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第十章-遵纪守法与权益保护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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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遵纪守法与权益保护1.了解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方针。2.理解三方协议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3.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4.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标习目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方针与政策案 例本节将讲述毕业生就业、户口、档案等政策。刘明是河南某职业学院的大学生,计算机专业。毕业时,当很多同学都在忙着找工作、希望留在大城市时,他却早早就签了约,成为全班第一个签约的人。原来,他放弃了在郑州等大城市找工作的机会,选择到新疆支教。在新疆一个偏远的地方,那里计算机人才稀缺,他所学的计算机知识派上了用场,技术进步很快。根据国家政策,他在支教活动中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在就业局势紧张的情况下,刘明

2、准确地把职业目标建立在现实基础上,了解了国家就业政策和地区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毅然到最需要人才的新疆奉献力量,既发展了自己,还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与国家主流发展趋势相一致,个人也必将会获得很大成功。一、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

3、施)知识点详解 毕业生可以申请改派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因故撤销、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四、改派 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再到当地教委主管就业部门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然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五、改派的基本程序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上岗后,其工

4、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若毕业生因为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与学校无关。六、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报到证的有效期为12年。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暂时不能就业,可以先毕业离校,学校可以将其派遣时间延长12年,即学校继续为其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在这期间,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学校将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发放报到证。七、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1.学生基本情况,如学生登记表、家庭成员调查表等材料。2.思想品德考核、入党或入团志愿书及相关材料。3.学习成绩单、会考证明、学历证明书等学籍材料

5、。4.奖励证明、处分文件等奖惩材料。5.毕业生鉴定材料。6.毕业生体检材料。7.毕业生报到证存根及毕业生派遣档案转递单。(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二)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三)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 特别提示:(1)拿到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以上不去就业单位报到,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或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3)因弄虚作假被接收单位退回者。八、档案、户口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具体可列举如下: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2.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

6、的“绿色通道”。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5.坚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6.考录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人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7.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8.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9.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10.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1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12.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13.切实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步伐。14.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15.改革人才培养模式。16.实行面

7、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17.培养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18.建立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19.禁止向高校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高校毕业生负担。20.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工作。21.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自我阅读1如何进行失业登记自我阅读2第二节 就业协议案 例本节将讲述就业协议的作用、内容、签订程序等内容。每到毕业季,总会接到毕业同学的很多电话,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未确定之前着急、焦虑求助的,二是找到工作后尤其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犹豫不决,不知道怎么办的。下面列举一名学生小李的来信:小李在一家单位实习,工作还行,但又不是

8、特别满意。现在单位让他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他开始犹豫:担心如果再找到更好的工作该怎么办,毕竟距离毕业还有好几个月,还有时间;如果交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又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怎么处理?算不算违约?还能补办吗?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回答。找工作如同找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如同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一旦成为事实,再反悔就会很麻烦。如果小李应聘的是国有企业,单位肯定要就业协议书,并且时间会很紧;如果他与这家企业签了协议书,新找到的工作单位也要签协议书,那么就需要给原来的单位缴纳违约金。所以,一定要慎重!一、就业协议书及其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

9、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中涉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一定的权威性、广泛性。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被用人单位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签约是一个严肃的事情,一旦签署了协议,就意味着工作确定了,也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之前毕业生应该注意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规模、管理制度、效益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常都有人事接收权,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协议书上签署这些单位的意见、盖上印章后才能生效

10、。知识点详解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构成,具体如下:毕业生:依照国家就业法规,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就业意向、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学历背景,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意图,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提前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派遣手续。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要求,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各方应该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如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就业协议

11、书的签订原则、签署程序 一是主体合法原则。二是平等协商原则。签署就业协议书需遵循一定的程序: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4.学校审核通过、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到用人单位。四、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1.到原签订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加盖单位公章。2.向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原因,并提交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3.学校主管就业部门根据

12、相关规定,审批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五、就业协议书的违约责任处理 毕业生违约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1.就业方案下达后,毕业生拿着毕业证,不去单位报到,提出更换就业单位。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想违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3.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从中取舍。4.向用人单位提供伪造假冒材料,违反诚信原则。(1)浪费用人单位的名额和时间。(2)影响学校的信誉。(3)浪费就业信息,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六、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通常,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种: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解决 2.由学校或者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 3.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你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自我

13、阅读1自我阅读2就业时的风险:网络求职的陷阱就业时的风险:网络求职的陷阱随着网络信息日益发达和虚拟就业市场的兴起,大学毕业生越来越青睐网上求职。网上求职,亦需注意相应的法律问题,谨防陷阱。网上求职的骗局很多,主要有五类:一是以各种名目收取求职者的费用;二是网络传销,往往声称只需几百元或者几十元就可以加盟,效益颇丰等;三是收集个人身份、手机以及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四是通过所谓的考试之类为其干活,榨取、利用免费劳动力等;五是变相人力调查,获取相关求职数据,用以单位内部的战略调整。因此,求职者应选择正规的、知名网站了解人才需求信息。对于自己感兴趣的单位,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网站查询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

14、也可通过百度、贴吧等多方搜集信息。特别需要提醒毕业生的是,网上求职务必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在网站上透露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账户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若不慎遭遇陷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法院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第三节 劳动合同案 例本节将讲述劳动合同的种类、条款、签订程序等。小李经过诸多努力,终于从亲戚那里知道大连一家公司招聘办公室秘书,距离他自己的家还很近,于是兴高采烈地拿着沈阳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的“2013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此时,小李所在学校还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经公司面试和审核,公司通知小李被录用了,一周后去上班。进入公司第一

