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书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定地点: 担保方: 签定地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按照平常互利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一、出租方按其经营范围对承租方提供设备租赁,承租方按其租赁设备向出租方交纳租赁设备保证金 元,担保方以其资产 愿替承租方向出租方作以但保。二、租赁设备品名、规格、数量、时间等以出租方发、收料单双方经办人签字为准。三、租费单价按日计算,模板 元/m2,,钢管 元/m,扣件 元/套,U型卡 元/个,架板 元/块,角模 元/m。四、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时应检查所租设备完好无损,达到安全、合
2、理、规范使用,并及时维护保养。租赁退还时,若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依照退还时的实际状况由出租方按市场经济价收取相关费用。如:未清理维修上油、模板 元/ m2,角模 元/m,扣件 元/套,设备损坏、残缺、弯曲、变形等,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或赔偿。五、租金及其费用的结算:租金按月结算、兑付。相关费用按当月发生额随租金一同结算。如:清理维修、残缺、赔损等费用。六、违约责任:若承租方不能按期结清出租方租费,超过三个月者,由出租方按月处承租方租费实际发生额1%的违约金,并由担保方督催承租方及时清欠。若承租方超过六个月不能付清者,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有关部门提出诉讼或仲裁。八、本合同一式 份,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承租方未结清出租方货物租费前,长期有效。结清后自行终止。出 租 方:(章) 承 租 方:(章) 担 保 方:(章)地 址: 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