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发布并施行,于2006年8月24日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
2、生计生委文件(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5月19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2015年10月2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卫生部印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同时废止。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相关规范性文件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
3、、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
4、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病疫情。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5、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
6、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11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组织机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1)负责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政策、经费保障条件提供政策、经费保障条件。包括网络接入、与互联网安全隔离的虚拟专网(VPN)建设、用户第三方身份认证(数字证书)、设备维护和更新、现场技术指导、质量评估、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
7、指导等经费。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结果。(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
8、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及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的网络接入环境、用户授权和认证、基本信息、标准编码(如行政区划、机构、人口数据)等的维护和
9、管理。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备份数据包括个案信息、统计报表。应定期保存至本地硬盘或其他介质,或者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将属地数据实时同步至本地。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管理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
10、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3.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4.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
11、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4.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估。4.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
12、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二、传染病信息报告(1)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共39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共2种。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13、,共26种。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1.报告病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
14、原因死亡等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1.报告病种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2.诊断与分类(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影像登记。门诊日志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
15、期、初诊或复诊。初诊与复诊定义:病人首次到本院就诊定为初诊,慢性传染病的同一病人第二次到本院因该病就诊定义为复诊。3.登记与报告入/出院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检测检验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放射影像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开单医师、病人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放射影像登记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3.登记与报告(2)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立即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16、”,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3.登记与报告(3)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真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检查报告卡内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核实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或完成直接数据交换。3.登记与报告(4)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时,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病报告卡,
17、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3.登记与报告(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如:水痘暴发、诺如病毒感染暴发等。3.登记与报告(6)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艾滋病、乙肝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
18、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3.登记与报告(7)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3.登记与报告(8)责任报告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呈报本单位领导,同时在院内通报。如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3.登记与报告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可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人
19、须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建议按年度编制,如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如“2016-03-0001”,报卡数量较少的医院可以用年份(4位数字)+顺序号(2位);或者采用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和初诊死亡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在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
20、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姓名:填写患者姓名,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有效证件号:必填项,原则上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暂无身份证号的婴儿、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号;无法获取身份证号的患者,按照地区编码(6位)+出生日期(8位)+流水号(4位)编写有效证件号,并在备注中说明。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如不详时填写实足年龄并选
21、择年龄单位。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按日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天”。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病例追踪、核实和随访。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本县区:指病人为本
22、地(县、区)居民。.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现住地址: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必须填写省、市、县、乡(镇)等信息外,还要详细填写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详细信息。.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口病,该病人由A城市至B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A城市。.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
23、寄宿或宾馆等地址。.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人群分类:病人同时符合分类中一种以上时,应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分类。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详细列入分类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和尚、道士、乞丐、劳教人员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并注明具体分类;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分类。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
24、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丙肝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其余病种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发病日期:填写病人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不明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日期;艾滋病病人填写本次就诊日期。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诊断日期:须填写到小时。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填写接到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日期接到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日期。死亡日期: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患该种传染病
25、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人和HIV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进行死亡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病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的传染病应分别报卡。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种名称。订正病名:当卡片类别为“订正报告”时,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报告单
26、位: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科室名称。填卡医生:传染病报告卡的医生姓名。填卡日期:填报本卡日期。备注: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用户可填写文字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订正为其他疾病的病名、境外输入病例的输入地等信息。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1)传染病信息报告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至属地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
27、求填报要求5.报告程序与方式(2)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补报及时进行补报。(3)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由于停电、网络设备故障、网络线路不通、改造、迁址等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络报告,应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代报。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5.报告程序与方式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暴发时,应于2 2小时内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对
