制发等事项由各公司办理。第五条 干事与助理干事的设立 本小组设干事一人,助理干事若干名,由公司职员调兼任用。
2、第六条 干事的职掌 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执行秘书办理下列事项:(一)受理酬劳金的申请、核发事项。(二)办理总管理处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分配计算及编列清册事项。(三)有关文件的撰制、保管、审议及开会通知、纪录等事项。第七条 助理干事的职掌 助理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干事办理下列事项:(一)退职酬劳金手册的收发事项。(二)有关有价证券、现金支票等保管事项。(三)负责收支转帐传票及会计报告的编制、簿籍单据的保管、各项帐册的登记等有关帐务事项。(四)其他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事项。第八条 财务处理 本小组的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营运小组议决的办法办理。第九条 附则(一)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二)本细则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提小组会议备查,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