15、天,公司就与小李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李的职务是办公室秘书,合同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再根据小李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益评定,确定正式工作。小李接受了这一协议,并且顺利地工作了2个多月,却不料在一次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直在医院休息治疗。在这期间,他完成了毕业论文及答辩,于2013年7月正式毕业。2012年11月,公司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李签订的合同无效。与此同时,小李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的申请,并且反诉公司在约定试用期工资500元违法,要求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

16、会保险、缴纳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4月做出仲裁裁决,认为小李在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时仍属于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小李对此裁决不服,立即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可是,小李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小李是否该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毕业生知悉就业合同相关常识的重要性。案例的当事人小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虽然尚未毕业,但已年满20周岁,符合法律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可以以普通劳动者身份就业,且学校发给他们双向选择的就

17、业推荐表,鼓励他们就业而没有做任何限制,因此小李具备合格的劳动合同主体的条件,他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指违反法律、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五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2.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胁迫诱使对方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

18、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应遵守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这是协调、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点详解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19、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1.法定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2.约定必

20、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了上述内容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合法原则。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六、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主体要明确,证件需齐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齐全(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四)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要持有、保留一份(五)看清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七

21、、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合法的主体。2.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曾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用人单位在具备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一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过错性辞退。2.非过错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22、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罚。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3、。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或者以担保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5.用人单位如具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相应的经济补偿。6.用人单位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24、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用人单位录用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我阅读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标准的合同。劳动合同指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

25、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用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26、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

27、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

28、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

29、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自我阅读2就业时的风险:用人单位的陷阱就业时的风险:用人单位的陷阱大学毕业生求职时,应通过多方渠道事先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警惕用人单位的招聘陷阱,在应聘时注意观察公司内部摆设、工作人员的服装、谈话内容以及公司运转是否正常、面试环节是否正规等,尤其需要留意以下问题:1.地点偏僻,人员怪异。2.尚未工作,先要求预付工作保证金、材料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即使不得已支付了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并留意发票或收据上的印章是否与公司的名称一致。3.长期招聘、急聘员工,但具体岗位要求、工资待遇不具体明确的。4.索要身份证或者银行卡信息的

30、。5.高薪急聘、工作轻松、面试简单的,务必高度警惕。第四节 就业权益及保护案 例本节将讲述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途径等内容。小马是河北省某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知识基础、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是身高只有156 cm,而很多招聘单位都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小马为此很郁闷。小马投了很多简历,终于在毕业前与一家文化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小马毕业后到该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毕业事情太多,小马的就业协议在单位盖章和自己签字后未及时送到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鉴定。忙完毕业事宜后,小马凭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该公司接收并为其安排了相应的工作。然而,试

31、用期即将结束时该单位却以小马的就业协议没有经过学校鉴定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小马与单位协商不成,将此事诉至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马上与小马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一定处罚。案例中小马的就业权益多次受到侵犯。我国劳动法规定,毕业生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小马因身高原因受到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益。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双方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另外,按照正常程序,小马到单位报到之日就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小马因为对就业

32、权益意识淡薄而屡遭侵犯,幸好小马维权意识较强,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毕业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我国实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毕业生就业求职的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劳动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也有劳动的义务。其中,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权;公

33、平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等,大学生应善于运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保护自身权益。知识点详解二、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一)平等就业的权利(二)选择职业的权利(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四)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五)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六)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七)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三、就业促进法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规定了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等十个方面

34、的政策支持与法律内容。明确规定了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监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尤其对妇女、少数民族、身有残疾或传染病原携带者等就业不利群体的平等就业,给予特殊保障和支持。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办法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权利与义务方面所产生的争端与纠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一致

35、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却不履行的,可诉至当地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却拒绝履行的,可向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重大争议,可以进一步诉至地方人民法院。五、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途径 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制订有关政策和制度,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并依法处理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拒绝签订、审批侵害毕业生权益的就业协议;协调处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纠纷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监督、维护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行为,创造杜绝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不公正现象发生的制度和环境。学校应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直接负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36、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高校、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借助于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六、劳动者的主要义务(一)诚信(二)守法(三)完成劳动任务(四)其他义务自我阅读就业时的风险:试用期就业时的风险:试用期(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大学毕业生作为职场新人,必须时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在试用期期间,毕业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试用期合同,毕业生自己也要主动提出。有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与企业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只有口头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变

37、动,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并且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二)试用期权益得不到保障从工作时间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应该包括在合同期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从开始试用之日起,按照自然天数连续计算。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待遇看,试用期也有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3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比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9元。从福利待遇看,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社保福利。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确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月为其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毕业生除了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试用人员造成损害的,试用工作人员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劳动试

39、用期内如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市、区、县相关劳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调解解决。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聘试用工作人员。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证明工作人员不符合录用要求,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工作人员下班前告知劳动者,否则视同工作人员试用期合格,自动转为正式员工。自我测试大学生自我探索程度调查问卷大学生自我探索程度调查问卷为了解当前大学生开展自我认知和探索的基本情况,评估大学生自我探索程度,针对大学生自我认知现状,提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就业,请认真阅读每一个题

40、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打分框内打分。1表示非常符合,2表示比较符合,3表示一般,4表示比较不符合,5表示非常不符合。自我测试计分方式每个题项的分数都在15分范围内,请先检查各个分数,确保分数真实有效,然后将分数逐题累加,得到合计分数。参考标准4050分,表明你的自我探索程度较高,对自己全面深入的特质探索,有助于实施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促进未来职业顺利发展;3039分,表明你的自我探索程度处于中等水平,建议对自我探索的盲区进行排查,完成全面的自我探索;30分以下,表明你的自我探索程度较低,不利于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必须立即行动,从不同角度进行全面深入地探索自我,为促进自身发展、实现职业生涯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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