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FND0302共 1 页第 1 页人 事 考 核 规 定 (B)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的奖惩、晋级、调整升迁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集团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作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核规定须事先报经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一般员工的考核档案由劳动工资部保存归档,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档案由人事监察室保存归档。第四条 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每月考核一次,由主管领导审定,部门正副经理由主管高层领导每月考核一次,高层领导每半年由董事长责成人事监察室进行一次民主测验
2、。 第五条 一般员工和正副经理的考核按表进行,高层管理人员的民主测验按表进行。 第六条 部门经理以下行政人员每月的浮动工资的发放均须以考核等级为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五等,每等所应发放数额如下: 考核等级 发放数额 120% 100% ( 即全额 ) 80% 60% 不发 贸易业务人员的考核等级作为各业务部内部分配的依据之一,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业务部自行决定。 第七条 财务部门每月按人头全部将浮动工资发至各线领导和各部门,各月少分配所累计数额,半年结算一次,由主管领导或部门经理作为半年奖发给下属。第八条 所有人员每次考核的等级, 除作为平常的浮动工资的发放依据外,还应累计至年终,作为年终评先进,发放年终奖金以及提薪、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所有人员的考核表先由各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转交人事劳资部门归档备案。第十条 所有员工不许相互打听和泄露个人的浮动工资和创汇奖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