28、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填报要求填报要求6.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填报信息的内部检查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病历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报告。三、报告数据管理 1.责任报告单位对填报信息的内部检查检查时若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
29、络直报。.发现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寨、街道、集体单位(学校、幼儿园、场所)一日内出现一日内出现3 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出现5 5例及以上例及以上。三、报告数据管理 2.订正(1)病例发生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报告单位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
30、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疾病名称,并按报告时限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完成订正。三、报告数据管理 2.订正(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进行订正后,应将订正信息反馈至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根据反馈结果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三、报告数据管理 2.订正(3)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例订正为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各型的订正,如未分型肝炎订正为乙肝)应及时更新诊断日期更新诊断日期;而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确诊病例,诊断日期可不更新。三、报告数据管理 3.查重(1)报告单位、
3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及时删除。网络直报系统设有报告卡自动查重功能,可按照系统设置的默认条件查重,也可自行设置查重条件。默认选择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病种、现住址国标6个条件。病人在本年度内患同一种传染病但为2个及以上病程的,不作为重卡处理,建议在病人姓名后面加数字或其他字符以示区别。三、报告数据管理 3.查重(2)重卡删除时须填写被保留传报卡的卡片ID。删除卡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字体显示为蓝色,经审核删除后可恢复;未审核删除后无法恢复。三、报告数据管理 3.查重(3)排除重卡时,保留唯一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同一病例时,保留诊断分
32、类级别高报告时间诊断分类级别高报告时间在先的卡片在先的卡片;三、报告数据管理传染病疫情分析是对所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使用适当的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描述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疾病防控措施效果的过程。疫情分析要及时发送、反馈给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和评价。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基本信息系统数据,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的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外公布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数以传染病报
33、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终审日期和现住址终审日期和现住址统计的数据为准。单病种疫情信息通报和对外发布时,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应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3.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当有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要求如下。省级及以上疾控机构须按周、月、年周、月、年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地(市)和县级疾控机构须按月、年月、年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季、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的汇总或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年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的汇总或分析。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医疗机构分析病种常规分析病种包括本院诊治和报告的所有传染病
34、。专题分析病种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对于报卡较少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按现住址统计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进行常规分析,但需要注明。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医疗机构分析内容本院报告疫情概况:发病数、死亡数三间分布的简要描述;病种发病数、死亡数排序以及与上期、上年同期相比病种排序的变动(主要是前五位的病种);本院所报告传染病的分类构成(呼吸道类、肠道类、虫媒及自然疫源类、血源及性传播类)、科室分布、报告质量,以及本院近期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防治的重要事件及相关规定等。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35、,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将疫情分析结果及时在院内通报医疗机构要将疫情分析结果及时在院内通报。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医疗机构分析通报经分管院长审阅后的本院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和疾控机构反馈的疫情分析应及时向各医技科室进行通报。通报可采取例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文件或简报、院内例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文件或简报、院内信息交流平台(如公告栏)等信息交流平台(如公告栏)等形式。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相关记录保存3 3年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
36、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五、资料保存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实现传染病报告卡电子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暂不符合条件的须打印成标准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保存备案。五、资料保存3.实现直接数据交换的医疗机构,电子交换文档应当做好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致。五、资料保存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
37、内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与通报。六、考核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调查,评价本院近期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由分管院长牵头,预防保健科组织实施,在每个周期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周期的调查并撰写调查总结(记录),调查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由分管院长负责向全院或相关科室通报。六、考核与评估检查周期:按月开展全院检查。调查对象:包括门诊、住院部在内的各诊疗科室,以及疫情报告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调查病种: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六、考核与评估调查方法:查阅各诊疗科室上个周期的门诊日志
38、或出入院登记簿,记录传染病诊断数量;检查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诊断的传染病是否均已填写卡片、卡片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计算填卡率、卡片填写完整率、准确率等;检查网络直报情况:将查出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网络直报病例进行核对,记录漏报例数、及时报告例数、检查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是否一致,计算漏报率、报告及时率、信息一致率等。六、考核与评估调查总结:调查结束后及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完成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求简述本次检查情况并重点分析漏报情况及漏报原因,以及整改建议与措施总结通报:总结报告递交给院长与分管院长,并在全院通报。通报方式: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召开科
39、主任会议,在会上进行通报;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以院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科室;张贴在医院公告栏。各级各类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通报方式。六、考核与评估奖惩措施: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并与科室及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优、奖金分配挂钩。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标准,对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或谎报等现象的科室和个人,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六、考核与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74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医技科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按照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机制进行处置。
40、若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发现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寨、街道、集体单位(学校、幼儿园、场所)一日内出现一日内出现3 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出现5 5例及以上例及以上。一、异常情况报告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
41、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报告标准的情况一旦确认,预防保健科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报告。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常见传染病暴发报告标准:霍乱:发现例及以上霍乱病例。甲肝/戊肝: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常见传染病暴发报告标准:流行性腮腺炎: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42、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猩红热: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水痘: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麻疹: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风疹: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食物中毒报告标准: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人及以上或死亡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人及以上或死亡人及以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职业中毒报告标准: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人及以上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82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