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法的若干法律问题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所 吴晓宇吴晓宇 律师律师 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通过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行政立法体系n行政处罚法(1996年)n行政许可法(2004年)n行政强制法(2012年)n行政程序法(下届人大)行政司法 n行政诉讼法n 行政复议法 n行政组织法n行政救济法n行政收费法n行政征收征用法n行政给付法n行政规划法 其他行政法一、行政强制法强制谁?n规范和监督行政强制权n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行政强制措施n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2、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是临时性措施。设定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n(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n(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n(三)扣押财物;n(四)冻结存款、汇款;n(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n(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n(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n(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n(四)通知当事人到场;n(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n(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n(七)制作
3、现场笔录;n(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 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n(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 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 章;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查封、扣押n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法律规定n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建议第二稿)第四十八条 n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n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五十二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 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n(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名称、数
4、量等;n(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n(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n查封、扣押期限n查封、扣押的规定 n查封、扣押后的处理 查封、扣押“三不得”n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n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n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2、登记保全n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n 适用收集证据时n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n 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三、环保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 n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n(一
5、)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n(二)划拨存款、汇款;n(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n(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n(五)代履行;n(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n书面催告n催告书内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 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n催告程序的例外n催告程序中的陈述、申辩权n强制执行决定书:(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n中止执行:(一)当
6、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 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 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n执行回转 -撤销 -变更 -执行错误n执行和解1、加处罚款和加处滞纳金n(1)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建议第二稿)第四 十七条 n(2)加处滞纳金 排
7、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第二十三条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加处滞纳金的普遍授权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n环境民事责任n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2、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n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决定由他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3、代履行(1)、环保单行法中的代履行n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八十条、八十三条n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n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七十六条n有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n如不履行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n行政强制法普遍授权。(2)、
8、代履行的适用条件:n(3)、代履行实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n(4)、代履行的例外n(5)、代履行的法律后果 n(6)、代履行费用的处理 n(7)、代履行的立即实施n(8)、代履行实施中的问题 n例:例:封堵排污口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九条4、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n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n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强制拆除的程序n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规定n公告案例:案例:n【基本案情】河南省某市有一家釩业加工厂,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04年11月成立并生产,2005年10月,因严重污染环境被群众举报。当地环保局调查认定,该企业在无任何环评审批手续
9、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请求政府收回工商营业执照,并监督该项目停止建设和补办环评手续。釩业加工厂对环保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继续违法生产。n2007年7月、2009年5月环保部门两次函请政府,请供电部门实施断电。当地政府于2009年5月30日致函电管所,要求对釩业加工厂断电并通知该厂停产,此后,电管所采取了断电措施。n【法院判决】釩业加工厂以违法行政为由政府、环保局告上法庭,并索赔27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5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政府的断电行政行为违法,同时驳回釩业加工厂的索赔请求。一审判决后,与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9月16日,二审法院驳
10、回上诉,维持原判。n【法理分析】(1)、环保局的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处罚主体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n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n2、催告n3、申请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n4、受理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n5、书面审查(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二)是否依法提供齐备的材料;(三)是否具备执行效力;(四)不具有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情形。n6、实质审查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 权益的。n7、两级法院裁定不予执行n8、立即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九条 情况紧急,保障公共安全 不受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限制五、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n环保部门和污染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由法院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n凡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且合法权益已受到或极有可能受到损害时,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法院会向侵权人发出“环境保护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环境侵害行为。感谢您的参与!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所电话:1332810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